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警察开枪打死人二审 用武器是否合法成焦点
2008年11月13日 12:26中国经济网 】 【打印

案情回放

吃烧烤引发群殴 警察开枪打死人

去年1月22日凌晨,杨炳静(保山人)与朋友共11人到昆明市佴家湾吃烧烤。凌晨2时左右,邻桌一个叫谢崇兵的男子过来向杨炳静等人“敬酒”。由于双方素不相识,况且都喝过酒,问题出现了:谢崇兵和一个来自马龙的小伙不仅从言行上向杨炳静一行挑衅,另一个小伙还举起凳子准备打人,混战由此展开……几分钟后,杨炳静一行结账先离开烧烤店,谢崇兵和来自马龙的小伙随后也离开现场。

在双方打架时,烧烤店老板曾用手机打110报警,但在双方从斗殴到离开现场,都没有民警至现场调解。

杨炳静等人步行到春城路红河宾馆门前刚好遇上一辆警车,由于该警车是逆行,加上之前刚打过架,出于害怕的本能,杨炳静和朋友们开始四散逃跑。这一行为引起民警怀疑,民警当即将车停下来追击。杨炳静跑进宾馆,民警紧随其后追入,杨炳静跑出宾馆,民警也追着跑出来。追到永安路边的“红河土特产超市”门前,民警开了一枪,接着又开了两枪,最后一枪击中了杨炳静,因伤势过重,杨炳静抢救无效死亡。

事发后,家属与官渡公安分局进行交涉,官渡公安分局从道义角度考虑补助其家属7万多元,但并未涉及国家赔偿。

随后,杨炳静家属一纸诉状递上法院,请求法院确认官渡公安分局民警枪击杨炳静致死的行为属于违法使用武器致人死亡,要求官渡公安分局给予42万余元的国家赔偿。

6月11日,官渡法院驳回了家属诉讼请求。官渡法院认为:行政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的前提是使用武器的行为违法。本案中,因民警使用武器的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民警行为是合法行为,所以民警使用武器造成杨炳静死亡的后果不承担国家赔偿责任,家属的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一审判决后,家属不服,向昆明中院提起上诉。

法庭调查

到底是第几枪打中人

法官:接到110出警后派了几张警车?开枪警察坐在哪张车?

被上诉人:两张巡逻车,1号车和3号车,开枪警察坐在一号巡逻车。

法官:他们总共11人,巡逻车是如何和杨炳静碰在一起的?

被上诉人:杨炳静返回去继续殴打死者谢崇兵,最后一个才离开,喝醉酒,走得有些慢。

上诉人称:杨炳静是和11人一块跑,一块跨栏,有人喊警察来了,然后就一起跑了。所以,警察根本没有从现场追击。

法官:民警一共开了多少枪?

被上诉人:据当事民警自述,一共5枪,第一、二枪对天鸣枪警告,第三枪卡壳,第四枪在昆明市财政局附近找到了弹头,可以确定的是,第五枪是明确开枪了。至于是第四枪击中还是第五枪击中,就不得而知了。

法官:开枪距离(杨炳静)有多远?当时路上的灯光是什么情况?

被上诉人:这要当事民警和死者才说得清。(停顿了一会)根据一个目击证人的说辞和对弹壳的判断,大约20多米。

上诉人称:这条路晚上零点以后几乎没有什么灯光了,有证人证明事发当时天很黑,看不见。和当事民警一起出警的巡防队员的笔录称,走过去找不到当事民警。另有目击证人称,警察是拿着手电筒来来回回找,才找到了子弹壳。

法官:民警当警察多久了?

被上诉人:10多年,算是老警官了。

上诉人称:即使是老警察,也不能成为其违法开枪的理由。(春城晚报)(记者 谭江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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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谭江华   编辑: 汪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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