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男子网上评论高中生受审猝死案被拘后获赔
2009年11月25日 05:35中国青年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彭水诗案、稷山文案、高唐网案、王帅帖案、曹县网案等,近年来,因为发短信、发帖导致被拘的新闻层出不穷。

细察每一起案件的发生发展经过,就会发现这些案件存在如下共同特征值得我们分析。

首先,这些案件大都发生在县区一级政府,而很少出现在省市一级,这是否意味着,县区一级政府的执政能力、对政策及法律法规的理解能力存在问题呢?还是因为某些基层政府的“人治”意识浓厚,“治人”心态也因此暴露无遗?

其次,这些案件大都涉及地方政府主要官员的个人形象及声誉。然而,此类案件以诽谤罪追责,却大都被当成了公诉案件,几无“被侮辱、被诽谤”的政府官员站在原告席上。至于被认定的“诽谤者”,因此只知道自己得罪了谁,不知道“诽谤”了谁,从而成了当前“被就业”等被动语态下的一个新外延。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之规定:对于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案件,“告诉的才处理”,所以一般属于自诉案件,“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怎么才定性“严重”还是“不严重”,解释权在谁的手中?从这些案件中可以看出,非常明显,谁掌握公权力,谁就掌握着解释权。

幸好公安部最近对于“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做了解释,认为在以下情形下,才能以侮辱、诽谤罪侦查,作为公诉案件办理:(1)因侮辱、诽谤行为导致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2)因侮辱、诽谤外交使节、来访的外国国家元首、政府首脑等人员,造成恶劣国际影响的;(3)因侮辱、诽谤行为给国家利益造成严重危害的其他情形。

再次,从这些案件中被认定为“诽谤者”的发文内容来看,也并非一点问题也没有,有破口大骂的,有指桑骂槐的,也有据不实之辞而擅加发挥的,但深究这一点的背后,却经常可以发现正常反映问题渠道的丧失或者无效,当然更多的是无效,使普通民众要么像遭遇了铜墙铁壁,碰得鼻青脸肿,要么像遭遇了迷宫,在各个部门的推诿扯皮中黯然而归,只好发帖、发短信泄愤。

最后,短信、网络等新的传播手段,在拓展了民众言论空间的同时,也让监管者遭遇了难题。监管者在新的传播手段面前,是宽容大度,抱着开放的心态面对,还是睚眦必报,违反正常的程序挟私寻仇,也是这些案件发生与否的原因。

舆论监督推动社会进步。被跨省追捕的王帅终获“平反”;跟帖评论徐梗荣事件的张佰庆诽谤案终被撤销。网帖中涉及的4名当事人提起刑事自诉,也是其应有的权利。从公权介入到刑事自诉,案件终于回归了法治轨道。

本报西安11月24日电(记者孙海华)备受社会关注的陕西省丹凤“徐梗荣猝死案”一审今晚在商南县人民法院宣判。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丹凤县原副县长、县公安局原局长闫耀锋有期徒刑2年,以玩忽职守罪对丹凤县公安局原纪委书记王庆保免予刑事处罚,以刑讯逼供罪判处丹凤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原教导员赵朔有期徒刑2年零6个月,判处民警贾严刚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对商洛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原民警李红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2月10日凌晨,丹凤县高二女生彭莉娜在丹江边遇害。丹凤县公安局成立了以闫耀锋任总指挥,王庆保任副总指挥的案件侦破指挥部。经侦查,于2月28日确定丹凤县中学高三(10)班学生徐梗荣有重大犯罪嫌疑。当晚,徐梗荣被带至丹凤县公安局,并被连续审讯至3月8日。

其间,闫耀锋在专案组及指挥部召开的几次会议上,确定了将审讯人员分组轮番审讯的方案,决定对徐梗荣采取刑事拘留,不送看守所羁押,在县公安局审讯。3月3日,闫耀锋又决定将徐梗荣转至丹凤县资峪派出所审讯。

负责审讯工作的被告人赵朔,主持制定刑讯方案,对审讯人员分工,亲自购买、安装刑讯工具,演练捆绑犯罪嫌疑人的方法。被告人贾严刚、李红卫等人在县公安局和资峪派出所的审讯过程中,为索取口供,采取不让嫌疑人休息、反背捆绑、吊、打等方式刑讯逼供。

3月8日凌晨,审讯人员发现徐梗荣身体状况极差、虚弱、言语含混不清。于7时、9时许先后两次向王庆保汇报该情况,直到10时50分许,王庆保才组织人员将徐送往医院。徐梗荣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闫耀锋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违法决策,王庆保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导致犯罪嫌疑人徐梗荣死亡后果的发生,其行为分别构成滥用职权罪和玩忽职守罪。赵朔、贾严刚、李红卫在侦破案件中,为获取口供,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暴力,其行为均已构成刑讯逼供罪。鉴于三人是在执行领导指令过程中的行为,参与审讯民警较多,责任分散,加之犯罪嫌疑人患有原发性心肌病等原因,各被告人尚能认罪,商南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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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叶铁桥 孙海华 雷宇   编辑: 高欣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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