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教授批范美忠:诚实而不知耻 那你没救了
2008年06月13日 08:26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 【打印

中国青年报:这就是范美忠被公众强烈谴责的原因吗?

王海明:对。其实他在博客上把自己想的东西说出来,是言论自由。就诚实这一点是可取的;但他不知耻,这是不可取的。所以王夫之讲,诚实而不知耻不如虚伪而知耻。

虚伪而知耻,就是说你知道这是可耻的东西,还能有改正和拯救的希望;要是诚实而不知耻,那你就没救了。你都不知道那是可耻的,你还能改正你的错误吗?你还能提升你的道德境界吗?不能只看他诚实的一面就说好,也不能只看他虚伪的一面就说他完全坏。

因为一个社会的品德是好是坏,取决于道德的总原则——善恶,是善多还是恶多,不是取决于诚实和虚伪。诚实和虚伪不是道德原则,是道德规范。

中国青年报:陕西省汉中市勉县教育局6月2日出台了一条新规定,高考期间若碰上余震,教师比学生先跑的将被处罚。消息一出当即引起广泛争议,有网友质疑规定“强人所难”,不顾教师生死。你怎么看?

王海明:就规定本身来说没有错。严格来讲道德规范和法律是可以相互转换的。但诉诸法律,可能遭到非议。这个规定显示了我们国民的品德比较低下,使我们自身可能显得很丑陋。

中国青年报:法律需要对人们的善行做出规定吗?这不是道德约束的范畴吗?

王海明:比如说捐献,在涉及民族兴亡,中国人生死存亡的时候,每个人的捐献都不是“分外善行”。在这种非常情况下,善行升格为义务和责任,是有强制性的。每个人都要捐献。“国家兴亡,匹夫有责。”每个人都享有权利,当然也应该履行义务。

中国青年报:你的意思是对于这次大地震每个人都必须捐款吗?

王海明:是呀。很多人是把捐款当成善行,没有理解成责任和义务。他们不知道在特殊情况下,在非常时刻,为国家做贡献更是一种责任,而不仅仅是善行。

同时,捐献还要跟收入成比例,收入多的人多捐献是你的责任和义务,收入少的人也要履行捐款的责任和义务,不捐献是不履行责任和义务。

中国青年报:我们曾经做过一个调查,对于汶川大地震的捐款,46.8%的公众认为爱心捐款量力而为就可以了,46.4%的公众认同“爱心捐款,1元与100万元没有实质差别”的说法。你认为需要看重捐款数和收入是否成比例吗?

王海明:我个人认为,那是一种错误的认识。在正常情况下,捐与不捐是你有没有爱心的问题,但在非常时期,捐献不仅仅是爱心的体现,它是一个责任心的体现。收入、权利的享有和义务、责任的履行应该是成比例的。有的明星,收入上亿,捐了50万,收入和捐献不成比例,就是没有很好地履行义务。公正在这里要求每个人的收入和他履行的捐献义务的比例应该对等。

中国青年报:这个比例如何确定?

王海明:国家不可能做这么细的规定,这个靠经验的积累——老百姓心中都有杆秤。比如说乞丐,他捐5块钱,相当于把全部收入都捐了,5块就是100%,人们就很肯定他。为什么人们觉得有的明星和企业捐得少?他们本来捐得不少,但是和收入不成正比。你更多地利用了社会提供的资源,你就应该多捐,否则就违背了公正原则。所以,人们在网上对他们进行通缉声讨。但这是低的强制,还应该有其他强制,比如说有关组织、机构是否应该进行权力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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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韩妹 肖舒楠   编辑: 吕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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