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官员管专业
对于陈竺、万钢二人的获任,除了关注两人的党外人士身份外,更多人将目光投向二人的专业背景。从履历来看,陈竺和万钢多有相似之处:知青的经历,海外留学背景,在各自专业领域的权威地位。
北京大学金安平教授称,他们两人都有长期在国外生活的经历,因为“改革开放以来,海外归来人员主要还是进入技术岗位,真正进入政权层面的并不多见”。北京大学社会发展研究所副教授王文章也表示,“国际化的视野是陈竺和万钢很大的优势”,高层已经意识到中国政府需要更多可以与国际社会对话的官员亮相政坛,从这个意义上讲,拥有国际声誉的陈竺与万钢显然是最合适的人选。
不仅在党外,这五年党内高官的任命中,具有较强专业背景的同样占据相当比例。一项统计是,2006年10月启动的全国省级党委换届后的98名省级党委书记和副书记中,全部是大专以上学历。其中,拥有研究生学历的占60%。在中国目前的省部级一把手中,还有12人拥有博士头衔。
甚至有人专门分析称,近年来理工科出身的省部级官员比重逐渐下降,而拥有包括法学在内文科背景的高级官员则越来越多。以这次省级党委换届为例,在98位党委书记、副书记中,72人具有人文社会科学背景,占73%。在大学期间,他们大多攻读文史哲、法学、经济、政治、新闻传播等文科专业。
对于干部更专业化的趋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毛寿龙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认为,深层次的背景是,中国经济由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经济转型的同时政府也在转型,过去强调技术救国,有很多拍脑袋决策,现在强调科学决策,民主化,因而更要求专业知识背景。也有不少专家认为,在全球化日益加速、信息社会逐渐来临的今天,面临的问题纵横交错、高度复杂,因此,对干部知识性、专业性的要求也更为迫切。在这种情况下,那些专业技能强、具备国际视野的学者型官员更容易得到提拔和重用。
除了学历和专业背景,年龄同样开始有所变化,在这次省级党委换届中,一批50岁上下、年富力强的领导干部走上省委书记、省长的重要岗位。陕西省委书记赵乐际只有50岁,是最年轻的省委书记;湖南省长周强47岁,成为最年轻的省长。省级党委领导班子呈现出“456”的三级年龄梯次格局:40出头、50开外、60上下,老中青三代合理搭配的班子初步形成。据统计,目前32个省委书记的平均年龄为58.39岁。特别是孙政才、周强和胡春华这批上世纪60年代出生的官员亮相政坛,反映出干部年轻化的力度。年轻越来越成为中国各级主政者的共同形象。
但对于年轻化的势头,几位专家在接受本报采访时均持不同意见,认为年轻化不能一概而论,王贵秀认为,应该老中青搭配合理,王长江也认为,在从中央到地方都要求年轻化的趋势下,不少基层干部到了四五十岁正成熟的时候就要面临退休,并不利于人才的成长和使用。
问责也“上大夫”
官员的上下本属正常,有上也就有下,但不少部级官员的“下课”也使外界对十六大以来中央高层执政理念印象深刻。
今年9月,孟学农出任山西省代省长,关于他的记忆是,他在北京市长任上,因为非典与时任卫生部长张文康一起被问责而免职,此后一直在国务院南水北调办公室副主任位置上“赋闲”。
与他同样被问责的人并不在少数,因为松花江污染事件,中石油老总马富才、吉林市市长刚占标、国家环保总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2007年1月,解振华被任命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正部长级)。
军界同样如此,2003年4月海军北海舰队潜艇12支队361号常规动力潜艇在内长山以东领海进行训练时失事,艇上官兵副支队长程福明以下70人不幸全部遇难。海军司令员石云生、政治委员杨怀庆,济南军区副司令员兼海军北海舰队司令员丁一平、海军北海舰队政治委员陈先锋、参谋长肖新年等被免职。
除了重大责任事故,不少官员也被“审计风暴”问倒,以2004年度为例,针对2004年度查出的问题,审计署向有关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移送各类案件线索114起,213人受到处分,76人被依法逮捕、起诉或判刑。
在中国,官员长期以来“不犯错误不下台,不到年龄不退休”。在发生责任事故后,通常情况下,不少瞒报情况也能蒙混过关。在近年来发生的多起沉船、矿难等重大事故和重大损失之后,真正能被追究领导责任的仍是特例。
虽然1995年中共中央5号文件《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中出现“引咎辞职”一词,但像北京市长孟学农和卫生部长张文康这样的部级高官因为“工作不力”而被解职的事例,多年来实属罕见。
高官问责、引咎辞职,这些干部管理制度也因“刑上大夫”而在官场引起震动。专家认为,这将对高级领导干部起到强大警示作用,有利于健全党内引咎辞职制度,也为行政体制改革开启了新的一页。
制度也正在逐步建立,2002年7月,中共中央制定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首次将引咎辞职纳入领导干部制度。这里的引咎辞职主要是指党政领导干部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重要领导责任,不宜再担任现职,由本人主动提出辞去现任领导职务的行为。2005年4月颁布的《公务员法》也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更具意义的是,2004年7月,重庆市出台的《政府部门行政首长问责暂行办法》日前开始正式实施,这是中国内地第一部以法定化的政府规章形式出台的“高官问责制”,标志着中国开始为官员问责建立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