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公司涉嫌逼少女卖淫续:称性行为是沟通方式
2009年05月06日 05:07京华时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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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被告人是27岁的孙巧。起诉书显示,相貌清秀的她也是被胡卫东“洗脑”的女孩之一,但最后担任该工作室的影星经纪人,并成为胡、孟两人犯罪的帮凶。

检方指控胡卫东等人的罪行有两项。其一是,2007年9月以来,胡卫东等人在源源影视工作室内招募多名女孩,以要进入影视圈就要遵循“潜规则”为幌子,组织她们以“拉投资”为名对外卖淫,所得财物由工作室与个人五五分成。

其二是,2007年10月,胡卫东、孟庆波引诱当时17岁的双胞胎姐妹包包和阿紫在一家宾馆淫乱,两人还先后与包包、阿紫发生了性关系,并全程录像。

检方据此认定,胡、孟两人分别构成组织卖淫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第三被告孙巧则构成协助组织卖淫罪。

■焦点 主犯否认组织卖淫

昨天,面对检方的指控,第一被告源源影视工作室负责人胡卫东当庭表示异议,坚持认为自己无罪。

“我和女孩是共同发展”

胡卫东说,他创办影视工作室是为那些有意进入影视圈的女孩提供机会。其间,他为送女孩们去专业院校进修、学习做了很多工作,甚至还写了大量的商业计划书、电影剧本、投资计划书等,以便找到投资后拍摄影视剧。

他称,他并没组织女孩们卖淫。按照分工,女孩们出去拉投资,他在工作室运筹帷幄,“我们之间是相互合作、一起奋斗的关系”。

公诉人则出具证据证实,事实上,该影视工作室一共招募了上百名女孩,却没有一部影视作品问世。女孩们所拉的所谓“投资人”,也很少有与影视圈沾边的人。

“收的都是赠礼”

法庭材料证实,按照该工作室的规矩,女孩们出去与“投资人”发生性关系后,每次收到的钱少则千元,多则数万,都要和工作室五五平分。

昨天,胡卫东解释称,女孩们出去见“投资人”,双方并没约定最低金额,有的甚至没要钱。女孩收到的钱物都是“朋友之间的赠礼”,因此并不是卖淫。

公诉人随后指出,胡在法庭上的供述不真实。因为他此前曾供述称,他曾教授女孩们出去后怎么跟对方周旋。比如以“去上学需要学费”、“要交房租”等借口,跟对方张口要3万元学费、2万元房租等。大方的“投资人”,一般都会满足其要求。

“拍视频是个人爱好”

据悉,工作室的女孩之所以被胡卫东控制,很多是因为有把柄在他手上,这就是胡卫东录制的他和孟庆波与女孩们的性爱视频。

包包和阿紫也有视频在其手上。包包曾作证言称,开始她们并不同意胡给她们拍摄视频,但胡告诉她们,既然进了影视圈,就要走出这一步,“你躲也躲不了”。姐妹俩被“洗脑”后,认为视频只存在电脑里,也就同意了。

第三被告孙巧也称,她就曾帮胡拍摄过性爱视频,以此控制女孩们。昨天,胡卫东则表示,拍摄视频并不是为了控制她们,而是出于“个人爱好”,是“受到网上那些视频的影响后,为了满足自己的猎奇和虚荣心”而拍摄的。

昨天,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对话主犯

“我认为影视圈都在床上沟通”

记者:你哪年开始在影视圈工作的?

胡卫东:我1988年来北京发展,接触了一些影视公司后开始涉足影视圈。

记者:你所说的影视圈“潜规则”是指什么?

胡卫东:艺人就是交际花,需要人脉关系和社交关系,你认识什么人,就决定了你在圈里的发展前途。女孩在影视圈发展,都需要付出。

记者:这种“付出”指的是什么?

胡卫东:我们工作室的女孩都是十七八岁,她们现在的本钱就是青春和外貌。艺人本身就是商品,但是我认为女孩应该尽可能避免与投资人发生关系,否则身价就贬值了。

记者:你认为怎样能够得到投资?

胡卫东:靠专业知识和详细的投资计划啊。其实,我也不希望我的女孩和投资人发生关系,但我无法驾驭她们,她们在一些场合下容易把持不住自己。比如,投资人做出某种承诺的话,有的就主动献身了。

记者:那你本人为什么要和女孩们发生关系?

胡卫东:这个问题很尖锐,但是我还是要回答你。我和她们发生关系,是因为我们今后要一起工作,而且要一起谈到这个(性),发生关系是对一个人整体的了解,以便彼此更好的沟通。我认为,在影视圈里,性行为已经成为很普遍的沟通方式,大家都在床上沟通……上床真的不算什么,很多导演都这么干。

记者:你前后有过多个女友,而且和这么多人有性关系,你的女友对此怎么看?

胡卫东:我的前女友就是认为我做影视圈,比较色,才离开了我,但是我认为,这是她对感情的理解、对影视圈的理解比较肤浅,才会这样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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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秋实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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