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生被绑架强奸3日夜 在歹徒怀里发求救短信
2008年10月16日 10:45北方网 】 【打印

以为求救短信是玩笑

7月11日早晨5时54分,宋晓丹的同学于丽丽接到了第一条短信:“我有事不能回去了,请给我请假。 ”

6时10分她接到第二条短信:“我被绑架了。你什么也别说,什么也别问,别给我打电话。 ”

于丽丽紧接着回了短信:“你现在接电话方便不?”但是没有收到回信。“我当时感觉就是她在开玩笑。 ”于丽丽说。

7月11日早晨6时至7时,宋晓丹的好友姜欣也收到了3条对她来说莫名其妙的短信。“我被绑架了,告诉我妈妈。 ”“我和巩巍出去了,半道被人拿刀劫走了。 ”最后一条是其中一名歹徒的电话号码。

姜欣说:“我俩在一个宿舍住,我认为这事根本不存在,就给删掉了。 ”随后她接到宋晓丹打来的电话,“我和巩巍被绑架了。被人困住,逃不出去。 ”后来她说话声越来越小,很快就挂了。我这才感觉事情不对。

7月11日,宋晓丹的母亲给一夜未归的女儿打手机,可手机一直关机。下午2时32分,她接到于丽丽发给她的一条短信。“这是晓丹发给我的信息,我也不知道真的假的,我想应该跟您说一声,别的我就不知道了。 ”很快,姜欣也打来电话告诉了晓丹的事情。

晓丹的母亲和巩巍的父亲先后报警。

闵某被判了15年

宋晓丹一直没有放弃希望,利用一切机会给同学发短信求救。当日被强暴后,闵某一直搂着她睡觉,她把手机握在手里,等闵某睡熟后,偷偷发短信。她甚至还把她听到的歹徒同伙的电话号码也发过去,为警方破案提供了线索。

7月11日上午,也就在晓丹发完求救短信后,闵某将晓丹的手机卖掉,获赃款180元。

经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审理,依法判决闵某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5年。王某等也相继被判刑。

(除罪犯外文中当事人皆为化名,并感谢沈阳铁路运输法院高兵协助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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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志东   编辑: 李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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