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毕业了工作也定了 女大学生却自杀了[图]
2008年07月01日 13:02现代快报 】 【打印

据校方介绍,负责指导杨敏撰写毕业论文的文老师是一位55岁的男老师,也有子女,会善待和自己子女一般大的杨敏同学,平时指导学生写论文都是在学校集体辅导,他一次辅导的学生有13名男女同学,事后学校没听到学生反映指导老师对杨敏有哪样过激行为。记者要求倾听文老师的讲述,但学校为避免打扰文老师,而没有提供文老师的电话。采访时,杨敏的同学也都因为没课而不在学校。

自杀做法不可取

仅仅因为一次论文没有定稿,不能参加答辩,就草率地了结自己的生命,这种做法不可取。该校大二学生李同学认为,杨敏的自杀是因为自身压力过大,以致选择死亡作为惟一的解脱。做出这种选择,是要经过一个过程的,因为压力积累的过程较长,导致杨敏再也承受不起。当然,每个人对压力的承受能力不一样,这和个人成长经历、环境以及心理素质有关。

李同学认为,当今大学生好多是独生子女,心理承受能力比较弱,经不起打击,由于找不到释放和解决压力的正确渠道,很有可能采取极端的办法来解脱。杨敏解决挫折的方式不当,过于极端,这也许是性格悲剧。自己作为现在的大学生,应该注意提高心理素质,经受住各种挫折和考验,正确对待生活中的得失,有效地缓解压力,不要轻易地用结束生命的方式来对待挫折和压力。

■律师说法

若无证据 学校无责

前日,云南财经大学的汪校长同杨敏的家长见了面,而律师称在无证据的情况下,学校无责。

据悉,杨敏自杀事件在网上引起了热议,同情与指责均有。

杨敏的母亲李桂芝悲痛地告诉记者,前日16时,此前一直称在欧洲出差的汪校长“回来”了,亲自来校门口找到他们见面会谈。但是对于见面的过程和结果,李桂芝不愿多谈,她说现在他们非常需要静一静,请不要打扰他们。

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的杜晓秋律师说,杨敏在家中自杀,在没有其他原因的的情况下,她作为当事人应该完全自负其责。如果有证据证明,她自杀是因为学校或者老师侵犯她的人格尊严等权利,符合法律关于侵权要件的构成,学校应该依法承当相应的责任,否则学校不承担法律责任。这个事件的发生再次说明,有些大学生心理承受能力太低,社会和学校应该加强学生的心理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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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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