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举报热情与技术更重要的是举报安全与效果
2009年06月23日 07:53南方报网 】 【打印0位网友发表评论

摘要:本周是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

本周是2009年全国检察机关举报宣传周。作为我国第十一个举报宣传周的主题活动,昨日,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12309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和部分省级检察院正式投入使用。同时,最高人民检察院举报网站也正式更新网址。由于开通首日登录人员过多,网站和电话线路一度堵塞。最高检举报中心负责人表示,今后通过电话举报、网站举报将做到件件有回音。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举报作为重要的公民权利,其在现实生活中的际遇和处境,是评价政治生活是否健康的重要指标。在这样的认知背景中,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的开通,是国家更新和完善举报方式的努力,是鼓励和便利公民举报的进取行为。

从目前来看,随着社会信息化程度提升,举报方式和技术也与时俱进。在传统的信函举报、当面举报之外,电话举报、传真举报、网站举报都呈现递增态势,而统一的举报电话和举报网站,势必使公民举报变得更加便利畅达。但这种举报方式的改进和信息技术的应用也不能过度夸大,不同的举报方式之间并无特别的高低优劣之分,完全取决于举报人自身的意愿和使用的便利程度,而且更为重要的是,举报并非写信、打电话、上网之间的区别,它不是某种资讯方式的便利体验,而是一种政治权利的实践现实。只有放在公共生活的现实图景中,才能掂出举报方式改善的轻与重。

无论是客观的事实统计,还是公众的经验印证,有关公权犯罪的举报线索问题,都不是治理公务员职务犯罪的首要难题,检察机构办案缺乏信息源的前提,事实上并不能成立。与此相反,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和信访部门,群众举报可谓数不胜数,但及时处理和有效办结的举报案件,相比之下就要少得多。这表明,举报并不是一个可以独善其身的技术环节,它必定和更大的权利格局和权力链条联系在一起。如果仅仅强调举报方式的便利,而不能够保证举报以后的及时公正办理,则公民举报的权利和热情就会被无情践踏和掐灭。

因此,比举报更重要的,其实是举报之后。这既是公共生活的常识,又是无可奈何的现实。

中国青年报社调中心近期的调查表明,担心举报以后石沉大海的受访者达到36.4%,而担心遭到举报对象打击报复的受访者达到34.9%。这份数据的准确与否,尚需更多的调查论证,但中国社会广泛传播的诸多有关举报人的悲惨个案和悲情氛围,本身即表明举报的真实境遇实在是难之又难。

举报宣传周的立意,或许在于以广泛的舆论宣传鼓励公民举报,然而,比舆论宣传更为有效的,则是以事实让公民真正提升举报的安全感和自信心。今年的举报宣传周,最高检举报中心负责人表态,电话举报、网站举报将做到件件有回音,并承诺电话和网站设有严格的保密措施,公众可放心举报。这种表态和承诺,本身是一种积极的取态,值得肯定。但作为国家机构的法定行为,它显然还需要更为强有力的法律保障。相比许多法治国家,我国至今尚无专门针对保护举报人的举报法,这在立法上是一种缺失。

但比立法滞后更为本质的瓶颈,则是公权力过于集中且难以受到有效监督的现实。在此情形下,弱势的公民举报公权犯罪,始终抱持了一种“举报有风险,下手需谨慎”的抑郁心态,一些人甚至以向死之心视为不归之路。这种公权力与公民之间强弱悬殊的基本态势不扭转,公民举报便不可能是轻而易举的事情。相关机构对举报线索的办理难以成为稳定可期的法定程序,其后果便是使得激发公民举报热情成为一个循环往复的虚假前提。

因此,在各地检察机关纷纷放言,欲以重金奖励举报的时候,更应该看到围绕举报存在的真问题。它不是一个公众的举报热情问题,也不只是举报方式的技术改进问题,而是公民权利与公权运作的政治关系问题。以制约公权提纲挈领,以完善舆论和社会监督正本清源,有关举报的讨论才不会是一个尴尬的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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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彭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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