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岁女孩称被邻居侵犯8次 曾遭生父强暴
2010年02月03日 02:48新文化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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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局

刘某母女:怕事情搞大了

小燕为什么接连8次受到王某的污辱?事件发生后,这对母女又为什么一度不报案?

她们的口中,说的是接连的无奈。

小燕

去他家,是看他女儿可怜

“他用刀逼着我,还威胁我,说我要是说出去,就杀了我。”小燕说,王某有一个8岁的女儿小宇(化名),寒假后经常找她玩。1月1日上午,小宇跑到小燕家说父亲不在家,她一个人害怕,让小燕陪陪她。

“我当时觉得小宇也很可怜,就同意了。”小燕说,她一到小宇家,就看到了王某。王某当时上下打量了一下她。过了一会,王某让小宇出去给他买烟。

这时屋子里只有王某和小燕,他拿出一把水果刀逼着小燕,将她强暴。之后还给小燕10元钱,让她自己买吃的,小燕没有要。

此后,小宇几乎每隔两天就会以王某不在家,自己一个人在家害怕为由,去找小燕。

“最早的时候,6点钟就来。”小燕说,她担心王某会继续强暴她,可她感到小宇很可怜,还是继续到王某家里。

她说,王某每次都是用刀逼着她,第二次和第三次,王某曾给她5元钱和1元钱。第六次,王某趁刘某去榆树办事,在小燕家将她污辱。

因为害怕不敢告诉母亲

小燕说,第一次发生后,回家因为害怕,没有把此事告诉母亲。当时小宇还送来了一些化妆品,说是王某给她买的。她说,王某每次事后都会威胁她,因此她一直不敢和母亲说。

母亲

怕丢面子,要钱是想躲出去

说起为什么会接受王某以“经济补偿”化解此事,小燕的母亲刘某说:“我也不懂法,想到孩子出了这事以后在村子里肯定待不下去了,自己家里经济条件也不好,不如拿点钱到外地躲起来,所以就同意了。”

警方:“面子”害人不浅

榆树警方介绍,发生在农村、被害者低龄化的强奸案,许多人都选择不报警。

主要原因,就是未成年人群体法律意识不健全,受到威胁恐吓后,往往忍气吞声、不注意保留证据;家属也怕在人前抬不起头,不愿意报案,使得一些作案人逍遥法外。

警方提醒,未成年人在受到性侵害时,可以采取聊天的方式争取同情;如有机会,要果断逃跑。如果受到性侵害,应保留住衣物等物证,以便日后作为证据。

此外,受害人和家属要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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