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推荐制”应该缓行
2009年07月15日 14:58大河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今年的高考招生尚未结束,部分学校已经开始为明年的招生备战了。记者昨日从北京大学获悉,目前该校正在酝酿2010年的自主招生政策,将在部分地区启用“校长推荐制”,四川已纳入试点讨论的省份。(7月3日《成都商报》)

从理想的角度来看,“校长推荐制”不失为一个很好的制度创新。然而,在具体操作中,一个政策或制度的实际成效则取决于其实施的具体语境。任何政策或制度,在推进的过程中,都将碰到违规或违法操作的问题,从而会扭曲政策或制度设置的初始目的,甚至造成“我播下的是龙种,收获的却是跳蚤”的局面。“校长推荐制” 之所以应该缓行,也就是在于,在中国目前这种校长权力过大且缺乏有效的制约,学校内部权力分配严重不对称的制度环境中,“校长推荐制”很容易成为校长群体用来谋取个人私利和进行权力寻租的手段——因为校长如此操作的成本非常小,而回报却十分高(北大的含多量很高),校长也是有着各种人性弱点的普通人,并非圣人或神仙,我们不能寄希望于他们高尚的道德修养,以确保这一政策或制度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的公平和公正。因此,“校长推荐制”实施的前提是学校相关制度已经得到有效改革,校长的权力已经得到有效制约,民主治校与民主决策在学校已经渗入到了学校日常工作的方方面面。

另外,推荐程序与推荐标准如何设定,推荐名额如何分配,如何核定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如何比较不同学校所推荐学生的优劣,将“推荐权”赋予少数学校而不赋予占多数的其他学校是否有违社会公平等等,都是不得不考虑到的现实问题。

如果以上问题暂时没有合理且有效的解决办法,“校长推荐制”就应该缓行,等到时机成熟的时候再推出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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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宕子   编辑: 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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