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党校学者解读十七届四中全会公报反腐论述
2009年09月21日 10:21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正因为如此,当前腐败现象在向两头发展,一方面是涉案人员级别升高、涉案金额增大、“群蛀”现象严重,另一方面就是向基层渗透,向非领导干部的人员渗透。

腐败落势化的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制度不完善。让人不想贪,这要靠宣传教育;让人不敢贪,就要靠制度完善了。党内有关负责人曾将腐败的四大原因归结为———教育不到位,制度不完善,监督不得力,腐朽思想的影响。因此,制度不完善是造成腐败的重要原因,也是转型时期腐败滋生的重要原因。

官员问责仍期待制度突破

记者:其实,在十七届四中全会召开之前,社会各界一直都在关注“制度反腐”的问题。我们在查阅资料时发现,“制度反腐”的最早提出是在29年前,邓小平同志用“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的通俗说法,在党内发出了“制度反腐”的先声。

此后,围绕“预防、惩治、监督、激励、教育”等诸多反腐环节展开的制度建设在层层推进,至今仍在不断延展。其中,最引人关注的莫过于“问责”制度。关于这一问题,本报曾作过大量报道。从这些报道中可以看出,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经历了由权力问责到制度问责、由事故问责到行为问责、由“运动式”问责到经常性问责的发展历程。

林喆:制度完善的过程需要决策者不断有新的想法,这就是制度的创新。如果一项制度实施不好或者不能实施,那么我们就要改变原来的思维方式,让制度能更好的实施。一个发现不了问题的制度一定是存在缺陷的。

以“问责制”为例,现在媒体上频频出现“问责风暴”这样的字眼,问责制也的确在向“制度化、法律化”方向发展,但目前问责制的制度设计还不能说已经完善了。尤其是在问责主体、客体和程序等问题的设计上,都还存在进一步完善的空间。

首先是“有责必问”的实施并不彻底。我们可以看到,并非所有重大安全事故都被问责了,如多次发生的煤矿坍塌、爆炸伤亡事故以及沉船事故,个别领导干部不但没有被问责,反而还得到了升迁。

其次是责任者应该追究到哪一层次不明确,问责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过大,势必留下某些官员被问责后为复出而“跑官”的隐患,甚至不排除个别人欲借问责打击异己的可能。

最后是应当给问责双方充分、平等的发表意见的机会,在问责程序的运行中,应当更多地关注被问责官员的权利,给他们开辟更有效的权利救济渠道。

记者:如教授所言,正是因为存在上述问题,官员问责虽已开始进入制度化操作层面,但还未成熟,仍期待着制度上的突破。那么,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要最大程度地发挥问责制度遏制腐败的作用,我们应该怎样做?

林喆:首先是在问责中要求“一追到底”,如对于落马官员的贪腐行为,或重大决策错误或事故、事件的发生,责任追究往往到直接责任人便止步,至于“谁推荐的”、“谁提拔的”、“谁考察(考核)的”、“谁审计的”、“谁监督的”、“为什么没有及时发现或阻止”等疑问几乎没有人提出,也不对之追究。所以,在一个地区或同一岗位上,官员的连续落马也就具有某种必然性。如,河南省交通厅几任厅长的落马,呈现出一种“前腐后继”之势。其他地方出现的一些腐败窝案、串案,也说明了对于大案责任追究的不彻底。

其次是对被问责者的复出,应该建立严格的审查制度和必要的程序。最近几年,被问责官员悄然复出的消息接二连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问责中存在所谓的“丢车保帅”现象。“车”既然站出来为“帅”顶了“雷”,他的迅速复出就具有某种必然性。而迅速复出也是“帅”回报或安抚“车”的一项积极措施。正是在“车”与“帅”之间存在着某种暧昧关系,导致了被问责者的低调复出、不经群众评议和回避公示的特殊方式。被问责者很快复出的现象反映出我们在用人制度上的缺陷。

其他各类制度创新与问责制度类似,都是要根据实际效果不断地修正制度,以达到反腐的最佳效果。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在落实

记者:记者发现,在十七届四中全会公报中,与反腐并驾齐驱的另一个亮点是“新形势下党的建设”问题。这二者之间是一个怎样的关系?

林喆:党的建设的目的是塑造一个廉洁自律、立党为公、心系民众、依法执政的党员队伍。为了保持这支队伍不走样,就需要对这支队伍进行廉政建设。所以说,廉政建设是党建的重要内容,反腐败是党的队伍建设的重要表现形式之一,但不是惟一的内容。但毫无疑问,党的队伍建设与廉政之间是相辅相成的,是一种互动的关系。

此次全会公报把党的队伍建设、党的廉洁建设当作重要的话题,其意义非常重大。在党的历史上,以一次全会来专门讨论党的队伍建设,可以说是有史以来的第一次。因此,怎样评价这次全会的重要意义都不为过。

记者:公报中还提出了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记者在基层采访时也发现,很多农村的干部都签署了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书之类的文件。您认为签署这样的保证书有效果吗?从长远来看,党风廉政建设还需要哪些配套制度跟进?

林喆:近年来,全国各地各级的党委基本上都制定了相关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我在给中直机关的负责人上课时,他们告诉我,他们都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书。我在西部调研时,当地法院也给我看了他们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书,内容非常详细,具体到每周怎么做、怎么学习、怎么检查法官的行为等等。这种责任书实际上起到了一种制约作用,无形中让干部自觉地将自己的行为向保证书上所作的承诺靠拢。

现在,各级领导干部签署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书已经形成了一种制度。在近年来逐步兴起的党政领导干部问责中,“是否履行了党风廉政建设保证书的内容”,也是问责依据之一。

除此之外,中央还出台了很多这方面的政策和规定。比如自5月份以来,中央已连续审议通过了《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等四个旨在加强反腐的文件。

我认为,本次全会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以来党的建设的历史经验、分析目前党的建设面临的新问题,提出党的建设工作重点的基础上,进一步强调落实已制定的规定,已提出的任务,包括反腐措施。另外,完善党内民主,强化党委、纪检监察部门的职能,完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惩防并举、以防为主的廉政建设体系,坚持科学发展观,也将是十七届四中全会后的重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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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杜晓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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