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次写信请求原谅
据《三联生活周刊》报道,出事之后,关在看守所的孙伟铭曾给3个受害家庭各写了两封道歉信,请求他们原谅自己。
2009年4月,距离开庭约一个月的时间,3个受害家庭收到了第一封来自郫县看守所的信。信中,孙伟铭“声泪俱下”讲述了自己这十年的奋斗经历,希望受害家庭能对他“多一些了解,并给予机会。我的生命已陷入黑暗,我真的不是有意制造这起车祸,我并不是十恶不赦的人,希望得到你们的宽恕。”
孙伟铭给受害人家属的第二封信,是2009年6月写的,一共写了正反4页。
那时,案子已经开庭一个月。律师告诉他被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起诉,极有可能被处以“无期”的处罚。
信中,孙伟铭详细描述了自己的家庭:“我的父母大半辈子堆积太多遗憾和疾苦。他们坚韧、勤俭持家总令我和妹妹感到温馨。我父亲总是捡我过时的衣服穿,衬衣磨破领口袖口,夏天穿的汗衫,穿了好几年,背上七八个破洞,都不舍得丢弃。家中为了省钱,重庆那么热,直到现在客厅和卧室还没装空调。”
孙伟铭说,自己曾经是这个清贫家庭的希望。2008年,他将新买的别克车从成都开回重庆,这给“从未坐过小车”的父母极大的荣誉感。但现在,一切都毁了,他说自己不孝,希望求得受害人家属原谅,好好服刑减轻父母的伤痛。
酒后交通肇事致死该当何罪?
2009年8月8日,凤凰卫视的《一虎一席谈》节目,请来了事件双方当事人及相关法律专家,节目中就死刑还是徒刑,交通肇事罪还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展开了讨论。
网络调查情况
正方观点(242人支持):罪不当诛啊!刀下留人!犯罪的主观心态是过失而非故意。长期无证驾驶,违反交通法规,但之前一直未出事,可以理解为过于自信的过失。在犯罪是故意还是过失无法确定的情形下,应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定罪,定交通肇事罪合适一些。死刑对他来说不公平也不公正。
反方观点(1286人支持):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判他死刑,天经地义。没有驾照、酒后驾车,属明知自己的行为威胁到别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却一意孤行,是主观意识上的过度放任。所以定这个罪没错。
各方评说
被害者家属张志宇:
听到对孙伟铭的判罚,当时确实很激动,我现场就哭了。因为这7个月,我不知道我是怎么过来的,只能用痛苦来形容。我当然希望法院还有法律能给我父母讨回公道,让我能在父母的墓前告诉他们:你们的灵魂可以安息了!我对那些还想喝酒开车的人说,请珍惜自己的生命,请珍惜他人的生命,不要酒后开车。
被害人家属代理律师何长升:
我认为法院的这个判决定刑准确,量刑适当。第一辆车追尾后,孙伟铭应该把车停下来,但他没这么做,反而加速前进,强行超车,与对面的四辆车迎面相撞后,被迫停下。在这个过程当中,他的主观心态从过失转变成了一个间接的故意,交通肇事罪和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要区别在于主观心态。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刘仁文:
《刑法》上的间接故意和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是不一样的,间接故意判死刑,我是不能同意的,我认为他就是一个过失犯罪。交通肇事罪尽管违章往往出于故意,但对其结果的发生是过失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交通肇事罪不可能转化为“故意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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