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硕案女主角被错关10月冤狱 获国家赔偿2.9万[组图]
2008年11月28日 18:37人民网 】 【打印

昨天下午,华硕笔记本电脑维权案中的女大学生黄静从代理人手中接到海淀检察院下发的国家赔偿决定书,赔偿金额为29197.14元。

11月27日,黄静在北京领到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出据的刑事赔偿决定书。

新京报11月28日报道昨日上午,已正式改名为龙思思的黄静,从代理律师张平的家人手里拿到了海淀检察院出具的“刑事赔偿决定书”。“决定书”称,赔偿黄静自2006年3月8日至2006年12月26日被羁押294天的赔偿金,共计29197.14元。对于决定本身,黄静表示高兴,对于赔偿金额则持保留意见。

国家赔偿低于申请数额

今年6月5日,黄静提出从2006年3月7日被警方控制至同年12月26日被取保候审,她共被羁押295天,人身自由遭受侵犯,其向海淀检察院提出刑事赔偿申请,要求支付赔偿金46855.62元。

昨晚,黄静的代理律师张平表示,他在11月26日得到通知后,前往海淀检察院取回了这份“刑事赔偿决定书”。因为要出差,所以将文件托付家人于昨日转交黄静。

这份落款为11月20日的“京海检赔偿字[2008]0002号”决定书,回顾了黄静从拘留到赔偿的经历。

海淀检方查明,2006年3月8日,黄静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刑事拘留;2006年4月14日经海淀检察院批准,被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逮捕;2006年12月26日,经海淀检察院决定,黄静被取保候审;2007年11月9日,海淀检察院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对黄静做出不起诉决定。

2008年9月18日,海淀检察院决定对黄静的赔偿申请予以确认。9月22日,检察院对黄静提出的赔偿申请立案审查,该案进入赔偿程序。

不服赔偿决定可申请复议

对于29197.14元的赔偿金,黄静代理人周成宇解释,他们所申请的数额是根据2007年北京市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的,检察院则按照全国职工日平均工资标准进行计算。

黄静同时还被告知,如不服决定,可在海淀检察院9月22日受理赔偿申请两个月期满后的30天内,向市检一分院申请复议。

张平称,他还要征求黄静对于“决定书”的意见,看是否需要申请复议。如不需要,海淀检察院应会在一个月后通知财政支付赔偿金。

“这个案件的事实已经很清楚了。”昨晚,海淀检察院有关人士确认了黄静的刑事赔偿决定书。就是否再对此案作进一步说明,他表示待到赔偿兑现时才能决定。

匿名发表 隐藏IP地址

作者: 穆奕 王鹏昊   编辑: 傅文涛
更多新闻
凤凰资讯
热点图片1热点图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