陈幸妤涉伪证恐难逃牢狱之灾 扁家人全列被告
2009年06月04日 08:59新华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陈幸妤在纽约不堪记者跟拍当街发飙(资料图片)

新华网消息 据台湾《联合报》报道,扁家唯一未列被告的陈幸妤,特侦组认为她和丈夫赵建铭、弟弟陈致中,在“机要费”和扁家洗钱案证词不实;陈敏薰在买官案中也涉嫌作伪证,均签分为被告,移送台北地检署由检察官林汉强侦办。

刑法伪证罪规定,证人对于和案情有重要关系的事项,具结作证,却虚伪陈述,可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未来若伪证罪名成立,陈幸妤恐难逃牢狱之灾。

陈幸妤、陈致中到台北地院作证时,对于扁家海外帐户的开户、转帐,陈幸妤证称不知情,陈致中则是将责任都推给母亲吴淑珍;但是理专证称与陈致中联系处理海外资产,陈幸妤多次亲笔签名为扁家海外帐户受益人,两人均涉嫌作伪证。

至于101前董事长陈敏薰是在特侦组调查二次金改弊案时,先向检方坦承给吴淑珍1000万元新台币,想争取大华证券董座,但她在法院出庭作证时又改口,和“财政部”前部长林全、“总统府”前副秘书长马永成等人的说词不符,特侦组认定她证词不实。

此外,陈幸妤姐弟及赵建铭在前查黑中心侦办“机要费”时,否认提供发票给吴淑珍核销“机要费”,或证称是帮陈水扁宴客、送礼给贵宾;不过,调查结果显示他们作伪证。连吴淑珍都坦承,部分“机要费”支出,是陈幸妤姊弟的私人物品消费。

另一方面,台北地院审理“机要费”案,昨天传讯马永成、林德训和“总统府”会计人员林美婉。林美婉作证指出,扁政府时期,会计处仅能从“总统”办公室提供的审核支出报告单,来判定非机密费是否有剩余,她不知道犒赏清册的经费后来被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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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解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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