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琳通过调查得知,打电话的这个女人叫丽丽,25岁,是一名公务员,她是在一次业务招待的酒会上认识李勇的。为了维持自己的家庭,沈琳决定与这名“第三者”搏一搏。
沈琳咨询律师,是否能在婚姻上维护自己的权益,或者能对破坏婚姻的第三者进行起诉?但得到的答案却让她心灰意冷,律师告诉她,目前,在我国法律中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第三者”的责任问题。即使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中确定了“在离婚诉讼中,与他人同居的过错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这种赔偿责任也是夫妻中过错方的责任,和“第三者”没有关系。
不能用法律来维护自己,于是,情绪激动的沈琳找到了“第三者”丽丽的单位,向其单位领导说明此事,希望能借此让这个女人知难而退,平息此事。没想到,事情却完全出乎沈琳的意料,不久后,沈琳竟接到了一份法院的传票,通知她被起诉了,理由是扰乱他人工作、毁坏他人名誉,并要求沈琳作出道歉和赔偿精神损失。
“我真想不通,我还被‘第三者’起诉了?我是受害者,为什么没有法律能惩罚那些破坏别人家庭的‘第三者’?”说到此时,沈琳情绪开始激动,眼眶也逐渐红润起来。
“难道我们只能眼睁睁看着‘狐狸精’把自己的老公抢走?”“我只能干着急,根本拿那‘狐狸精’没有一点办法!”陪同沈琳一起来的另一位女士说,她也是一位老板的妻子,和沈琳也有着同样的遭遇,“小偷抢个钱包可以被抓,现在老公被别人‘抢’走,却无可奈何。我这种伤害比被抢钱更难受,可为什么法律却对‘第三者’没一点办法?”这位女士气愤地说道。
偷拍资料不具法律效力
记者采访发现,深受“第三者”伤害的富商妻子,远远不止沈琳一个人。
30多岁的金姐算得上是一个女强人,做生意很有头脑,长相也不差。
她的老公朱文高高大大,十分帅气。1998年,他俩从湘西农村到了长沙,从做小商品批零开始在商界摸爬滚打,逐渐成为长沙某大市场的零售领头羊。
金姐曾和朱文签过一个协议:谁在感情方面出问题,只拿1万元钱走人。“当时是开玩笑的,没想过这个协议会生效。“
那是在2008年,长沙警方发现金姐的商行涉嫌非法经营,她和丈夫均被刑拘。因涉案情节并不严重,3个月后金姐被取保候审,可当晚朱文却没回家。精明的金姐查看账目,“3个月竟少了100多万元,我知道是为什么,希望他自己承认。”她说,但朱文始终什么都没有说。
金姐想办法调出了朱文的通话清单,“有个号码每天都有四五次联系,有时还是在半夜零时以后,我打过去,才知是个女的。”金姐说,这时她才知道老公在外有女人。
2008年冬,金姐查出“第三者”是个20多岁的姑娘,当时朱文和“第三者”在长沙某地喝茶。于是,她立即带着侄儿冲到茶馆,对着“第三者”狠狠地打了一记耳光。
“面对你们俩,我左右为难。”朱文以买烟为由,跑了,当晚却和“第三者”在外租房住到一起。为了家庭,金姐主动找“第三者”协商,但对方却不依不饶地说:“属于男方的那些财产我都要。”如今,三方都僵持不下。
“现实情况是,即使我和丈夫离婚了,我虽可多分一些财产,但拿‘第三者’还是没办法。”已加入“反第三者联盟”的张妍说。不到30岁的张妍,原本做梦都不会想到自己会出现在“反第三者联盟”中。此前,外貌美艳的她和丈夫一直相敬如宾,他们的家庭战争始于一部手机——她在丈夫手机里看到多条肉麻的短信。张妍和丈夫因此上演家庭大战,但面对张妍的质疑,丈夫却总是一口咬定:自己与对方只是普通朋友,并没有越轨行为。
不得已,张妍开始查询老公的通话详单,还暗地里请人拍了丈夫与“第三者”在一起的照片。手握证据后,张妍本来打算把丈夫诉诸法庭,可律师告诉她,即使出示通话详单和丈夫与别人出双入对的照片,也不能直接证明丈夫与对方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到这时,张妍才知道,用法律讨伐“第三者”是十分的艰难。
三百人集体阻击“第三者”
今年3月8日,愤怒而无助的沈琳等人,终于抓到了一根救命稻草。当天,湖南省首个“反第三者联盟”成立,成立这个民间组织的是5个深受“第三者”伤害的富商妻子。这个自发的民间组织旗帜鲜明地呼吁,国家应尽快立法制裁“第三者”,增加受害者对“第三者”的民事索赔权。具体而言,就是在不解除现有婚姻关系的情况下,法律应准许受害者对配偶的婚外情人以侵犯配偶权为由直接提起民事侵权之诉。
沈琳等人号召同样遭遇“第三者”伤害的受害者,为了保护家庭,共同向“第三者”宣战。联盟成立时有32名成员,如今还不到一个月时间,已经发展到300多名了,其中大部分成员是受到“第三者”者伤害的富商妻子,另外也有公务员的妻子。
联盟法律顾问李健律师说,如今,“第三者”已有恃无恐,不断地侵犯别人的婚姻家庭,而仅依靠社会伦理道德、以及“人肉搜索”等,远远不能对婚姻家庭破坏的罪魁祸首进行有效的预防、警戒和打击。
李健说,根据网站的一项调查,每9个家庭中就有一个家庭正在遭遇“第三者”侵害,“第三者”已经成为了一个无法忽视的社会现象。
“那个女人经常打电话来辱骂我,想让我离婚,可我不能同意。”联盟成员之一的李女士唏嘘不已。尽管女儿也希望父母不要争吵,离婚算了,可李女士不肯,一方面她不想让对方得逞,另一方面她担心离婚后自己很难生存下去。
“一般认为,只有发生了性关系才算‘第三者’。”李健告诉记者,“可毕竟抓奸在床太难了,所以我们觉得对待‘第三者’问题应该实施举证责任倒置。”李健分析说,女人在维护自己比性命还重要的夫妻关系中,若把沉重的举证负担交给她们去行使,明显不公。而涉案“第三者”,如果真的没有瓜田李下之事,应该对其与对方配偶频繁通话、出入宾馆等行为给予一一的澄清,“这不仅是法律上的程序公平,也是对受侵害女人的同情”。
在法律无法惩处“第三者”的情况下,受害方只好集体联盟在一起,以形成讨伐“第三者”的强大舆论力量,共同阻击“第三者”对家庭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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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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