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评论()2013.09.10 第54期 总第54期 作者:勤耕

图注:王金平,现任台湾“立法院长”,被岛内舆论称为“政坛长青树,立委不倒翁”,日前,台湾当局检方特侦组开记者会公布,王金平与法务部门负责人曾勇夫卷入司法关说(说情)案,此案在台湾政坛引起重大震撼。
特侦组虽隶属“法务部”,但其首长为“检察总长”,由“总统”提名,经“立法院”同意产生,有任期限制,所属检察官有一定资历,受“检察总长”之指挥。其办案可以跨越各地检署之地方辖区,不受地域之限制,对侦办的案件可径行起诉,不受检察一体原则之拘束。
另依照《刑事诉讼法》、《通讯保障及监察法》之相关规定,检察官要办案需签侦办案号,欲对侦查对象实施监听,必须根据侦办案号,才能向地方法院申请监听票,且为避免过度侵犯隐私,法律规定最低本刑三年以上之重罪才能实施监听,否则即属违法监听。
马英九2008年当选“总统”,即信誓旦旦表示在担任“总统”任内,绝不违法监听。(过去台湾违法监听太泛滥),我们都以为马英九说到做到,因为他所学法律,又做过“法务部长”,本应知法守法,没想到最近爆发的王金平院长监听案,让我们感受到“总统”、“行政院长”恣意操控检察体系滥权监听的现象,使司法再次成为“执政者滥权、打击异己的工具”,9月6日特侦组罕见地请记者媒体“切勿错过”采访的机会,这种方式如同“政敌对斗”要发布对手致命丑闻般的手法,令人觉得台湾的政坛、司法界将要掀起一场腥风血雨。
特侦组以“立法院长”王金平为民进党“立法院”总召柯建铭关说切入主题,以柯建铭与王金平的通联内容、王金平与柯建铭及“法务部长”曾勇夫曾在同一时间在一个地方出现、对柯建铭处分不起诉的“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林秀涛的访谈笔录,以及王金平曾打电话给“法务部长”曾勇夫及林秀涛的“直属检察长”陈守煌等事由,作为王金平涉嫌关说之左证,但从未公布王金平与曾勇夫及陈守煌之谈话内容,且未对涉案当事人王金平、曾勇夫及陈守煌约谈查证。
特侦组以前述调查内容作为事证,将王金平、柯建铭、曾勇夫、陈守煌同时移送“监察院”,要求“监察院”弹劾曾勇夫及陈守煌接受关说,另一方面,却认为对王金平及柯建铭无法定罪,令人觉得质疑的地方如下:
(1)特侦组的工作执掌内容,除侦办刑事案件外,可否兼办行政案件?移送“监察院”弹劾属行政处分,并非特侦组职权及工作范围,所以特侦组将全案移送“监察院”,是否应视为违法行为?
(2)检察机关实施监听行为,为避免过度侵犯人民隐私,所以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特别规范,可实施监听者,为最轻本刑三年以上之罪,试问柯建铭、王金平所犯者是最轻本刑三年以上徒刑之罪吗?显然不是,就连特侦组都表示无法对他们定罪,那么特侦组侦办本案的法源何在?是否为打击异己而恣意监听?一旦监听到异己有违法之嫌,随即上报“总统”,在尚未侦查终结即抛出来震撼政坛?是否逞一己之快,而藐视基本人权?
