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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基因水稻安全性引发争论 学者担忧污染原稻种
2010年02月08日 17:21瞭望 】 【打印共有评论0

明尼苏达大学的昆虫学家肯·奥斯特里说:“如果一个公司可以控制原本属于公共领域的研究成果,他们就能够减少任何研究可能得出的对己不利的负面结果。”奥斯特里是联合上书环境署的科学家之一。

令人惊讶的是,这些联合抗议的科学家们声明他们并不反对转基因技术本身,他们大都来自一些大专院校实力雄厚的农业院系。他们真正反对的是转基因产业对研究的扼杀,使得他们无法给农民提供如何最佳种植转基因作物的信息。而且,科学家们也指证,他们提供给政府监管部门的相关信息受到了“不当和严重的限制”。康奈尔大学的昆虫学教授埃尔森·希尔兹教授说,转基因公司“有可能会粉饰数据,而这些数据是要提交给环境署的”。

威廉·尼布是杜邦公司旗下转基因种子生产巨头——先锋良种国际有限公司负责作物研究的副总裁。他为其公司的政策进行了辩护。他说,因为转基因作物受政府监管,所以公司必须仔细监督作物的种植情况。尼布说:“为了维护和政府的关系,我们不得不对转基因技术实行非常严格的控制措施。”他同时也希望能有机会和科学家们坐在一起来讨论他们的担忧。

另外两家生物技术公司孟山都和先正达,在周四声明说他们支持科学研究。但和先锋公司一样,两家公司声称之所以要和转基因种子的买家签约,是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和向政府兑现监管的义务。

但是环境署发言人戴尔·卡麦里在周四回应说,政府只要求公司监管转基因作物的抗虫性研发,除此之外相关合同的任何限制都是公司自行添加的。

先正达公司在和买家的协议中不仅禁止相关的研究,而且特别强调买家不能把先正达的转基因产品和其他任何竞争作物进行比较鉴别。

明尼苏达大学的奥斯特里博士说,他在2007年得到三家公司的许可来比较各自生产的转基因抗虫玉米对明尼苏达州的根线虫有多少效果。但在2008年,三家公司之一的先正达收回了许可,这项研究不得不中止。

奥斯特里博士解释说:“先正达之所以这样决定,是因为如果再让研究继续下去,就不符合公司的最佳利益。”

北达科他州州立大学昆虫学副教授马克·波特尔回忆说,去年当转基因甜菜种子第一次卖给农民之前,他想测试这种新作物对某种杀虫剂有何反应,但是北达科他州州立大学无法和种子的生产商孟山都和先正达就发布研究成果和知识产权达成协议。

康奈尔大学的希尔兹博士认为,对农业科研的经费支持已经逐渐由政府公共部门向公司财团转移,这就使得很多科学家不得不依赖大公司来提供经费或者技术合作。“大家都怕上黑名单,”他说,“如果你唯一的研究对象是玉米的害虫,你就需要最新的(转基因抗虫)玉米(来做实验),而如果公司拒绝提供样本,你就只能一事无成。”□(文/安德鲁·波兰克,林谷摘译自2009年2月19日《纽约时报》)

《瞭望》文章:联合国生物安全专家答问

“真正的问题不是我们需不需要转基因作物来养活地球,而是如果我们继续接受转基因作物和背后的社会经济制度,我们还能不能养活地球?”

文/《瞭望》新闻周刊特约撰稿人林谷

拥有美国和新西兰两国国籍的杰克·海勒曼博士(JackHeinemann),是新西兰坎特伯雷大学遗传和分子生物学教授、挪威图森生物安全中心基因生态学高级兼职教授、前美国国立卫生研究院研究员。

他1993年获得美国微生物学协会青年调查奖,2002年获得新西兰科学家协会研究奖章,2005年被列入联合国生物安全专家名册,受邀为联合国粮食与农业组织、国际农业发展科学与技术评估机构撰写报告,并为一些国家的政府机构提供咨询服务。

“我的实验室几乎每天都在制造转基因生物。”他在致《瞭望》新闻周刊的电子邮件中称,“在我20年的职业科学家生涯中,我连一次都没想过要把这些转基因生物商业化。”

在最近的几封邮件里,他就转基因作物的研究、安全性及其社会经济制度问题,回答了《瞭望》新闻周刊的提问。

“转基因作物在社会层面的价值很小”

