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票中大奖捐款渐成潜规则 专家:强迫捐款无意义
2010年04月23日 22:13北京晚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相关阅读:[网友拉横幅呼吁1200万得主救人 逼捐钱惹争议(图)]

[七成网友反对向千万得主索捐 认为有道德绑架嫌疑]

新闻剖析:捐助不能上升到法律层面

对于一夜暴富的彩票中奖者是否应该捐款,网络舆论总体上比对那些明星富豪要宽容得多。很多专家也认为,从哪种角度来说都没有必要逼迫中奖者捐款。据介绍,去年实行的我国首部《彩票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背中奖者本人意愿,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劝导、引诱、强迫中奖者捐赠中奖奖金。” “中奖所产生的富人和因为占用了大量社会资源的富人不同,后者必须要反哺社会,所以我们说在巨富中死去是一种耻辱。而中奖者财富的取得并没有占用过多社会资源。”评论者单纯认为。

“中国人向来有‘吃大户’的思想。”中国社科院经济研究所钟宏武博士指出,实际上中奖者已经缴税了,已经对社会作了贡献。中奖与捐款并没有必然联系,逼出来的好人好事毫无意义。“中奖者不通过彩票机构捐款,并不意味着他们以后都不参与慈善事业,不做善事。”

“这次是强迫一个人去捐,以后就会形成一种社会惯例。”董正伟认为,遇到重大灾害或者突发事件,没有必要强迫所有人都去捐款,因为有的人并不具备捐助能力。捐助是道德层面的,不能上升到法律层面。

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正伟说,网友拉横幅向中奖者“索捐”的举动有些不正常,因为按照慈善事业的根本原则,任何人捐款都是自愿的,而“索捐”带有强迫色彩。

索捐暴露出医保的软肋 专家建议通过免税吸引捐助

据了解,按照我国的税法规定,个人的偶然所得(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的税率为20%,但如果中奖者将奖金捐赠出去,也有相应的免税规定。

汇盛律师事务所的邓亮律师介绍,中奖后捐款并不能直接免税或减少税率,但可以把所捐款项在纳税前从应纳税的款项中扣除,奖金的总数减少,所缴的税也就减少了,但现在只有捐款的部分是免税的。

邓律师认为,对企业来说,因为现在政策规定的捐款后减税效果不明显,很多企业做慈善事业的积极性不是很高,如果能对企业捐款给予一定的税收政策扶持,企业投入慈善事业的积极性就会大幅提高。

邓律师认为,与其指望几个中奖人捐款,不如号召更多的企业投入慈善事业。“对于企业来说,他们比自然人从社会获取了更多资源,相对应的也负有更多的社会责任,这种责任虽然不是法定的,但从道义上来讲,应该比自然人做得更多一些。”(王蔷/新彩)

<< 上一页12下一页 >>
 您可能对这些感兴趣:
  共有评论0条  点击查看
 
用户名 密码 注册
所有评论仅代表网友意见,凤凰网保持中立。
     
作者: 王蔷/新彩   编辑: 黄镰锋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