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广电总局对低俗电视节目进行整治。此举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甚至连外国的媒体都作了报道。抵制低俗节目是一件大快人心的事情。几年来,虽然广电总局禁令不断,但没有达到应有的监管效果,以至于一些既无艺术价值,也无文学价值,更无科学价值的“三无”节目堂而皇之地登上荧屏。这是我国电视传播业的悲哀。
反对节目低俗化是全世界电视传播业的共同要求。西方国家无论采取何种电视管理体制,低俗节目都受到严格的管制,违规者将受到严厉的处罚。2004年2月1日美国第38届橄榄球超级碗大赛中场表演,歌星珍妮特·杰克逊露乳事件引发争议,FCC(美国联邦电信委员会)对CBS(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课以55万美元的罚款。英国的政策要求,含有低俗内容的节目只能在规定的时间段播放。对低俗节目采取管制政策的主要依据有两点,一是保护儿童不受“脏”节目的影响;二是维护公共的道德价值水准。这些国家中公共电视台自然不用说,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电视台是监管的重点。但是,无须讳言,低俗节目管制是个世界性的难题。下面我们来分析美国的监管经验,看是否能给国内同行带来一些有益的启示。
节目的监管制度
美国传媒业实行商业化体制,电视节目低俗化问题一直比较严重。怎样做到既不影响影视娱乐业的发展,又能尽量防止节目低俗化现象不断加重就成为FCC的重要职责和难题。美国对电视传播内容限制较少,但是低俗节目同样要受到严格的管制。根据美国联邦法令第1464条,FCC有权规范无线广播电视从业者播出“猥亵、不敬和低俗”(Obscene、Profane & Indecent)节目。在美国,“低俗节目”指那些尚未达到淫秽色情等级,但是又明显带有猥亵、不敬、脏话等下流内容或者公然冒犯社会基本道德水准的电视节目。像珍妮特·杰克逊“露乳事件”以及美国第20届MTV音乐录影带颁奖典礼上布兰妮与麦当娜演唱时热吻等内容就属于此列。从范围上看,那些“猥亵、不敬和低俗”的节目都属于我们所指的低俗节目范畴。
美国是世界上对电视节目内容最早进行管制的国家,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制度系统。从力量层次上看,可以分为五级:宪法基础,法律规定,政策制度,行业规范,公民监督。美国宪法保障言论自由,但是并没有保护低俗下流内容。这一点成为美国对低俗电视节目进行管制的依据。美国法律明确规定:任何猥亵、低俗和不敬或者不敬的语言都不得在无线广播电视中播出。但是,这个依据并不足够坚实。因为保障言论自由是宪法明确规定的,而不保护低俗传播内容只是根据推断得出的,在法律上的刚性上显然不如前者。因此,管制低俗节目是FCC一项重要职责,但也是最难以应付的职责。FCC必须保证自己在行使这项权利的时候不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和联邦通信法第326条的规定,即:既要保证人民的言论自由,不得随意取缔节目,又要防止低俗节目乘机混水摸鱼。
FCC对低俗节目的监管措施可以分为三种。一是限制播放时间段,即规定此类节目只能在早间6点之前和晚间10点之后播出;二是给节目分级,根据节目中暴力、色情、不雅成分的严重程度将节目分为不同的限制级别(如PG级指的是可以在父母指导下收看的节目);三是通过技术手段(V-CHIP)屏蔽某些不适合的节目内容。为了进一步遏制低俗节目,FCC会对违规者施以重罚。美国的电视传播业以私有制、商业化为主,在商业电视领域,电视台可以完全从经济利益的角度出发,以吸引眼球为主要追求,节目的品格、品味从属于商业利润。因此,除了一些煽动种族仇恨、泄露国家机密以及淫秽色情的内容被法律禁止播放之外,其他内容(包括一些成人节目)均可以在电视台播出。但是,所有可能对青少年儿童产生不良影响的节目都必须在限制条件下播出。近年来,随着节目低俗化问题越来越突出,家长抗议之声不断,美国国会参众两院也看不下去了,积极提出反低俗节目的法案,严禁无线电视广播的低俗表现,违规者将受到重罚。
监管的执行程序
采取自律和他律相结合的方式。自律主要包括行业自律和个体自律。行业自律指行业协会(主要是美国广播业者协会NAB)通过制定职业规范对本领域的从业者进行行为约束。个体自律指的是电视台每年要向FCC提交节目播出守法情况的报告。他律方面,除了有关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之外,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公众的监督。任何一个公民如果发现任何一家电视台存在节目低俗的问题都可以向FCC举报、投诉。一些家长团体以及未成年人保护团体往往成为电视节目监督的主力。
为了有效实施监管,FCC于1999年11月8日成立了执行局,专门负责接待公众有关广播电视节目低俗问题的举报和投诉。民众可以通过信件、电子邮件、传真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诉举报。执行局接到投诉,会将相关信息登记到基础数据库。FCC工作人员会阅读每一件投诉状,并判断其所持有的信息是否足以裁定节目触犯低俗节目禁令。如果认为可能触犯了禁令,FCC将着手进行调查。FCC会向涉案电视机构发送一份调查询问信,要求该电视机构证实或者否认有关投诉,并向FCC提供投诉中涉及的所有节目的录像资料或脚本。
如果经调查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电视台触犯了禁令,FCC会给投诉人发送驳回信,并告知继续投诉的做法。投诉者可以选择添加信息后再投诉,或者要求重新审议,还可以申请由委员会全会再审议。如调查证明所投诉情况未发生,FCC会向投诉者发出驳回信或者通过公开程序推翻指控。同时,FCC还会保留一份附件,并在附件中登载有关低俗节目禁令的条文内容。如果调查后确认指控成立,也就意味着违法或者违规行为确已发生,FCC将进入处罚程序,处罚结果将在FCC官方网站上予以公布。
