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车主“搀扶摔倒老人”罗生门

● 焦点:是碰瓷还是撞人?

导读:天津市车主许云鹤自称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讹, 老人坚称系被他撞倒。红桥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称“老人倒地因受车辆惊吓”,判车主承担40%责任,赔偿108606元。【最新报道】【网友评论】

凤凰独家   
分析评论   

事件细节

时间

2009年10月21日上午

地点

天津红桥区红旗路一家具装饰广场附近

车主说法

路过时看见王老太横过半条马路,准备跨越护栏时被护栏牵绊,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在地。怕老太出危险,当时他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120。

老太说法

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许云鹤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

一审判决

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判决理由

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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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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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1.你怎么看“天津车主搀扶摔倒老人被判赔偿10万元”的新闻?
报道中只有车主一方说法,案件全貌尚不清楚
还没有明确的证据以质疑法院的判决
事实很清楚了,这判决确实存在不公
说不清
2.你如何看待该案成为网友评论的热点?
社会道德底线屡屡被突破,人们对此深恶痛绝
当前存在法院公信力不足现象,人们对此非常敏感
其实人们对有关事实和法律并不了解,是从普遍情感出发的批评
其他
3.你如何看待此类案件如彭宇案中的新闻和舆论?
存在不平衡和不客观的问题,只有一方的说法,应该听听另一方的
没问题,是在力挺弱势和代表公义的一方
交通事故的责任归属问题很复杂,专业问题非专业人士应慎重评判
说不清
 
   
主要争议

 焦点一:车主许云鹤是否撞了王秀芝老太?

警方指定的鉴定机构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最终的鉴定结论为:“不能确定许云鹤驾驶的小客车与人体接触部位,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秀芝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秀芝没有接触。”

参与王老太太诊疗的天津市人民医院张寅龙医生: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根据原告的年龄和具体伤情,原告自己摔伤的可能性较小。[详细]

许云鹤:自己花费3000元,通过司法鉴定,已经证明了自己的车辆不曾与王老太发生接触。其次,当时交警还有其他照片证据证明车离护栏还有五六厘米的距离,绝对没有碰到护栏,是自己刻意靠近护栏,目的是不要妨碍后面的车。[详细]

 

王秀芝女儿王莉萍:许云鹤曾承认自己撞了王老太,他还说“我听法院的判决,不行的话我卖车都会赔”。当时他也去了医院,院方通知交2000元押金,他说身上只带了500元,要回去借钱,我们就答应了,此后一两个月里再也联系不上许云鹤。道路两旁的监控录像只能保存当月的内容。[详细]

 焦点二:许云鹤驾车与王秀芝倒地是否有因果关系

刑事案件中,有无罪推定原则,而民事案件不同,除了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外,按照高度盖然性,可能性大推定哪一个。[详细]

许云鹤:如果照此推断,那么与他同方向行驶的4个车道的车就都会对跨越栏杆的王秀芝老人带来惊吓,那岂不是所有的车都应该对老太太的摔倒负责任?[详细]

 

北京市力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潜:即使许云鹤的车辆与王秀芝并无直接接触,但也不能排除王秀芝摔倒与许云鹤驾车之间无因果关系。法院认为,无论机动车与王秀芝之间是否发生接触,王秀芝倒地都必然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这一推定并没有法律上的硬伤。[详细]

 焦点三:司机许云鹤承担40%责任、赔近11万是否合理?

一审法院确认原告损失范围11万余元,被告许云鹤在40%责任以内赔偿被告1400余元,在交强险范围内赔偿10.7万余元,许云鹤未及时投保交强险系未履行法定义务的违法行为,故交强险限额内的无过错责任应由被告许云鹤承担,所以许云鹤总计赔偿王老太太10.8万余元。[详细]

许云鹤律师:本案不属于交通事故,目前没有证据证明王秀芝受伤到底是否与碰撞有关,不应按照交通事故处理。八级伤残系其拒绝治疗导致,应该自己承担责任。同时,跨越护栏属于违法行为,被上诉人应该负全部责任。[详细]

 

王秀芝律师:《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未将“接触”作为法定要件,因此此案属于交通事故;上诉人驾驶没有强制保险的机动车上路属违法行为,且制动不及时,在交通事故中负有过错责任;上诉人没有缴纳强制保险,应该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详细]

 焦点四:事故认定书难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2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在勘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而记者在红桥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书》上看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是11月14日才出具的交通事故证明。此时,距事发已25天。[详细]

许云鹤:由于当时家属抓住不放,交警方面迫于压力不敢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在他多次索要时,交警称王家人每隔几天就来闹一次,严重影响正常工作,还曾威胁要用担架抬着老太太放到队里。[详细]

 

王老太女儿王莉萍:老人是要命还是要钱?我们怎么可能不顾老人的安危去干这种事儿?![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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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王尚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