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名未成年少女被逼卖淫3000多次 遭拍裸照(图)
2008年02月18日 16:04南京报业网 】 【打印

卖淫回来要被搜身

据吴伟交代,他们在宾馆内租一个房间,将印有按摩服务中心电话的水牌放到宾馆内的各个房间,然后从租用的房间内向各个住有男客的房间内推销“服务”,谈价,少女们与客人发生性关系。卖淫中发生一次性关系的每次收费100至150元;“过夜”每次200至300元,收费中吴伟、张梅提成40%,被胁迫少女提成60%,但总钱由吴伟保管。

在给警方的笔录中,吴伟只承认非法获利15万元。

实际上,警方从查获的账本上反映出吴伟、张梅共收取嫖资30余万元。

在小竹的眼里,她们就是一群待宰的羊羔,就像电视剧演的,得坐在宾馆的美发厅里,等待嫖客们的挑选,“有时直接到嫖客的房间卖淫”。

尽管也有人直接到嫖客的家里发生关系,但少女们是不能掌握自己“报酬”的。

小竹说,卖淫的收费都是吴伟和张梅跟嫖客谈好价后安排的,卖淫得到的钱有时是吴伟跟张梅直接向嫖客收取,“有时是我们向嫖客收取后交给吴伟,吴伟有时还会搜我们的身,看我们是否藏有嫖客给的钱,如有发现我们藏有钱,吴伟就将钱收了还要打我们”。

对于另一个涉嫌组织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邓某,小竹告诉警方,她在西苑宾馆邓某的美发厅里见过两个卖淫的小姐,多数时间是嫖客要小姐后,邓跟嫖客谈好价后,跟吴伟等人联系要小姐。

“在吴伟和邓某的安排下,我们到西苑宾馆卖淫,我知道的大约有200次。”事发后,邓某也承认和吴有合作关系。

施害人曾是受害人

不容忽视的是,三个犯罪嫌疑人最小的张梅,年仅19岁,也是吴伟造成的受害人之一。

据张梅供述,2003年11月份,她在四川泸州市的一家农家乐饭馆打工,一天晚上下班后在饭馆门口散步,碰到一名骑摩托车的男子在门口待客。

“我路过时,他就说以前见过我,并问我想去什么地方,之后就直接把我带到一烧烤店处,我和他在烧烤店内喝了很多酒,喝完酒后我们一起来到招待所。当天晚上,我就和他发生了性关系。”

第二天早上,张被吴告知不要去饭馆上班了,两人同居在一起。同居一个多月后,被吴逼着出去卖淫,不同意就威胁。

“我害怕出去卖淫,就打电话告诉我的家人,吴发现后打了我一顿,并警告如果再把这事告诉家人就要打死我。如果我家里人来找我,他就会把我的家人解决掉。实在没办法,只好出去卖淫。”

张梅的卖淫生涯从泸州到贵州再辗转到新疆,一直到昆明开始以“打工”名义骗同样小的女孩出来卖淫才得以结束。

今年1月11日,昆明市检察院接到昆明市公安局的批捕提请后,介入审查。在批捕提讯时,吴伟表现出神志不清,精神异常的状况,同监舍的在押人员也证实,吴伟确有自言自语、大小便失禁,加上张梅也作证,吴伟此前也出现过异常。

为此,公安机关在1月17日聘请精神病医院对其进行鉴定。

“吴伟的行为不排除是伪装以逃避法律的制裁。”昆明市检察院办案人员分析说,而张梅是这一事件中的悲剧人物,自己是被害人又去害别人,使得吴伟在这一案件中的性质变得更为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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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刘彦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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