《瞭望》:迄今为止,对于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国际社会究竟有没有达成共识?有一种看法是转基因食品1994年才问世,要对其安全性盖棺定论为时尚早。

海勒曼:我认为,针对商业化种植的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问题目前并无定论。但是在2007年到2009年末,由法国科学家吉利-艾瑞克·索拉里尼带领的科研团队在转基因作物的动物实验中发现了相当确凿的对动物有害的证据,他们的发现在国际生物学期刊上发表之前就得到了国际同行的高度评价。

对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研究分为好几种。第一种是人体健康研究,包括用实验来获知某种作物的短期和长期的效用和后果。而这样的研究包括对动物一生的测试这样的长效实验。要完成这样的实验,需要有充足的经费,一支独立于产业利益而又技术精良的研究团队,以及政府的相关法规来确保获得转基因种子和植株作为研究对象。但现实中往往无法满足这样的条件,大公司以专利权保护为由拒绝提供转基因作物的种子来供独立科学家进行安全性研究,这就严重阻碍了开放与独立的科学研究。我相信,如果真正做到这些条件,对于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早该得出科学的结论了。

而同样的问题也妨碍到第二种环境安全性研究——经费不足,社会大环境并没有扶植独立和严谨的科研力量,作为实验对象的转基因种子和植株很难获得。有一种傲慢的偏见认为环境测试只能在室外进行,所以不少转基因作物被匆忙投放田间试验。诚然,有些最终问题的确需要甚至更大规模的田间实验,但是,很多令人困扰的问题完全可以更早和更好地在实验室里解决。例如,根据我2004年的研究,在田间试验的规模下将转基因逃逸作为安全性问题来研究完全没有必要。在实验室里研究转基因在自然界何时以及如何逃逸效果会好很多,而且还可以为田间实验提供宝贵的参考和依据。

最后一类是在社会层面的安全性研究,这主要是指对农业和农业技术的远瞻性战略思考,事关食品安全和环境可持续性的大局。由联合国和世界银行共同支持的国际农业发展科学与技术评估机构已为此做了大量工作,并发现转基因作物在社会层面的价值很小。原因或者是由于作物本身的特性,或者在于背后掌控转基因专利权的西方跨国集团。巨大的利润落入了私人公司的腰包,而要全社会来为其风险买单。同时,转基因作物背后由供应商主导的运作已经控制了相当多的资源,这些资源原本可以投入到更为重要的农业技术研发,例如农业生态学、农业资源就地保护,以及扶植有竞争力的农作物种植者的群体。

“商业资金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分化和重组科研团队”

《瞭望》:如果转基因作物真像其反对者指责的那样威胁食品安全和发展中国家的粮食主权,并对人体健康有潜在风险,为什么世界上还有不少科学家在进行转基因作物的研发?利益驱动会是主要的推手吗?

海勒曼:全世界究竟有多少科学家真正热衷于将遗传工程用于制造转基因作物呢?很多人将下面两类人混为一谈:一类是为数甚多的分子遗传学家,一类是为数较少的在开发转基因产品的科学家,他们受到相关产业资助,有雄厚的资金作后盾。

我自己就是一个分子遗传学家,我的实验室几乎每天都在制造转基因生物。在我20年的职业科学家生涯中,我连一次都没想过要把这些转基因生物商业化。它们对于解答生命的奥秘至关重要,而这些发现某一天也可能被投入实际运用。许多植物学家将遗传工程用于协助育种或者改良作物,但并没有直接将遗传工程本身商品化。包括我本人在内的科学家们从不把制造转基因商品作为我们存在的理由。只要不被专利保护所操控和滥用,也无须推广转基因商品,现代生物技术才真正能为人类造福。

但不可否认的是,商业资金正在以惊人的速度分化和重组科研团队。根据国际农业发展科学与技术评估机构的调查结果,一小部分跨国生物技术公司在农业技术研发上的投资已经超过了发展中国家相应投资的总和,而且比主要发达国家对公共事务的投资还要略高一筹。所以,科学家被顺理成章看作是转基因商品的支持者。而事实上绝大多数遗传学家并不会对转基因作物有太多想法。即便是那些有想法的,也常常不想在转基因作物的安全性问题上纠缠太多,因为聪明的做法是:要么迅速支持转基因,要么彻底不闻不问。否则,如果想在转基因问题上保持批判性的职业眼光,就意味着你会很容易得罪公司和政府,自毁前程。

