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卫生局首就孕妇死亡事件表态:医院无过失
2007年11月29日 06:30新京报 】 【打印

 

谈起去世的李丽云,肖志军泪流满面

李丽云生前的照片

孙东东说,在此事件中,肖志军在李丽云生命垂危时,签字“拒绝手术,后果自负”。作为实质的“丈夫”,并经医学鉴定为精神正常,肖志军已经明确了家属对医疗行为的选择,不属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中第三十三条中列出的“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关系人在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因此,医院和医生只能尊重患者家属的知情选择。李丽云死亡事件属于极端个例,并不能说明法律不健全。

“我们对孕妇李丽云及胎儿的不幸病故表示深切同情,并对患者家属表示慰问。”昨日,市卫生局表示,这一悲剧引发的教训是,有病应及时就医。希望家属能冷静、理智地与医院商议尸体的处理问题。

表态

卫生部首次回应“拒签”事件

表示已请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了解真相,同时要求各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

昨日,就孕妇李丽云因缺少签字导致死亡一事,卫生部首次做出回应,明确表示高度关注此事,并对死者及其家属表示同情。

卫生部表示,事情发生后,已经请北京市卫生行政部门了解情况真相。同时,卫生部要求各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希望社会各界共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创造良好的医疗工作执业环境,依法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就朝阳医院京西院区在“拒签”事件中是否做到依法执业的问题。卫生部表示,对该问题的认定需要多部门共同认定,最后由法律给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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