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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面临反腐成败分水岭 官员财产申报仍待破冰
2010年03月17日 16:35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至2000年,中央又开始了新的尝试。当年12月,中央纪委五次会议通过了在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中实行家庭财产报告制度的决议。2001年6月15日,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联合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在这部《规定》中,将原先的申报主体,由个人扩大为领导干部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将申报个人收入,改为报告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房产、1万元以上的债权债务、贵重物品等主要家庭财产。

“直接从省部级入手难有实效。”任建明认为,该规定由于直接涉及党政高级官员切身利益,导致在实践中难以施行。

但随着其后的一部重要法律进入起草阶段,官员财产申报再次进入制度层面。“《公务员法》的起草,是将官员财产申报纳入法制框架的重要契机,”马庆钰参与了当时的立法研讨,他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记者,“立法中有各方面的意见,也有专门的讨论,希望至少有一个条文能涉及官员财产申报,遗憾的是,当时的压力并不比现在小。”

“越往后,我们的机会也越来越少,”在任建明看来,立法宜早不宜迟。

“无论现在处于什么阶段,采用什么方式,都应当提出时间规划。”马庆钰认为,“中纪委监察部牵头也好,全国人大专设机构也好,无论从哪一级官员开始,逐级申报公示都应当设定一个推进时间表,比如3~5年一个梯度。”

破冰难题

2010年全国的“两会”,被寄予官员财产申报破冰的厚望。“两会”前夕,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针对当下公众最为关注的重点领域,首次清晰划定了官员廉洁从政8个方面“禁止”、52个“不准”,包括党员领导私自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买卖股票等内容。

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要坚决执行中央关于报告个人经济和财产,包括收入、住房、投资,以及配偶子女从业等重大事项的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部门的监督。”

但是,该报告行文中,仍难看出官员财产申报从“收入”到“财产”、从“上报”到“公开”的趋势。

马庆钰认为,制度难以破冰,不仅在于官员个人的抵触,亦有对此问题持有不同意见的多方力量对比悬殊所致。

根据2000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世纪惩治腐败对策研究”课题的调查,93%的调查对象认为,目前实行官员财产申报制的阻力主要来自于官员领导阶层。2009年两会期间,甚至有官员反问记者,“老百姓为什么不公布财产?”

另一方面,官员惧怕财产公开后的惩处。财产申报是腐败预防机制为主,但制度初始,必然涉及对现任官员过往行为的追溯,使得官员财产公布成为一种惩处手段。重庆开县纪委书记朱子龙坦言,“要求现任官员申报阻力太大,想要相对比较彻底的公开,只能从新上任的下手。”

而官员公布财产的真正要害,马庆钰认为,是从根本上改变官员对上负责的体制。官员只有向下负责,才能够必须接受公众监督。

“所以需要公众推动,权力最终需要权利来制约,”韩德云认为,“政府不断提高对‘民愤’的重视,这说明公众力量正在成长。但是,真正的推动不是基于愤怒,而是理性与政治和解。”

公众的愤怒,在关于官员财产申报“大赦”的争论中可见一斑。中国人民大学法学教授何家弘曾在2009年建议,中央能否确定一个时间点,比如明年1月1日,只要从此不再有新的贪污受贿行为,以往的贪污受贿行为就不再查办。如果有新的贪腐,则一并查办过去罪行。与此同时,严格推行官员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允许公民在网上查阅。

这一建议遭遇民意炮轰。有网友对此留言:“赦免原罪?被掠夺的公有财产就这么算了?你的建议客观上保护了既得利益集团的非法所得,你问问工人农民会不会答应?!”

韩德云也曾提出“三年缓冲”的建议,他认为,公众需要建立基于合法性的理解,达成有条件的政治妥协,“虽然我连续提出立法建议,但我并没有希望它两年就能出台或者一年就能出台,这个不重要。毕竟,通过包括我在内的许多人的不停呼吁,更多人有了监督政府的意识,监督的能力也在提高,这可能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本刊记者/王家敏 本刊记者王维博、实习生魏然对此文亦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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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家敏 王维博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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