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2006年11月20日上午,65岁的徐寿兰在公交车站跌倒受伤后,彭宇扶起,并在老人请求下将其送到医院。后老人称被彭宇所撞并将其告上法庭。经四次审理后,法院一审判决彭宇赔偿4.5万元。二审开庭前,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和解,赔偿1万。“彭宇案”发生后在全国引发了到底该不该帮助他人的热议。 【最新】【网友评论】

分析评论   

案件是与非

事实真相

当徐寿兰经过前一辆公交车后门时,26岁的小伙子彭宇正从这辆车的后门第一个下车,双方在不经意间发生相撞。急于转车的彭宇先向车尾…[详细]

误读原因

关键事实是“二人是否相撞”,如确认相撞,由彭宇分担一定的损失完全合乎法理和情理。但恰是在这个最重要的关节点上,警方丢失了事发时对双方的询问笔录。[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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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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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京官方回应:彭宇承认与徐老太碰撞
  • “彭宇案”对中国人的心灵造成了严重打击
  • 南京官方再谈彭宇案 称不应被误读
  • 彭宇案由于多重因素被误读
  • 彭宇案原告搬家彭宇辞职 主审法官调离
主要争议

 焦点一:彭宇是否撞了徐寿兰老太?

法院一审认定原、被告相撞事实。二审前双方调解。媒体称彭宇承认与徐寿兰确实“发生了碰撞”[详细]

彭宇:当年4月26日,鼓楼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此案,彭宇的妻子在代他出庭答辩时,没有说彭宇是做好事,只提出:“原告受伤非被告所导致的,不应该承担责任。”6月13日第二次开庭进行法庭质证时,彭宇在答辩中表示:“我下车的时候是与人撞了,但不是与原告相撞。”在南京中院二审即将开庭之际,彭宇与徐寿兰达成庭前和解协议。彭宇最近也表示,在2006年11月发生的意外中,徐寿兰确实与其发生了碰撞,事后经法院调解,他对结果表示满意。[详细]

 

徐寿兰老人:2007年1月12日,徐寿兰将彭宇诉至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指认他将自己撞伤,并索赔包括医疗护理费、残疾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3.6万元。[详细]

 焦点二:当日警方的调查询问笔录丢失

从南京中院在一审判决后查找到的当事双方报警记录上,可以看到原、被告在事发当日分别向警方陈述事实时,均表示与对方发生了碰撞。在随后城中派出所的调查询问笔录中,双方更详细地说明了各自在碰撞时的行态、动作、感受,且能相互印证。一审法庭调查在找不到碰撞瞬间的目击证人时,警方在事发第一时间的询问笔录就是一个重要证据。但这份笔录被接处警的城中派出所在该所房屋维修过程中不慎丢失。正因为此,彭宇在以后的庭审中一直坚持“无碰撞”答辩。[详细]

彭宇:在得知原告申请调取的事发当日城中派出所接处警的询问笔录已丢失时,他对由当时处置此事警官补做的笔录提出异议,并表示要向有关部门和媒体反映这一情况。[详细]

 

当地派出所:提交了由原告徐寿兰儿子在其母住院接受警官询问时,用手机自行拍摄的这份原始笔录照片,以及据此誊写的材料,其中主要内容是彭宇陈述2人相撞时的情况。虽然该照片显示的内容已经当时做笔录的警官确认,但由于其来自原告的儿子,因而受到彭宇及旁听庭审的媒体记者质疑。[详细]

 焦点三:法院裁决是否合理?

法官根据“日常生活经验”和“社会情理”分析,彭宇“如果是见义勇为做好事,更符合实际的做法应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仅仅是好心相扶”;彭宇“如果是做好事,在原告的家人到达后,其完全可以在言明事实经过并让原告的家人将原告送往医院,然后自行离开”,但彭宇“未做此等选择,显然与情理相悖”。对事发当日彭宇主动为原告付出200多元医药费,一直未要求返还的事实,法官认为,这个钱给付不合情理,应为彭宇撞人的“赔偿款”。[详细]

彭宇: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详细]

 

徐寿兰老太太: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详细]

彭宇案案情回顾
独家评论
各地翻版“彭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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