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刘太医”制卖假药案为何悬而未决
2009年07月22日 16:33中国新闻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艰难的定罪

药监局以“制售假药”罪名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法院最终按照“非法经营罪”提起诉讼。

六个月后,即2009年5月20日,由塘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塘沽法院对两人进行庭审,罪名是“制售伪劣产品”。

对刘弘章涉嫌犯罪性质的定性,公安局和药监局讨论了很久。在最初药监局将此案移交公安部门时,是以“制售假药”罪名提起的。但根据两高的规定,这一定性需要确定两点:1、必须首先证明这药含有有毒有害成分。2、必须证明这药对人体造成伤害或潜在伤害。

这令办案人员犯难。按照现行的药品检验标准,只能对着已有的标准检验样品,看样品是否符合标准。刘弘章所售药品是自制假药,成分未知,在药典中更没有针对它的标准,因而药品检验所无法检验其成分。

而关于对人体的危害性,在公安的调查取证中,也没有受害人说吃了这个药马上就死了——它毕竟不是剧毒物。与此同时,由于购药者大多是罹患癌症等绝症的病人,也很难下定论说此药延误了治疗或导致病人最终死亡。

按照提起诉讼的证据,若是制售伪劣产品罪,将被处以2到7年有期徒刑,13到52万元罚金。这项罪名的最高处罚是无期徒刑,涉案金额需超过200万;但若是按制售假药罪,则是“制售假药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最高将可能判处死刑。”。

但希望也不是没有。2009年5月26日,两高出台《关于办理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制售假药罪“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认定标准。与原有司法解释相比,新的解释删除了原解释中“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等在实际司法操作中难以认定执行的情形,另增加了六条,并规定,只要药是假药,并有制售行为,即为制售假药罪。

按照新的司法解释,刘弘章会以“制售假药”罪被起诉无疑。但这一解释的出台,正好在庭审六天后,无法约束5月20日的那场庭审。

判决遥遥无期

被捕的刘弘章夫妇被查出疾病缠身,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八种病症——这些刘弘章宣称能包治的病症

由于来自“太医粉丝”们及其他各方的压力,塘沽区法院已将此案件递交天津市中院,再至市高院。天津市高院审查后,提出几个点要重新补充侦查:1、假药的性质,是否含有毒害成分;2、是否真的属于土方偏方;3、要求对身世进行细致调查,到底是不是太医传人。

公安部门的补充侦查已在近日结束,对于第三点,侦查结果显示:刘弘章华丽的简历中,唯一真实的是学历,确为北京医学院毕业。但所谓“太医”传人,则是天大的谎言!而第一、二点,则由于操作上的困难,尚不知晓侦查结果。

对此,有关人士指出:“天津市高院毕竟也不是药物方面的专业人士,提出前两点意见,实在是有点不专业”——对于药物,国际惯例就是“有罪推定”,即生产、销售者如果自己不能找到足够依据来证明安全有效,即可以断定为违例药物。

而据公安部门向塘沽药监局透露,市高院提出补充侦查,也是想核查完其身世后,可以彻底揭穿其面目。

塘沽区法院一位知情人士告诉本刊,这个案子很复杂,“什么时候宣判还未确定。”按照法律规定,若只有一次补充侦查,则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的六个月内必须宣判。

刘弘章的药在全国销售,除了台湾、西藏地区外,其他省市地区均有汇款记录。药监局办案人员告诉本刊,利用书籍、网络的宣传手段,而且涉及地域如此广泛,在制售假药的业界是十分少见的。

而此时,被捕的刘弘章夫妇被查出疾病缠身,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八种病症——这些刘弘章宣称能包治的病症。号称艾滋病、癌症都能治的“刘太医”和赵秀敏,现在正在政府指定的特殊医院中,相互隔离,接受“保外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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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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