(3)本案的正当性存疑?!特侦组要启动侦察王金平为柯建铭向“法务部”关说案,在内部启动调查时,应该要有侦办案号,本案至今尚未看到案号,特侦组有责任向社会公开案号,特侦组内若没有本案侦办案号,还对外宣布此案侦查内容,欲陷人于罪,就如同政府要订人于罪,在政府里却没有立案,如何定罪?政府公部门和司法机关办案,都需要立案,才能对人民行使公权力,若没有立案,如何行使公权力?本案的正当性实令人存疑。
(4)本案特侦组若没有案号,当然就无法以侦办中案件向“地方法院”的法官申请监听票,过去威权时代,警察、调查局的调查员、检察官、宪兵调查组都可以任意对可疑对象展开监听,使监听成为政治上打击异己及侵害人权的工具,就是所谓的“白色恐怖”,所以在民意要求下修监听法,对军、检、警、调等单位要求他们对台湾人民,包括官员、民意代表进行监听,一定要报请“地方法院”的法官同意,多一层把关以保障民众的权益,遏制滥权监听的可能性。
所以本案特侦组必须公开向人民报告,监听王金平、曾勇夫、陈守煌等人是否取得监听票,否则那是货真价实“白色恐怖”的违法监听,若滥权监听属实,特侦组即违法,何况特侦组违法监听的对象,层级高达台湾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院长”、主管检察体系的“法务部长”,以及“台湾高等法院检察署”检察长,如此胆大妄为,今日特侦组的公信力何在?更何况依法规定,违法取证,不足作为司法审判之依据。
(5)特侦组及检察机关依刑事诉讼法之规定,侦查中案件不得公开,特侦组对于本案未移送司法机关,表示仍未完成调查,尚停留在侦查期间,基于侦查不公开原则,怎么可以向马“总统”报告,此行为即涉犯泄密罪,又开记者会公开此案内容,更是公开泄密罪,请问这泄密罪,台北地检署要不要主动侦办?而且特侦组知法犯法的行为,在未侦办确认他人之罪前,公然指责他人犯罪、侵犯人权,是否构成加重公然泄密罪及诽谤罪?值得法界三思。
(6)特侦组被赋予高度的司法权,更应审慎的使用侦查权,在对一个案件的侦查审理要实事求是,证据充分才可以据以起诉或移送,本案的当事人王金平、曾勇夫、陈守煌有没有被针对此案“侦讯、复讯”过?显然没有,被指为违法关说的主要“嫌疑犯”未经调查,即入人于罪,恐怕是司法史上罕见的“创举”,这种办案的手段及行为,怎能做全岛检察官的表率,其草菅政府官员及民意代表的政治人格及政治生命,有谁能“制衡”?有谁能“检讨”他们?有谁能“处分”他们?否则不是成为台湾的司法怪兽吗?
对马英九而言,王金平出国以及为何出国,想必马英九早已知晓,而他又早已知此监听案,却选择王金平出国后两小时发动攻击,(特侦组若未报请马英九并获支持,怎敢开记者会?),使王金平没有办法立即为自己辩护,却又要求王金平立即回国说明,他明知作为父亲为了低调不在台湾为女儿办婚事,还要远避到外国一个小岛去办,怎么可能在没有为女儿办好婚礼之前回国,这未免太强人所难,而王金平为女儿的婚事回国后,不到15小时内(包括晚上睡觉时间),国民党党纪即要对王金平“开铡”、处分,让王金平无法充分向国民党及国人说明此事。
另外,在王金平尚未回国之前,马英九已透过“考试院长”关中放话要王金平自动请辞“立法院长”,又透过“行政院长”江宜桦放话王金平“立法院长”宝座恐怕不保,又透过“立法委员”放话“立法院”又不是非王金平不可……等等,无异在王金平无法响应之下,大肆对王金平展开各种无情的放话及攻击,令人觉得马英九就想藉此欲除王金平而快之。由此种种显示出马式处事风格,不合情、不合法、不人道,令人觉得他不是一位有仁道的领导者,反而像是一位非立即整肃异己不可的领导者,对他透过“行政院长”江宜桦施压“法务部长”曾勇夫辞职之事,曾勇夫说他接到王金平电话后,并没有转向陈守煌“检察长”及林秀涛检察官施压关说,怎么能说他是关说的“部长”而要他下台?所以他非常坚持他是清白的,这个司法铁汉含泪离去的背影,如同在泣诉马英九及江宜桦的行政权对他的“施暴”。而马英九透过江宜桦逼曾勇夫下台,真正用意就是以此作为逼王金平下台,或者用党纪开除王金平党籍,使其丧失“不分区立法委员”资格,继而丧失“立法院长”资格,这种做法和马英九遇事软弱,裹足不前,优柔寡断的风格,似乎突然三百六十度的大转变,让人不得不重新打量,原来“政治”“斗争”使人会疯狂,莫过于此。
勤耕
凤凰评论特约评论员,不愿透露姓名的台湾资深政界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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