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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99%的都被钩过。”
记者:“你也被钩过没有?”
司机:“钩过。”
记者:“被罚了钱没有?”
司机:“罚了。”
记者:“罚了多少?”
司机:“8000。”
司机:“现在做钩子的人什么样都有,夫妻俩人吵架的,生病的,说不好听的有的死人了身上代着白布说去报丧去,说你帮我送一下,还有冒充医院打着盐水出来的也有,假装生病的也有,都有的现在。”
记者:“你认识他们吗?”
司机:“认识啊。”
记者:“你能帮我找他们一下聊聊吗?”
司机:“不可能,他们承认会被打死的。”
上海市闵行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党委委员、工会主席李建江:“我们执法当中不存在用‘倒钩’的问题,用所谓的钩子或者现在媒体上草草的叫‘倒钩’,我们没有用这种方法打击非法营运。”
记者:“但是你能不能提供车上乘客联系方式给我们或者给其他媒体?”
李建江:“这个是保密的,要保护这些人的合法权宜。”
记者:“你们对于协助你们执法举报的那些乘客有奖励吗?”
李建江:“这个我们根据规定的话,我给你打个最简单的比方,媒体上提供重要的线索它也是有奖励的。”
记者:“你们这个奖励的标准是什么样的?”
李建江:“奖励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
记者:“具体的能说一下吗?”
李建江:“这个也是象征性的给一点。”
记者:“有标准吗?”
李建江:“给几百块钱吧,三五百块钱吧。”
执法是否存在漏洞?
尽管政府部门坚决否认钓钩的存在,可是,这位负责人也承认,他们对举报人有奖励标准,而且金额还不低。其实,不管是社会上所说的钓钩,还是政府所称的举报人,这些人叫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他们在这种有偿举报、罚款跟进的执法方式中扮演了一个关键角色,如果对这些人缺乏鉴别和监管,可以想象,它就很容易变成一种打着执法幌子牟取利益的便利渠道。
我这里也有一组上海市交通执法总队给我们提供的数据,今年前九个月的时间,上海市市区两级交通执法部门查处的非法营运车辆就达到17000多辆,对于这些车辆的处罚标准最少2000元,最多达到5万元。他们表示,在查处这些车辆的过程中,并没有违法的现象,但我们的记者调查中却发现,执法并非天衣无缝。
另一位“钓鱼案”的当事人陈瑞勤是上海市一家绿化建材公司的职员。近两年来,这个小个子男人已两次将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告上法庭。
陈瑞勤:“08年5月12号河北发过来货,我去提货,提货的时候车子没油了到加油站加油,加油的时候一个小青年问我让我带一下因为到那我正好顺路,大家能帮就帮个忙。”
陈瑞勤说,他没想到车辆行驶约5分钟后,这名男子下车的同时,扔下十块钱并突然拔掉了他的车钥匙。
陈瑞勤:“后来又来了大概七八个人,把我这样一勾,勾到另外一个车上去,我看这个不对呀,怎么这种情况?我摸到手机马上就打110,他们看到我打110就打我,把我打的身上满身都是血。”
随后,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给陈瑞勤下达了违法营运通知和扣车通知,之后,这个倔强的安徽青年开始了他的上访之路,几乎扔掉了自己的工作,每天奔走于各级执法部门之间讨要说法。最后,陈瑞勤将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告上了法庭。
陈瑞勤:“我要证人出庭作证证人不出庭作证,我问了法官既然有证人干嘛不出庭作证呢?他说这是我们内部的事情,两审都判了我输了。”
虽然官司打输了,但迫于信访部门的压力,一年零四个月后,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终于同意开出了《放车通知单》,但陈瑞勤拿着一纸通知在停车场却遇到了难题。
陈瑞勤:“开门啊,我有单子,我要提车。”
工作人员:“我们是需要收停车费的,你这个是要交2000元停车费,不交这个不放车。”
李建江:“停车费它是按标准收的呗,它给你保管车应该是要收钱的。”
记者:“但是我手里有一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条例,63条,‘对没有车辆营运证又当场提供其他证明的车辆予以暂扣的应妥善保管,不得使用,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费用’。”
李建江:“这是什么时候的?”
记者:“这是在2004年7月1号起执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李建江:……
半小时观察:拭目以待 看谁在违法
如果最终有证据证明,张军和孙中界就是非法运营,而上海的执法部门在整个执法过程中确实没有使用传言中的钓钩,相信社会舆论最终会还相关部门一个清白。但如果最后有证据表明张军和孙中界是被钓鱼执法所害,那么结局就不是还个清白那么简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获取的证据材料和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如果钓钩和执法人员采用虚假线索,就是故意捏造事实,属于诬告陷害行为,而如果他们领取了奖励金,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更涉嫌诈骗罪。(记者:张子贤 摄像:沈焱、张明、刘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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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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