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14岁妈妈网上晒大肚照 拒绝堕胎盼领养(图)
2009年03月09日 09:38中国新闻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网上流传的未婚妈妈自拍照

经手人已被罚 网友大起底

她透露,“经手人”已被判罚社会服务令,也未和他结婚,虽然没有丈夫,但做不出堕胎的决定,宁愿由他人领养,也不愿堕胎。根据“ar.莹”网志透露,她曾因为吸毒问题而入住女童院一段时间,而她现时在“母亲的抉择”宿舍居住,已决定在玛丽医院将婴儿诞下。

在“ar.莹”张贴大肚相不足1小时,其照片已被转到多个讨论区,当中高登网民更立即为这个14岁妈妈“起底”,其中英文名字、电邮、网志、手提电话号码都被张贴出来,引来网民激烈讨论,“ar.莹”遂急急将网志的内容及照片删除。

拒堕胎 宁搵人领养

香港小童群益会助理总干事罗淑君指出,该名14岁未婚妈妈将自己的照片放上网,正反映其表现自我、追求成就感的心态。社工早已关注性行为年轻化的问题,虽然大部分青少年明白到,社会普遍不接受未婚怀孕,但仍有部分身体成熟、心智却未成熟的青少年,希望透过性行为来告诉别人,自己拥有该方面的经验。她说:“可能她们的避孕知识亦十分匮乏,只懂逞一时之勇,却未想过后果,更没有意识到作为妈妈的责任。”

警方:正跟进了解事件

玛丽医院发言人以不能透露任何病人的个人资料为由,拒绝证实14岁妈妈是否将在该医院产女。而截稿前“母亲的抉择”仍未就事件作出回复。

警方发言人晚上表示,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正跟进了解事件。发言人藉此提醒市民,必须合法及负责任地使用互联网,刑事法例适用于虚拟世界。任何人如与未成年的女童性交,有可能触犯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条例》之有关非法性交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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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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