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天价头案一审宣判 理发店老板被判1年半[组图]
2009年04月02日 17:14大河网 】 【打印已有评论0

以强迫交易罪量刑,4人均被从轻处罚

法院认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被告人叶剑文、金小英、程勇、杜海非作为保罗国际美容美发(河南)有限公司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依法应在上述强迫交易罪的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在量刑时,法院同时又考虑了以下法定和酌定的量刑情节:1、被告人叶剑文、金小英、程勇、杜海非均系强迫交易罪的主犯,应按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其中被告人金小英、程勇、杜海非系被告人叶剑文的雇工,所实施的犯罪行为均系受叶剑文指使,所起作用相对于被告人叶剑文较小,可对其三人酌定从轻处罚。但在该三人中,被告人金小英作为店长,所起作用相对被告人程勇、杜海非较大,对被告人程勇、杜海非可酌情从轻处罚。2、被告人叶剑文在案发后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合全面案情,依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二七区法院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对话叶剑文:“我不想接受采访。”

庭审结束后,应媒体要求,法庭安排了对叶剑文的采访,面对众多的镜头与话筒,叶剑文表情木然,对媒体“你是否服从判决”、“是否还会上诉”等提问一言不发。最后,叶剑文扭过头去:“我没什么可说的,我不想接受采访。”(通讯员刘媛 李亚男,郭俊华 时运斌 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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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时运斌等   编辑: 李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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