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判决书却以两被告人具有自首,以及在取保候审期间协助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提供线索给公安机关,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为由,判决谢润林、肖从波犯刑讯逼供罪,免予刑事处罚。
“下午3点开庭,不到5点就匆匆结束了,别说律师提问,就是法庭辩论都极为短暂。”为秦家担任附带民事诉讼代理人的肖昌运对此感到不解。
秦春发出席了当天的庭审。他说,看到这种像走过场一样的审理,他当时就有一种不祥的预感。
那么,两名被告人能够免除刑讯逼供罪,法院认定他们的自首和立功情节到底是什么呢?
判决书称:“案发后,被告人谢润林、肖从波主动向新田县公安局领导汇报了情况,主动到检察院接受调查,并在侦查期间,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而所谓的立功,判决书则是引用新田县公安局的一份情况说明,证实被告人谢润林在取保候审期间,协助公安干警抓获杀人嫌疑犯周某某,并提供线索给新田县公安局,破获以犯罪嫌疑人郑某为首的系列摩托车盗窃团伙。
判决书引用的新田县公安局另一份情况说明称:“被告人肖从波在取保候审期间,及时对两名涉嫌故意杀人的犯罪嫌疑人何某某、郭某某的家属做工作,成功劝说犯罪嫌疑人何某某、郭某某投案自首,使该起命案得以顺利侦破。”
施暴者继续当警察
刑讯逼供所用的工具因案发后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了清理,现已无法提取
“好比一个炸雷劈在我的头上啊!”收到判决书后,秦春发感觉腿脚一阵发软。等待了一年多的判决大大超出他的预料,秦春发心中五味杂陈。
记者注意到,最初负责侦查此案的新田县检察院在起诉意见中特别说明:作案工具锄头棒子(即判决书所称的木棍——记者注)、铁链、手铐因案发后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了清理,现已无法提取。
对法律知之甚少的秦春发对记者说:“公安局把犯罪现场清理了,连作案工具都找不到,这算如实供述罪行吗?”
代理人肖昌运对此判决直接提出了抗议,他认为法院的判决有失偏颇。“黑龙江庆安县4名刑警逼供致人死亡,被法院认定为‘故意伤害’,而那起案件与秦三仔案基本相似,为什么判决结果却差别这么大呢?”
肖昌运在拿到判决书的第二天,便用传真发给永州市检察院和湖南省检察院,请求抗诉。但抗诉请求如同石沉大海,至今没有答复。
长沙一位了解过此案的法律界人士认为,法院判决的依据“甚为荒诞”。“谢润林与肖从波的职务就是警察,即使确有判决书所指的立功行为,他们所做的事情也不过是履行职责,怎么能算作被告人的立功表现呢?退一万步讲,即使属于立功表现,这种情节也不可能完全免除他们的刑罚。”
对失去儿子的秦春发而言,最让他不能接受的是谢润林、肖从波、邓财兵现在仍在新田县公安系统担任警察工作。
5月7日,记者在新田县公安局采访时,该局相关部门负责人称,谢润林目前只是负责一些联系协调工作而已。
据内部人士证实,谢润林负责的工作并不是简单的联系协调工作,他的职责范围被划分到“侵财型犯罪侦查组”。记者在刑侦大队看到,办公室墙上贴着刑侦大队人员的值班表,其中就有谢润林的名字,他值班时可以处理的案件被明确列为刑事案件。
随后,记者来到新田县城东派出所,看到墙上公示栏贴着该所全体干警的照片,其中包括肖从波、邓财兵。记者向一位值班人员打听,得知肖、邓下乡办案去了。
据调查,受这起刑讯逼供案件的牵连,时任新田县公安局副局长并分管刑侦大队工作的骆海兵,事后被调到县司法局担任副局长,刑侦大队的相关负责人也被免职。
尽管秦春发一家人对此无法接受,但除了满腔的愤怒,更多的是无可奈何。
尸检完成以后,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秦三仔被安葬,年仅19岁的妻子也被娘家人带走了,从此再也没有音讯,留下不到1岁的年幼儿子。
如今,小孙子成了秦春发心中最大的难题。“这个无父无母的小孙子,以后肯定要受尽别人的白眼。要是我和他奶奶突然去了,谁能来照顾他?想到这些,我只能半夜里在床上偷偷地哭……”他的声音开始哽咽,无法再说下去。
秦春发给自己的小孙子起名为“阳军”,他解释说:“我希望阳光可以驱走所有黑暗,执法者执法时能像军队那样严明。”
据《中国周刊》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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