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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院发布法制蓝皮书 群体事件地方政府处置不力
2010年02月26日 03:01京华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建议

组建国家级

打黑专业队伍

针对目前法律措施滞后、专业力量薄弱等打黑除恶瓶颈,蓝皮书建议组建一个高层权威反黑领导机构,并组建一支国家级的打黑专业队伍,由相关部门的人员以及法律专家、律师等组成,主要负责全国反黑情报信息的收集、分析、立案、指导侦查等工作。此外,在各个省组建一支10至20人的预备队伍,作为国家级打黑专业队伍的补充和机动力量,打黑除恶出“铁拳”。

群体事件

【关键词】

地方政府处置不力难脱责

去年,我国群体性事件高发、频发。在全国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群体性事件就有近10起,其中以新疆“7·5”事件和湖北石首群体性事件的社会影响最大。《法治蓝皮书》认为,地方政府因处置不力难以脱责。

草率下结论引发公众质疑

>>解析

为了片面地、机械地树立本地区“社会稳定”的形象,也为了少数地方官员晋升的需要,在群体性事件发生初期,采取“捂盖子”、不向公众通报真实情况的做法,导致谣言满天飞。处置群体性事件的态度不严肃,不是依法采取应急措施,而是依靠某些领导的认识水平和判断能力,过分依靠临场发挥,草率作判断、下结论,引发了社会公众对政府“公信力”的严重质疑。

有些突发性公共事件,如“6·5”公交车燃烧案,就因为政府迅速公布权威信息,直面公众疑惑,保持了社会稳定,维护了政府的公信力。但另一些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却因为相关部门甚至个别人的轻率、武断言行,引发了更大范围的公众质疑和声讨,严重恶化了本来已经得到控制的局势。

>>建议

依据应急法律

完善问责制度

《蓝皮书》指出,应该转变目前在一些领导干部中普遍存在的害怕和畏惧群体性事件发生的消极心态,依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所规定的应急法律原则,完善处置群体性事件的行政问责制度,完善快速反应机制。

【关键词】

追索文物

流失海外文物

应归政府所有

2009年初,有关圆明园流失文物在法国拍卖,中国民间律师组团进行追讨的新闻引起社会的关注。报告指出,关于中国流失海外原“皇家”文物的所有权问题,答案是唯一的:这些文化财产的所有者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专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成立后对于封建贵族以及有关官僚资产阶级的财产依法进行了国有化和征收,包括已经流失海外所有原属封建贵族的财产已经完全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所有。如果国家有意通过诉讼追回流失海外的原“皇家”文物,原告只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解析

不宜在外国

提起民事诉讼

《法治蓝皮书》指出,虽然中国政府是提起此类诉讼的唯一合法原告,但从现实利益考虑,中国政府不宜在外国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涉及文物的跨国追索问题,我国国内立法显得鞭长莫及,对于文物原属国来说,索回文物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国际公约和文物拍卖国的法律。就国际公约而言,涉及文物保护的国际公约虽有十余个,却很不完善,整个规则体系只是框架性的,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目前国际上所有有关文化财产返还的案例中,几乎没有获得胜诉的先例。考虑到中国政府进行这种跨国诉讼的精力与能力,以诉讼的方式进行追索得不偿失,败诉还会严重损害国家形象。

>>建议

外交与法律结合理性追索

流失海外文物的追索问题,并不仅是中国一国遭遇的问题。蓝皮书指出,对此问题的解决,中国政府最宜通过法律和外交相结合的手段,按照国际社会处理非法流失文物返还问题的法律框架和原则,依靠国际合作,依法追索非法流失海外的中国文物。

专家强调,对待流失海外原“皇家”文物追索应该有理性的态度。中国有必要在国内立法中明确反对有关机构和个人买卖中国流失海外的原“皇家”文物的态度,对于恶意买卖中国流失海外的原“皇家”文物的机构和个人实施“黑名单”制度,宣示中国政府在国内和国际上对其进行法律制裁的权力。

本版采写 本报记者 张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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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张然   编辑: 宋建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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