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称邓玉娇案只能定为异性洗浴 是普通命案
2009年05月22日 10:22南方都市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南都:通告中的表述是“推坐”?

杨立勇:是推坐,这个有事实依据,有证人证实。推,肯定是推。沙发就是一张单人沙发,也就那个深度,是躺不下去的。你们不信,可以到那里去量,清清楚楚。当时在休息室内,还有两个梦幻城服务员在场。我可以告诉你,那两个服务员一开始都在里面。根据证据材料来看,在中心现场,也就是从进休息室,到命案发生的过程非常短暂,也就三五分钟。

南都:还有别的旁证吗?

杨立勇:后来的人也多了,其中还有一个主管。

南都:现在这两名服务员在哪?

杨立勇:这个不知道,他们是证人,我们只是向他们取了证。

“邓玉娇从商店买过刀”

南都:我们注意到,从18日警方发布的案情来看,两个细节发生了变化:一是案发现场新出现了两名服务员;二是邓贵大由“按倒”变成“推坐”,为何与之前的表述不同?

杨立勇:“按倒”,是从哪里来的消息?我们不知道,在公安发布的消息上没有。我们是在用证据按照法律程序来还原过去发生的事,收集、甄别和完善都有过程,11日在长江巴东网上发布的消息,也是最初的信息,并不是整个案件的全部过程,5月11日凌晨我们侦查技术人员赶到现场,在短短几个小时内,是绝对不可能把整个案件弄清楚。

南都:之前恩施媒体报道,公安局宋副局长向政府汇报说黄德智要求提供“特殊服务”,后来怎么改成异性洗浴?

杨立勇:这个我不清楚,但我相信是没有的。

南都:关于水果刀也有争议,之前的消息是修脚刀。

杨立勇:修脚刀这个出处我也不知道从哪里来,从来没有认定那是修脚刀,还有说她是修脚女的呢。好像是听的一位退休人员说法,然后等消息出去了,退休人员的说法就成了网上炒作的依据,这怎么可能呢?我们能确定的是,邓玉娇从商店买过刀,(刺死邓贵大的那把刀)究竟是洗浴中心的刀还是她带的那把,需要甄别。这些细节问题,没多大意义。

“我不知道为什么弄得这么复杂”

南都:巴东县公安局以邓玉娇“涉嫌故意杀人”刑事拘留的依据是什么?是否将以同样罪名起诉?

杨立勇:立案和最终认定本身就不是一回事,涉嫌故意杀人与最终批捕、判决,是可以有出入的。公安机关认为她涉嫌故意杀人,最直接的依据是:一,造成了死亡结果;二,邓贵大身中两处致命伤,而且从我们判断来看,力度是不小的,两处均系致命伤。并且这个过程当中,黄德智上去阻拦还中了一刀。

南都:黄德智和邓贵大至少让邓玉娇感到了可能遭遇到的威胁,所以拔刀自卫。

杨立勇:对案件分析绝对不能以某单方面说法,你必须结合当时的情况,其他人证据。这里有个假想防卫问题,假想防卫是不会发生这种侵害,而是想象的。而且是否自卫,这也不以公安机关的认定。

南都:邓贵大的行为是什么?

杨立勇:我分析就是黄德智与邓玉娇发生争吵,邓贵大过去,跟他的同伴共同表达一种不满吧。

南都:既然警方取证了,有这么多人在场,对事件经过认定应该不是很困难的事。

杨立勇:我不知道为什么把它弄得这么复杂。因为邓贵大有一个公务员身份。我们在办理案件过程当中,从整个情节看,确实是一件很普通的命案。这件事公众、媒体角度要把它定位为一个悲剧,对死者、生者家人来说,也是悲剧。

本报记者 龙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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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龙志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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