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窑的暴利
至今,任怀山和齐灯龙还没有拿到购砖款。
主办该案件的郸城县法院执行法官赫丙用说,他们曾到畜牧局找过高尉民两次,高尉民称投资失利,砖窑场一直不赚钱,没多余钱还账。
一个开办砖窑场的局长,真的连三万多元钱也还不起吗?
当地一知情人说,生产黏土砖利润还是可以的,每块砖净利润一毛钱左右。现今,这个黏土砖窑场还在生产,光今年以来,卖的钱也有几十万元了。
这个砖窑场的承包人几次更迭,去年下半年的承包人是一个姓巴的当地人。因此,任怀山在去年起诉高尉民时,也将这个承包人列为被告。
法院的调查,将高尉民与砖窑场的关系和砖窑场的利润,昭然天下。
在高尉民和承包人签订的白纸黑字协议书上,写道:“下半年(2008年下半年)合同总承包费45万元,具体付款程序如下:乙方(承包人)预付甲方(高尉民)承包费五万元,7月份支持生产运行,8、9、10、11月份各付款10万元,每付承包费有甲方开收款证明作为依据。”
伪造的公文
近些年国家为保护土地三令五申,禁止在住宅建设中使用实心黏土砖,河南省政府也明文规定,2007年年底,全省所有黏土砖窑场必须关停,从2008年6月1日起禁止使用实心黏土砖。
可记者在这个黏土砖窑场暗访时,看到砖窑出口处烧好的黏土砖整齐码着,两辆三轮车在装满砖后,先后离去。
窑洞里,填满了正在烧制的砖坯,鼓风机嗡嗡作响。窑后面,占地20多亩的晒坯场上,制成的砖坯一排又一排地排列着,密密麻麻。紧邻着这些砖坯的,是深达10米的已被挖空的耕地,面积有一个足球场大。
“这个砖窑场能够一直生产,都是因为它背后有官员支持。”当地知情人说。
砖窑场现在的承包人却告诉记者,这个砖窑场之所以现在还存在,是因为它有手续,经过当地相关部门的批准。
在郸城县国土资源局,记者看到了一份“省发改委”同意建造砖窑场的批复复印件,审批的名义是开办新型建材厂。记者索要原件,一负责人说,没有见到过原件,提供不出。
省发改委的批复文件,是开办一个砖窑场首先要过的关。这份《关于秋渠乡宏泰新型建材厂生产6000万块煤矸石烧结砖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文号是豫发改工业【2007】2316号。
看到批复,知情人称,这一定是假的,这个砖窑场没有任何手续。10月15日上午,在省发改委档案处,工作人员一看这个批复,毫不犹豫地说,是假的,因为它和发改委通用的文件格式不一样。
同时,档案处文件原件显示,豫发改工业【2007】2316号是关于开封市农村饮水工程的批复。
难禁的禁令
伪造公文,没有合法手续,郸城县宏泰砖窑场何以能打着新型建材的名义大肆生产黏土砖?
郸城县国土局执法大队大队长孙玉君说,他们知道这个砖窑场手续不完善,所以一直在采取手段,禁止其生产,还专门对其下发过整改通知和拆除通知。至于砖场制成的砖坯,他说是以前生产的,现在没再生产过。
“这都是推脱之词,砖窑场能存在两年,一定有猫腻。”高大庄一村民说,村民曾连续举报,还曾集体抗议过砖窑场,可都不了了之。
今年5月5日,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切实巩固黏土砖瓦窑场治理整顿成果的意见》,要求全省各地必须严格执行关闭黏土砖瓦窑场的政策,一旦发现涉嫌非法占用耕地或非法经营的人员,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一些地方黏土砖生产反弹,特别是以新型墙体材料的名义生产黏土砖的,一旦发现,监察部门要追究省辖市、县(市、区)主要领导的责任。
任怀山的代理律师、河南天昭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胜利则说,省政府治理黏土砖的决心是坚决的,但在地方,一旦官员入股或者利害关系各方结成利益联盟,工作就难以落到实处了。
能说明这个问题的还有,今年7月,媒体爆出河南原阳黄河防洪大坝两侧违法黏土砖窑场林立,严重影响黄河防洪,背后多有官员身影。
高尉民和承包人签订的协议条款也印证了这种“红顶商人”的好处,协议第四条写道:甲方负责和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的关系协调,厂区治安环境的处理,税费的支付,确保乙方正常生产。
接触高尉民
种种证据显示,郸城县畜牧局局长高尉民是砖窑场老板,对于这些证据和任怀山等人的讨账,他是怎么看待的?历经曲折,记者见到了高尉民。
“我根本不欠任怀山的钱,你可以问他,钱他交给我了吗?他交钱时,我在现场吗?”他说,“现在任怀山拿出了一个让我还钱的法院调解书,我根本就不知道有这事。”
为表清白,他建议记者去工商部门查看这个砖窑场登记的法定代表人。
郸城县工商局登记的宏泰新型建材厂法定代表人是一个叫王高民的人。王高民是何许人?现今承包人告诉记者,他没有王高民的联系方式。去年的承包人也说,他从没有听说过王高民。
“这是一个‘影子’法定代表人。”知情人直接说。
同时,记者也从营业执照上发现了问题。营业执照的颁发日期是2007年11月12日,而他们一直视为“挡箭牌”的“省发改委批复”日期是2007年11月29日,在营业执照之后。省工商局注册处工作人员称,在砖窑场行业,这是不可能的,省发改委批复应在前。
记者又去郸城县法院了解调解过程的真相,审判员侯良清一听高尉民的说法,就摇头说,这是胡说,“调解时他们双方当事人签的都有协议,在法院保存着,不怕高尉民不认。”
高尉民提出了最后一个反驳理由。去年他和一个承包人签订的协议,是替王高民代签的,因为“老板”王高民不在郸城,他和双方都认识,都相信他,所以代签了。
“代签协议风险极大,难道你不怕吗?”记者反问。高尉民道:“以前不知道代签有这么大的风险,今天从记者处长了见识,一定记住,以后再也不代签了。”随后,借口忙,他离去。
记者向去年的承包人求证,承包人愣住了:“这怎么可能?如果他是代签的,我会签字吗?我可是把全部家当都投进去,不可能这么法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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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向前
编辑:
高欣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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