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富翁因一纸错判转眼变赤贫 法官称永不改判
2009年03月16日 11:05大洋网-信息时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法官担保

居然书面保证永不改判

对于判决结果,阮金义认为很不公平。由于多年来一直不间断申诉,阮金义申诉期间还被“以无事实依据,诬告该案承办人等有权钱交易行为”拘留10天。

就在阮金义不断地申诉时,他意外发现一个惊人事实:法官居然向一审原告当事人吴龙彬书面保证永不改判。阮金义出示一张判决后不久由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给吴龙彬的函件。记者发现,该函件要求吴龙彬根据以前商定的结果履行承诺,称吴龙彬是自愿向法院交纳21.5万元,在他向法院缴纳21.5万元的情况下,法院保证已经判决给他的大楼可以放心使用,并保证判决书今后不作变动,与大楼有关债务由法院负责出面解决。书面保证时间是2001年4月28日。

大楼已经被人拿走,拖欠大楼工程款仍然需要偿还,生活又需要资金,多年来阮金义一家几乎处于赤贫生活状态。由于法院承诺与新林一号大楼有关债务与吴龙彬无关,由法院出面解决,因此阮金义所有能执行的家庭财产均被执行。

面对如此窘况,2008年1月,阮金义无奈之下向上申诉。

高法督办

证据非法撤销原审判决

由于事实较清楚,提供证据充分,案件很快由最高人民法院启动审查程序。最高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该案确实存在问题,发函指令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调卷审查并上报交办结果。2008年6月,江西高院作出民事裁定,认为原审判决采信的证据非法,决定由该院提审此案。

2008年9月,该案件由江西高院审判监督庭开庭审理。多年来,吴龙彬一直咬定双方属于转让关系。在主审法官询问下,吴龙彬不得不当庭承认双方属于真借款假转让的事实真相。值得玩味的是,吴龙彬在提审开庭时,出示当年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给他的函件,向法庭强调他已向原审法院交纳21.5万元,原审法院也保证判决书不再变动。

记者注意到,该函件与阮金义提供的函件完全一致。江西高法日前下达法律文书,以原审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为由,撤销原审判决,发回新余市中法院重审。记者就此事联系采访新余市中级人民法院,但办公室工作人员告知需要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才接受采访。当记者欲采访另一当事人吴龙彬,也因多种因素联系不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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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黄峻辉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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