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开枪打死村民 地方政府用民政救济款赔偿
2010年01月18日 07:01红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妻子生小孩张磊不在身边

有传言称,张磊在当地政府有亲戚。王湛表示,他们从未听说,并举其妻子调动加以证实。

王湛说,在民警家属的座谈会上,张磊妻子曾哭泣说,张磊爱工作胜过爱家。

王湛提到,张磊妻子在生小孩时,孩子差点保不住,张磊由于忙工作都没有到医院。

张磊的妻子原来在六枝特区担任老师,成家后,“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老婆调到了关岭做老师。”

警方统计,张磊从警以来多次获得奖励:曾连续在1999年和2000年获得原安顺地区公安处“优秀责任区民警”称号,2001年被贵州省公安厅评为全省优秀责任区民警,三次受到县公安局嘉奖。

记者希望能够找到张磊妻子进行采访,但通过警方努力和记者寻找均未果。

35万元赔偿款是否合理?

红网贵州安顺1月18日讯(潇湘晨报滚动新闻记者 曾鸣)35万元系死者家属与当地政府以“讨价还价”方式得出的结果,那这个赔偿额度按照法律标准是否合理呢?徐建国给记者算了一笔账,得出结果是,35万这个数字与按照法律规定计算的赔偿额度非常接近。(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接受郭永华之妻胡家英、郭永志之妻杨炳珍的委托,指派徐建国律师担任其代理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赔偿由“死亡补偿费”、“葬丧费”、“抚养费”、“赡养费”四部分构成。其中:

死亡补偿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20(年)

葬丧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人)×0.5(年)

抚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18-死者小孩的年龄(年)

赡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年/人)×20(年)×老人数量/兄弟姐妹的数量

2009年,贵州省2009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1758.76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8349.21元。

以郭永志为例,他有一个九个月大的儿子,上有双亲,还有6个兄弟姐妹,按计算应得到死亡补偿费235175.20元,丧葬费5879.38元,抚养费75142.89元,赡养费47709.77元,一共363907.24元。

“这么算来,政府少陪了一万四千块钱给他,”徐建国摇摇头,他表示,纵然差距并不大,但这是以一种“花钱买平安”思维做出的赔偿,仍然是一笔“糊涂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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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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