低俗节目的评判标准
执行节目低俗化管理禁令最核心的一点是如何判断一个电视节目是否属于低俗节目。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低俗问题基本上属于道德伦理范畴,和法律禁止的色情淫秽等情况不一样。
属于“低俗”范畴的诸多现象诸如猥亵、不敬等等因为各国、各地区的文化背景不同而难以统一划分。美国是一个多种族的国家,此类问题尤其明显,如电影《刮痧》中所反映的文化冲突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再如,日本人在和别人交谈中喜欢使用敬语,直呼其名被视为不敬,但在美国社会并不这样看待。其次,社会的道德伦理标准处于变化之中,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地区采取的标准并不相同。这两种因素的存在更增加了制定节目低俗化评价标准的难度。
根据美国最高法院的解释,判定一个节目是否属于猥亵内容必须符合三个条件:1,普通人根据社区当下标准能够发现节目内容总体上诉求一种好色的兴趣(节目具有对淫荡念头感到兴奋的倾向);2,节目公然描述按照法律不能允许的性内容;3,节目总体上缺乏严肃的文学、艺术、政治或者科学价值。低俗节目还包括内容中有描述、形容性或排泄器官或者言行公然违反社区标准者。在评价是否“公然地违反”时,也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1,描述和形容是直接的;2,此类材料在节目中多次出现;3,节目中此类材料旨在勾引他人。“不敬”指的是节目中的语言严重侵犯他人情感,它们在节目中的出现使人厌烦。FCC在2001年公布的关于“低俗”的定义为:节目内容中的语言或素材,在当代社会价值观下认为会冒犯到父母,或是描述情色活动与性器官。“不敬”的定义是:会引起暴力仇恨或者公然冒犯社会公众的辱骂言语。
执行节目低俗化管理禁令的另一个重要问题是由谁来裁定节目是否“低俗”。每一项裁定都可能意味着巨大的财产损失和声誉影响,被处罚对象不会轻易地认可处罚决定,因此,裁定的结论必须经得起推敲。FCC作为执行单位,具有预先裁定的权力和职责,但是一旦裁定错误将引起新的官司,给自己带来麻烦。因此,FCC会聘请这方面的专家作为顾问,不到证据确凿不会轻易下罚单。因此,尽管每年有数千件投诉,实际处罚的也不过寥寥几件。
给中国电视启示
美国对于低俗电视节目的管制有值得借鉴的地方,但也并非十全十美。
以我们的价值观来看,美国的低俗节目还是很多。这里面既有评价标准差异的问题,也有美国体制本身的问题。美国电视传播业,商业化色彩极为浓厚。在言论自由的口号下,各种货色都有机会得到展示。私营电视机构将电视传播业视为纯粹的商业,为了追逐利润有时候不顾社会公共价值,低俗节目怎能禁绝?
美国对于低俗节目的管制局限在无线广播电视领域,对于有线电视、付费电视以及网络电视等领域并未涉及,这就为此类节目留下了宽阔的生存空间。前面说过,根据美国宪法,低俗节目也有权利得到播放,但要避免儿童受此类节目的影响,故而针对这一点加以限制。但是,仅将儿童隔离开并不能从根本上断绝低俗节目生存的土壤。现在有线电视频道、网络电视那么普及,儿童很容易接触到。因此,美国社会也有人呼吁将有线电视等列入限制范围。
尽管如此,有些方面还是能够给我们启发的。
首先,节目低俗化现象必须要监管,而且要严格有效地监管。我国的电视传播业虽然市场化程度并不很高,但是已经暴露出了一些问题。一些电视台为了赚钱不顾节目的品格和品位,个别电视从业者为了自身利益不顾大众媒介的公共价值标准,无聊的电视节目堂而皇之地登上舞台。我国电视机构的经济功能要发展,但是决不能以牺牲节目的品格和品位为代价。严格有效地进行监管就需要我们建立相关的管理制度规范,需要拥有一套行之有效的机制。对于违反禁令者(不仅是机构,还包括个人)必须严格追查,严加惩罚,不能只说不做。
其次,反对节目低俗化不是要否定电视传播的娱乐功能。节目的雅俗和是否能够让人娱乐不是同一范畴的概念,高雅的节目同样具有娱乐功能。群众有正当的娱乐需求,媒体可以满足,也应该满足。所谓“低俗”指的是在审美情趣和价值追求方面明显低于社会平均的水平线。这里面还应该包括一些无聊的节目,包括封建迷信等反科学的东西,弄虚作假,儿戏观众的内容。
第三,有关部门应当研究制定出我国低俗节目的标准。制定低俗节目的标准是实行有效监管的必备条件。没有这个标准,管理执行就缺乏参照。有了明确的标准也有利于业界遵守规则,避免因为理解不到位而产生的疏漏。
第四,对低俗节目可以采取限制与取缔并举的管理策略。对一些可以播出但品味不高的节目可以限制其播出的时段,以此来削弱此类节目的影响;而对于一些不符合播出要求的节目则坚决加以取缔。采取两种策略有利于区别对待不同低俗档次的节目,使得管制更加合理。任何一项法规制度要想赢得尊重都必须保证制定的严密性和执行公平、公正性,再加上评判节目是否低俗本来就是一件极为复杂、极为专业的工作,因此,必须由专门的、专业的机构和人士来完成,不能随意操作。
(作者系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博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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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朋进
编辑:
陈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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