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感情出轨报考公务员受限 网友指称道德歧视
2008年05月09日 16:45法制周报-e法网 】 【打印

失之交臂的公务员梦

刘非在等待着下一次公务员招考机会的来临。

2007年8月15日,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公务员。看到简章后,刘非报考了渝中区大溪沟街道办事处文秘岗位。

当年9月下旬,他参加了统一考试。10月底,刘非取得了笔试第一名、面试第一名的成绩,综合成绩不仅在本岗位第一,而且在同一面试组的21人中也是第一名。

11月下旬,刘非体检也达到合格。眼看着公务员梦在一步步趋近现实,而接下来发生的一幕,让刘有些意外。

12月5日,渝中区人事局委托大溪沟街道办事处到刘非所在学校查档案,并与刘非面谈。刘非说,当时,他坦诚地谈了自己曾受到过党纪处分,有关人员对此没说什么。

直到今年1月17日,刘非正式接到了渝中区人事局不予录用的书面通知。通知显示,他被拒录的理由是:在政审程序中,发现其曾因生活作风问题受过党纪处分,根据《公务员法》第11条的规定,刘非不具有良好的品行,不符合公务员的录用条件。

显然,渝中区人事局提到的生活作风问题,就是指4年前的出轨事件。

“还是因为这个事情。”刘非有些不解地说,难道不慎犯下的一次错误,就要影响一辈子吗?

今年1月24日,刘非向渝中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3月6日,渝中区政府在行政复议决定书中说,人事局使用依据正确、内容适当、程序合法,维持人事局的决定。

在参加渝中区公务员考试的同时,刘非还参加了该区公开招考副处级领导干部的考试。最后,也因为出轨事件,刘非与公务员“失之交臂”。

那么,这一不良好品行是指刘以前的品行还是现在的品行呢?刘非查阅了《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共重庆市委组织部、重庆市人事局2007年下半年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发现均未对受过党内警告处分的人员作出任何禁止招录或报考的规定。

资料显示,“党内警告”处分是党内五种纪律处分中最轻的一种。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受到警告处分的党员,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也就是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在政治和经济上的影响期只有一年。刘非2004年受到的党内警告处分早已过了影响期。

本案代理律师、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副教授周泽认为,原告2004年9月因与一位有配偶的女性发生性关系受到垫江县纪委“党内警告处分”。但这毕竟是4年前的事了,这是一次偶然性的错误行为,而不是原告连续性和一贯性的作为,更不是原告一贯性品性的显现,被告仅凭这一事实就认定原告“没有良好的品行”,认定事实的证据明显不足。 “每个人都可能犯错误,一个偶然的错误没有理由要让一个人付出终生的代价”。周泽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周泽认为,中组部等部门编发的《公务法释义》明确界定:品行是“个人在活动中表现出来的具有一贯性的品性和行为方式的总和”。四年前的那一次错误行为并不是刘非连续性和一贯性的作为,因此不能以四年前的那一次错误就断定刘非不具有良好品行。

“不同的人本身会有不同的评价,法律应该有确定性,而不应因人们不同的道德观而让一个公民的权利失去确定性。”。周泽说。

涉嫌“道德歧视”?

很快,一次出轨作为不良品行而拒绝录用公务员的消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事实上,出轨虽说是发生在两方相互同意的条件下而与强奸有本质上的区别,但当今社会,“一夜情”还是不被公众所认同,甚至广受唾弃。

有网友发表意见称,公务员作为公权力的行使者,只有具备良好的道德与品行,才能够承担重大的责任,才能够实践民主与法治,维护国家秩序、国家利益与公共利益。“一夜情”明显有悖于基本伦理道德。

其中不少网友认为,人事局的做法是正确的。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是要为人民大众尽心尽力服务的,公务员的品德操行问题也是大众十分关注的。

甚至有网友提到,有些错误是一辈子也不能犯的,不是说改正了就可以的做错了,就要为其付出代价!

也有网友提出反对意见。有网友说,近些年,考公务员一年热胜一年,各地在公务员招录中也出台了一些详细而明确的规定,出现了诸如相貌歧视、性别歧视、疾患歧视等现象,因为曾经的出轨被拒,这是继上述歧视之后的“道德歧视”。

“如果是自己承认的,理应考虑品行的可靠性,不能就轻易否认人的改过意愿,人非圣贤,孰能无过”。

“我支持录用。人家是凭本事考上来的,一次过错的‘一夜情’不代表他本人的行为就有问题”。

而渝中区人事局却认为,他们在审查过程中,按照程序,严格把关,不存在任何问题。

面对来自四面八方不同的声音,刘非被推上了风口浪尖。

他说,如果他一贯或连续触犯纪律,不作改正,可以说品质不够好,但他这几年一直在改,一直在进步。

“人是动态发展的,不能以一成不变的眼光来看待问题。”刘非说。

实际上,类似的情况日后将可能还会出现。有观察人士指出,每年有大量的有志青年报考公务员,且公务员考试的门槛也很低。学生、已参加工作的现职人员、教师等等人员都可以参加。各式各样的人参加考试,出现的特殊情况也越来越多,那对于《公务员法》等相关法律都提出了新的要求。拒绝录用刘非是因为其不良好品行,但还有哪些也是不良好品行呢?这需要我们思考,也需要立法部门思考并且作出规定。

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倪洪涛认为,刘非在四年前因为出轨,被记上了党内警告处分,即使目前处分已经撤销,但还是能说明他曾经在生活作风问题上有一定的瑕疵。“如果他没有其他的不良作风,我个人认为招录单位也有权拒绝录用他。因为招录行为实际上是一种竞争行为,单位有权选择各方面都没有瑕疵的人作为招录对象,而公务员更是在知识水准、道德素质方面都有很严格的要求,这是合理的。”倪洪涛说,处分的解除机制在我国还有进一步完善的必要,一个人犯了一次错误,有没有必要对其某些职业选择行为做终生的限制,还需要作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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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俊杰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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