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虐待10岁女儿致死 重男轻女称女儿八字不合
2009年08月17日 10:33南方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夫称妻获刑太重

昨日庭审持续了1小时40多分钟,许继和、张卓茸的亲属委托两名律师分别为两人辩护。

许继和代理律师出具了许被捕前工作的公司写的一封信,信中表明许继和平时为人平和,他们愿意保留许的职位等其回来上班,该律师还说,由于受此事的打击,许继和的母亲也在今年2月份去世。

检方则在庭上表示,从证据上可以认定两被告有虐待的主观故意。发生在被告人家庭成员之间的虐待行为,撕裂了社会所精心呵护的家庭亲情,破坏了家庭的和谐稳定,两被告不仅对小青身心摧残,而且导致了一个幼若生命的过早夭折,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追究两被告的刑事责任,既是对他们的严厉惩罚,促使他们认识错误,改过自新,也是对社会的警示,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在休庭10分钟后,法官认为小青的死亡与其父母的虐待行为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并宣布以虐待罪判处许继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判处张卓茸有期徒刑六年。当法官询问二人是否上诉时,许继和说:“我觉得我妻子判得重了”。而张卓茸则一直哭泣,扭头对坐在她右边的丈夫轻声说:“我不能接受”。据了解,许继和的儿子小聪目前生活在亲戚家。

张卓茸供述

“我们用电线、衣架、拖鞋打女儿头部、上身和下身”

昨日,检察官在庭上出示了张卓茸在公安机关供述的部分内容,记者摘录如下:

后悔随意体罚女儿

问:对小青的死亡有什么看法?

张卓茸(以下简称“张”):事发后我一直在反省。作为家长没有尽到责任,随意体罚女儿,现在她人死了,我很后悔。

问:说一下生活情况?

张:小青从小不跟我们夫妻俩过。她出生后因为超生,寄养在老乡家,一寄养就是五年。随后在普宁读幼儿园,这期间我和丈夫都在深圳工作,我们偶尔会回老家看一下她。

问:你们为何不和小青一起生活?

张:因为我们在深圳做生意,而且(丈夫)身体不大好,没有时间照顾她。

八字不合不准女儿叫“妈”

问:小青如何称呼你们的?

张:称呼我为伯母。称呼我(丈夫)为伯父。

问:为什么这样称呼你们?

张:出生之后给她算了命,结果发现她的时辰八字对我和我丈夫都不合。

问:什么意思?

张:对父母不好,所以就让她不以“爸妈”这样称呼我们,而改称“伯父”、“伯母”。

问:算命的事是不是你们寄养小青的原因?

张:不是。小青六岁的时候我们就将她接出来深圳一起生活。当时已经到了读书的年龄,我们给她安排就近读书。但是随后在生活的一些小节中,我们发现,她在外面寄养那么多年,养成了很多不良的习惯,在裤子直接拉尿、拉屎,更重要的是,对我们夫妻没有感情,跟她的哥哥也不怎么交流,两人合不来,读书也不行。从那时候开始我就和丈夫开始体罚她。

吃饭慢也要挨打

问:你和你丈夫是怎样体罚小青的?

张:偷吃东西、读书不大认真的时候,在家吃饭吃得慢或者把屎尿拉在裤子上的时候,我和老公都会打她。

问:具体是怎么打的?

张:我们就在家里拿准备好的电线、拆过的衣架、拖鞋打她的头部、上身和下身。

问:每次都是你和你丈夫打吗?

张:大部分都是我打,丈夫白天在外上班,所以打的次数比我少。

问:你和你丈夫平时对小青是否关心?

张:这点我承认对她不够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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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作者:孙颖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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