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审议妇女权益保障法草案 首次明确性骚扰形式
2009年05月21日 14:51法制晚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法规亮点·家庭中

对夫妻共同财产女方有知情权

为避免夫妻间特别是在离婚时的财产纠纷中,妇女财产权益受到侵害,草案中规定,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

女方有权了解由男方管理的共同财产的状况。且男方处置登记在其名下的夫妻共有财产时,应当征得女方同意。

遭受家庭暴力妇女可报警

草案中对家庭暴力的概念进行了界定,并明确了受害妇女的救济途径。其中规定,禁止对女性家庭成员施加或者威胁施加使其身体、心理遭受伤害或者痛苦的家庭暴力行为。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有权向公安机关、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及其所在单位提出救助请求,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依法提供法律援助或者必要救助。

关注其他审议

市民有权提议修改城乡规划

本报讯(记者李洁)今后,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将有权提议修改本市的城乡规划,并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规划部门查询。

今天上午,市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将审议表决《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

修改稿中新增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规划要求向规划部门查询。

规划条例中其他亮点

◆在规划农村地区、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村民住宅建设的,可以实行规划许可管理,规划许可管理应当依据村庄规划进行。

◆本市各类城乡规划经过修改后应当重新向社会公布。

◆因依法修改城乡规划给被许可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发现本区域内的违法建设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向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等报告。

◆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乡镇政府等有关部门应公布举报电话。

文/记者李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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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洁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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