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建议执法、司法分离 巡查杜绝“躲猫猫”
2009年03月09日 04:19新京报 】 【打印已有评论0

【侦羁不分】 看守所应与公安机关分离

新京报:让看守所与公安机关分离,这种思路是否可行?这样的制度设计出发点是什么?

侯欣一:“侦羁不分”已经产生了非常严重的问题,第一是超期羁押。公安机关认为某人有问题,侦查了,但没有侦查清楚,就把他抓到看守所里,到期了也不放。

第二是刑讯。有些侦查部门觉得这个人有问题,但证据上又有些瑕疵,为了继续工作需要,先把人关起来。如果关起来你还不说,着急了就可能刑讯逼供,获取口供,按口供再去找证据。

第三,看守所里的嫌疑人相互之间的暴力事件经常发生。现在为了防止刑讯,已明确规定不能打,公安人员也知道这是一个底线,怎么办呢?有人就暗示看守所里的所谓“牢头”,帮我打。这种现象经常发生。

迟夙生:看守所应该与公安机关分离。现在的情况导致了律师会见难,虽然律师法修改了,但没有能解决这个问题。因为看守所是公安局管的,所以公安局长一句话,这个犯人不让提,律师就见不了了。如果看守所是司法局管的,就不会这样了,因为看守所不归公安局长管,司法局又是管律师的,有责任保障律师的权利;对改善刑讯逼供也有好处,因为如果嫌疑人被警察殴打致伤,司法局是要承担责任的。

【司法改革】 对待疑犯,轻易别羁押

新京报:学术界这些年一再呼吁侦羁分开,但似乎一直没有明显进展,难处在哪?

侯欣一:据我了解和观察,主要是利益问题。一旦把权限分开,侦羁分离的话,公安机关会觉得对其约束和限制太大,他必须要在侦破的能量上有很大的提高。说白了就是他们不愿放这个权,因为他现在办案很方便。

另外一个方面,是司法行政部门也不一定愿意接收。这也是一个利益问题。看守所羁押的人还没有定罪,不是执行阶段,不像在监狱里那样参与劳动,也就不创造收入,看管这些人员完全是义务和责任,因此司法行政部门也不太愿意要。所以国家在这方面也一直下不了决心。

新京报:有观点认为,分开了也不一定能彻底解决问题。

侯欣一:对,还需要另外的制度来配套,比如看守所的硬件条件需要改善,我去看过一些看守所,条件比较差,一间看守所里关着好多人,每个人的空间很小,就有可能引起嫌疑人之间的暴力事件。因为当他们失去了人身自由,等待判决时,心理承受能力很弱,情绪很浮躁。

再有就是进驻看守所的检察人员的职能能够充分发挥,配置的摄像头监控系统如果由检察系统来负责,而不是由公安机关或者将来的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就有制约,情况就会好很多。

还有一个就是观念上的问题。如果一个人不是暴力犯罪,不是有可能串供的重刑犯,轻易别羁押,这是世界上普遍的做法。不应该像现在这样,一涉嫌就先关起来再说。这个观念要转变,要在维护人权和维持秩序之间找到平衡点。

本报记者 郭少峰 徐春柳 王石川 赵继成 北京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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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郭少峰 徐春柳 王石川 赵继成   编辑: 贺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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