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知道:遗产税是明抢么?

网友评论()2013.09.26 第60期 总第60期 作者:阮洋

第107期

【导读】“可不可以不死呢?”成都市女企业家协会会长米瑞荣在微博上发问。促使她发问的是几天前,国务院参事刘桓透露的一则消息:征收遗产税被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

其实早在今年2月,中国官方出台《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就已首次明确提出将适时开征遗产税。但此次消息传出后,关于遗产税的争议依然不断。

遗产税到底“何德何能”能引起如此大的争议?

●遗产税是什么

顾名思义,遗产税就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对死者留下的遗产征税,有时也被称为“死亡税”。其最早产生于4000多年前的古埃及,出于筹措军费的需要,埃及法老胡夫开征了遗产税。与遗产税相关的还有赠予税,指的是生前转移财富所牵涉的税种。

不管是生前的赠予税还是死后的遗产税,其征收的动因都很明确:有助于舒缓贫富悬殊。一般认为,遗产税除了能够调节财产贫富差距,维护市场平等竞争外,这种对“富二代”“富三代”不劳而获的限制,还有利于鼓励他们自强自立。不过,在富人眼里,这些手段却带有“劫富济贫”的意味。

●中国大陆遗产税争议已存在多年

遗产税对于中国民众来说其实并不陌生。

早在1938年10月,当时的国民政府就颁布了《遗产税暂行条例》,并于1940年7月1日正式开征。

新中国成立后,政务院于1950年通过的《全国税政实施要则》规定要开征的14个税种,其中就包括遗产税。但限于当时的条件,后来此税种并没有正式开征,始终“沉”在水底。

但改革开放后,经济飞速发展、居民收入不断提高的同时,社会贫富差距加大、两极分化日趋严重,关于开征遗产税将提上日程的说法也甚嚣日上。

据估计,目前中国不足人口1%的富有阶层,占有50%以上的社会财富。而在现行体制与财富格局下,机会不公形成向了二代三代传导的趋势。一方面富有阶层子女在财富、教育、科技等方面具有市场领先优势,另一方面是农民工后代在经济能力和素质教育方面的弱势。遗产税制度被认为可以起到定向调节作用。

●遗产税在主要发达国家是怎么征的?

争议归争议,遗产税在国外早已“风靡”全球。近代意义上的遗产税始于1598年的荷兰,继荷兰之后,英国于1694年,法国于1703年,意大利于1862年,日本于1905年,德国于1906年,美国于1916年,都相继开征了遗产税。目前,全世界大约有2/3的国家和地区征收这种税。

事实上,在资本主义国家中一直依靠无形的“税收共产”之手,为国家机器筹措运转经费。对“居者有其屋”的民众需求也一样,靠遗产税等手段为民众谋福利。

邻国日本或许可以提供一个对遗产课税的例子。对居民而言,不论其继承的遗产是在境内还是在境外,都要对其遗产征税;对非居民,仅就其在日本继承的遗产承担纳税义务。中国房地产学会副会长卞洪登在2010年的一篇分析文章中曾指出,日本的遗产税税率最高可达80%。这就好比,日本老板松下幸之助有1亿美元房子遗留给孩子,根据税法,下一代能继承的只有2000万元,另外8000万元必须被日本政府遗产税共产走。

再以国人热衷对比的美国为例,美国现代意义上遗产税是于1916年立法开征的,其目的是为应付世界大战而筹资,赠与税也于随后开始开征。1976年,遗产税和赠与税成为财产转移税的一个组成部分。

不过,美国遗产税的一大特点是征税起点会随通胀变化浮动,税率也起起落落,变化很大。2001年美国遗产税的个人起征点为67万5000美元,税率是55%。经过布什政府的减税措施,到了2011年,个人遗产税的起征点改为500万美元,税率降至35%。

2013年奥巴马政府和国会两党达成协议,将美国遗产税的征收起点定为525万美元,基本税率为40%。纵观下来,美国遗产税的总体趋势是提高遗产税的起征点,降低税率。另外,遗产额在60万美元以下者免征遗产;非居民虽然要缴纳遗产税,但享有优惠税率。

●中国遗产税草案起征点过低、税率高,穷人富人都感不平

总的来说,国外遗产税的征收对象只是少数高收入阶层的人,所课收入占财政收入的比例也非常小。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应该为穷人“夹道欢迎”的遗产税在中国却“水土不服”,消息一出引来几乎一边倒的反对声。

其实,早在2004年9月,中国财政部就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暂行条例》对遗产税征收的条件、范围及免征项等进行了全面说明。2010年修订的《新版草案》则给出了具体征收起点、对应税率及其计算方法。

据这份《新版草案》,应征收遗产税的遗产包括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全部财产和死亡前五年内发生的赠与财产;缴清前,其遗产不得分割、交付遗赠,不得办理转移登记;被继承人死亡之前,依法应补缴的各项税款、罚款、滞纳金,未偿还的具有确凿证据的各项债务等允许在应征税总额中扣除;遗产税免征额为20万元;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归国家所有。

其中,遗产税采用超额累积税率,以80万的遗产净额为起征点。按照《新版草案》的计算方法,500万的遗产应纳税84万,1000万、3000万的遗产分别应纳税209万和1034万。

“80万起征”、“3000万遗产缴1034万”、“无人继承归国家所有”……初衷是“劫富济贫”的遗产税被指起征点过低,税率过高,“一次打倒一大片”。任志强甚至在微博上反问一句:“抢钱?”

●遗产税开征在各国都面临难题和质疑

遗产税是否能真正起到“劫富济贫”的作用也受到不少质疑。

在征收财产税的国家,反对者会利用各种手段“合法逃税”。

比如在美国这个金融、保险、信托业高度发达的国家里,他们可以找到各种各样的窍门。比如,父母可以把大笔财产捐赠给医院或某个福利基金会,条件是在儿子的有生之年,接受捐赠的一方必须以很高的利率定期支付利息,一直到儿子也死了,这个医院或基金会才算真正拥有这笔钱。如此一来,政府一分钱遗产税都收不到,儿子却依然稳稳坐在金山银山上。

在比如,他们可以通过做慈善来减免遗产税。

近年来,也有国家和地区出于吸引投资、吸引资金流入或其他考虑而干脆不设立遗产税或者废除遗产税的,比如中国香港就在2006年正式取消了遗产税。

再者,遗产税理论上来说应该针对社会的富裕阶层。但在中国而言,一部分巨富的财产情况比较分散隐蔽,不法财产没有登记在册,很难掌握他们的真实财产情况,最终可能导致最应该课税的对象没课成,反倒是奉公守法的企业家、兢兢业业的百姓纷纷“躺枪”。

●开征共识的前提应是社会参与和程序公开

另外,与欧美发达国家的基督教文化不同,中国传统文化是一种现实的入世的文化,主张自己的财产传给子孙后代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如果要开征遗产税,绝大多数人肯定是非常不情愿的。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全社会对开征遗产税要形成一个共识就会很难。如果要强制开征,将无法解决税收征管中可能会遇到的众多难题,征税成本太高。

在媒体人贺江兵看来,“遗产税开征似必然”:“1,房价应该暴跌,不动产转移赠与过户也得收税,变现后难以监管;2,或出现移民潮;3,开征需要合法;4,死前五年内转让的需要交税,会加速中年人把资产向子女转移;5,起征点过低;5,需公开税款去向,目前很难查到税款具体去向,活着的时候都不知道税用哪了,死了就明白了?”

阮洋

凤凰网评论员,负责凤凰新闻客户端“凤凰知道”栏目的内容写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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