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监督】
一家房地产公司到陕西省咸阳市征地100亩,交纳了各种征地税费。可当地政府部门不仅多收了97万元,还作出处理决定要求房地产公司再补交其它的名目费用627万元。这家外地房地产公司为此要求行政复议,而市政府立案后碍于部门面子,竟采取折衷方法,只对处理决定进行变更,未作撤销决定。结果房地产公司气愤至极,告到法院,处理决定终被法院依法撤销。
这是发生在2001年咸阳市的一件事情。行政复议作为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纠正非法行政的一项重要行政救济制度,如果还搞“官官相护”,群众投诉还有指望吗?
痛定思痛,咸阳市政府感到不能再这么走下去了。这些年来,市政府陆续办理了365件行政复议案,真正做到有错必纠。因2300多亩滩涂地权属纠纷,100多户咸阳市下属村民开始上访。市政府知道后及时立案复议,查明区政府将滩涂地确权为国有土地证据不足,随即撤销。村民们由此认为“行政复议还真管事”。
背景:行政机关施行自我监督,可以从三方面来体现:
一是加强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目前,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和90%以上的市级政府、80%以上的县级政府已经建立了对所属部门和下一级政府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据统计,自2003年以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共收到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6238件,发现问题并作出处理的1286件,有效地维护了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二是适时开展了两次行政法规和规章的集中清理工作。先是对截至2000年底的756件现行行政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2007年又对现行有效的行政法规和规章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目前后一项清理进入收尾阶段。
还有,就是加强行政复议,及时化解行政争议。自1999年行政复议法颁布实施至2006年底,国务院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2997件,办结2950件;各地方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51万多件,其中平均维持率为57%,改变率为19%,申请撤回率为18%。全国80%的行政复议案件能够做到“案结事了”,申请人不再向法院起诉。在经过行政复议后又向法院起诉的案件中,法院平均维持率为58%,改变率为16%,当事人撤诉率为18%,当事人对行政复议的满意度逐年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