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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家中深夜就寝 民警破门而入查嫖娼
2007年08月23日 11:10四川在线投票数: 顶一下  【

是“误会”派出所领导登门道歉

昨天下午,涪城区公安分局城厢派出所所长姚国勇和教导员陈在明来到理发店,向邓女士夫妇了解相关情况后,向他们夫妻道歉。

姚国勇说,最近,绵阳正在对城区的社会治安和各种违法犯罪情况进行拉网检查和集中清理,21日晚上,派出所副所长孙春平接到群众举报,称邓的理发店涉嫌卖淫嫖娼,于是安排张涛等2名民警以及一名实习民警前往调查。调查结果是一场“误会”。此前,民警也两度接到举报称该理发店涉嫌卖淫嫖娼,但未曾查出问题。

记者问:“民警在执行任务时是否可以不向当事人出示证件?”陈在明回答说:“如果遇到紧急情况时,我们可以采取先执行后补证件的方式。”记者问:“这样的情况属于紧急情况吗?”陈说:“这个我也不清楚。目前这个事情还在调查中,如果调查清楚后,发现是我们民警在执行任务过程中出现了不当做法,我们会作出合法的处理,该赔礼道歉就赔礼道歉。”

据悉,昨天晚上,绵阳市涪城区公安分局一位副局长带队来到理发店,很诚恳地向邓女士夫妻俩致歉,表示民警损坏的门锁等物品,将由民警负责赔偿,并将对民警的执法过程是否符合相关程序进行调查。

记者手记

执法可否多些“人性化”?

警方接到卖淫嫖娼的举报,出警前往调查本来无可厚非。但在上述事件中民警所采取的方式方法,的确不敢“恭维”。比如,警方接到毒品交易、容易危及警察或者周围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特大刑事案件的线索,因为案情的需要,采取非常规措施破门而入迅速控制局面,是完全有必要的。反之,“卖淫嫖娼”应当属于治安管理范畴。涉嫌“卖淫”或者“嫖娼”者对警察本身不构成人身伤害,警方本应当告知当事人前往检查的目的,待对方穿戴整齐,并打开房门后,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规定,出示工作证、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检查证》,依法进行检查。

再有,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女性身体进行检查的时候,必须要有女性警察在场。而上述事件中,2名民警和一名实习民警均系男性,对合法夫妇进行检查是否合适值得怀疑。在全民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更希望司法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文明一些,人性化一些,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音符更协调一些。

法规链接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87条 公安机关对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可以进行检查。检查时,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二人,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对确有必要立即进行检查的,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当场检查,但检查公民住所应当出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开具的检查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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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郭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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