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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型导弹艇
中美急需建立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
除了上文提及的两次海上相遇事件——1994年汉级核动力潜艇以及2006年宋级常规动力潜艇与“小鹰”号航母相遇,第三起事件发生于2004年11月。这次的偶然事件也许更能表明解放军潜艇部队的新树立起来的信心和所具备的能力。2004年,一艘汉级核动力潜艇离开母港后向关岛驶去,该潜艇在环绕关岛航行一圈后,径直闯入日本冲绳海域,随后上浮返航回国。
1994、2004、2006这三起事件是否都是中国领导人或者是解放军海军将领有意而为之的呢?很明显,1994年的海上相遇事件不属此类,当时北京命令战斗机紧急起飞以“保护”潜艇,这是对海军在公海相遇缺乏了解的表现。然而,2004和2006年的两起海上相遇事件也许是中国有意的行为,目的是向美国或是向日本“传递信号”,即解放军的潜艇部队已经有能力跟踪敌方的水面舰艇。事实上,北京也许在利用这些相遇向华盛顿传递信息,使其在考虑对台海事务进行军事干涉时更为审慎。
海上相遇事件是否会对解放军海军或美国海军造成危险?在这几次事件中,不存在直接危险,既没有发生舰船碰撞也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然而,3起相遇事件确实表明了尽快建立中美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MMCA)的迫切性,但相关会谈自1995年后就陷入僵局。冷战时期,美苏签署了《海上突发事件协议》(INCSEA),该协议在减小两国海军舰船和飞机发生突发事件方面,被证明十分成功,从而也降低了因为一些微小的海上突发事件而导致紧张局势出现的危险。中美海上军事安全磋商机制(MMCA)的建立,其标准和准则对双方而言应该是平等的,但是目前北京尚未签订一个类似于《海上突发事件协议》的计划,因此未来爆发不确定危险的可能性就依然存在。
如果中国试图通过2004年的汉级核潜艇和2006年的宋级潜艇事件向美国“传递信息”,那么它也许还没有吸取到应有的“教训”,北京对其未被证明的潜艇部队能力充满信心。然而,这绝不意味着可以不重视通过2004和2006两起事件表现出来的中国潜艇部队在专业素质和战斗力方面的巨大进步,也不意味可以不重视北京决心使用潜艇部队作为实现“海上威慑战略”的立场。
在未来可能的台海冲突中,中国确信潜艇是对抗美国海军(或其他敌对)力量的最好作战平台。
编辑:
hun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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