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倩 资料图
徐倩 资料图
魏明刚是魏磊的父亲,案发后,他很快赶到了丽江。接受警方询问时,他说:儿子2001年毕业于青岛高级职业中学,曾在青岛益佳世贸物业中心工作近5年。2006年12月辞职后,报读了夜大,同时,又在2007年7月找了份销售医疗设备的工作。儿子一直都很听话,上学时,基本没有打过架,读职高时还得到过学校的一些奖励。
在被问到儿子是否患有精神疾病的问题时,魏明刚说:儿子魏磊一岁多时,曾从床上滚下,头部受伤,到医院拍片检查,医生说颅内留下了淤血。“自那以后,他就经常发癫痫病。11岁之前经常发作,11岁后就没见发过了。”但稍后,他又改口说“这几年也曾见他睡觉时发作过……发病时会咬牙、叫,浑身发汗。”
按照魏明刚的说法,魏磊的癫痫病发作时,曾在青岛的多家医院进行治疗。办案人员奔赴青岛,一一进行调查核实。有一家医院证实,魏磊十岁时,曾因化脓性扁桃腺炎伴抽风前来接受过治疗,其他几家医院,则称查不到有魏磊的任何住院和治疗记录。
为了帮儿子开脱,魏明刚还强调,虽然他本人和他的父母都很正常,但他的弟弟、姨妈和舅舅都是精神病,至今,弟弟还住在青岛市精神病院。
为查实这个问题,办案机关委托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魏磊进行司法病学鉴定。2008年7月作出的鉴定报告载明:接受检查时,魏磊的精神状况很正常,“彬彬有礼,表情自若”。但言语之间流露出了对于其杀害徐倩的行为的自责和忏悔,未发现感知思维方面的障碍,也没发现有幻觉、妄想等精神疾病症状,还能很详细地描述他和徐倩之间的感情纠葛及作案细节。
该鉴定的结论为:纵观整个作案过程,虽然魏磊杀害徐倩并无明确的动机和预谋,但其起意作案与在作案前的一系列心理状态有内在联系。作案时,魏磊处于“激情情况”下,对行为的控制能力有所削弱,但不属于精神病性障碍。故判定:魏磊无精神病,对其作案行为具有责任能力。
作者:
温星
编辑:
傅文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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