所以我认为单纯追逐利润只会成为很小一部分科学家参与开发转基因商品的动力,而更大的动力来自事业上的发展机遇和就业的保证。不少政府越来越将研究经费和产业目标挂钩,而一些原本公立的研究机构也从商业利益的角度来定义成功。面对科研团体和商界之间强有力的结盟,科学家们正在学会保持沉默,或者沦为摇旗呐喊者。

《瞭望》:如何养活地球上这么多人口一直是个老大难问题,而气候变化让这个问题更为棘手。转基因技术一度被誉为解决上述问题新的“灵丹妙药”,一些跨国公司已经在全球纷纷抢注了针对气候变化的基因专利,也预示着会在已成天文数字的转基因研发投资上再下赌注。转基因真是“灵丹妙药”吗?我们还有没有别的更好或者更安全的解决粮食问题的方案?

海勒曼:当然有了。科学家早已研究开发了其他多种农业技术,它们绝非出于政治目的而被推出,而是被业界广泛认可,成为远远优于转基因作物的选择。真正的问题不是我们需不需要转基因作物来养活地球,而是如果我们继续接受转基因作物和背后的社会经济制度,我们还能不能养活地球?假如说没有转基因作物,人们就会挨饿的话,那么今天人类早就该灭绝了。如果想让生物工程技术真正造福于民,我们就必须改变目前利用遗传工程的方式和原因,特别是现有的商业模式。

为什么美国成了转基因大国

《瞭望》:美国政府在很多问题上毫不掩饰优先保护自身利益的价值取向,美国民众也向来珍视自身的健康和生计。如果转基因作物真能被跨国公司用来垄断市场,严重伤害农民和消费者的经济利益,并导致潜在的健康和环境风险,为什么美国反倒成了转基因大国?

海勒曼:我首先不同意这样的假设:美国是个民主国家,所以接受转基因作物也必然经历了一个民主的决策过程。我拥有美国和新西兰双重国籍,在美国生活了近32年。但作为一个职业遗传学家,我对美国的转基因产业也知之甚少。绝大多数美国人同样对此问题没有任何参与讨论和决策的机会,就像历史上绝大多数美国人针对吸烟或饮酒是否有害的议题也未能参与讨论一样。

但这并不是说美国人愚笨或者懒惰,而仅仅说明了美国的社会舆论常常推崇商业文化,不少人也想当然地认为企业家在创造财富的同时也在为社会带来福祉与进步。不过,对转基因质疑的美国人越来越多,反对的声音也越来越响。越来越多的美国人在拒绝产业化的农业生产模式,而倾向于选择当地原产的和有机的食物。

《瞭望》:我们的印象是,不少欧洲国家对转基因作物比美国采取了严厉得多的限制措施,包括一系列法律法规,也包括让公众发挥非常积极的监督作用。你是否能就此介绍一下?

海勒曼:我认为在转基因问题上比较“欧洲人”和“美国人”会误导大家。如果你在街上问一般的美国民众,他们会提出和欧洲人同样的诉求:要求严格标识转基因食品。在对转基因的管理层面,欧洲与美国和加拿大并无二致。

如果有差别的话,最关键的是,欧洲人在更有效和强硬地呼吁针对转基因标识立法和严格执法,在新闻舆论上推动对转基因的讨论,也在赞助对转基因的安全性研究。而美国还没有法律法规来强制标识转基因食品,尽管在民意测验中他们是支持为转基因标识立法的。

美国在指责欧洲人利用非关税贸易壁垒来限制进口美国转基因产品。但是,我预测只要美国看到相关的战略和经济利益,就会毫不犹豫用安全性检测来限制进口产地包括中国在内的来自他国的转基因商品。

“跨国公司已经准备好将利润凌驾于食品安全之上”

《瞭望》:反对者指出转基因的关键技术专利已经被少数跨国公司所垄断,所以如果某一个国家决定商业化种植转基因作物,跨国公司就会长驱直入,用专利保护权等手段垄断该国市场,使其丧失对该作物的国家控制权和食品安全。这样的指控是否站得住脚?是否已经有类似情况发生?

海勒曼:我认为这样的指责是成立的。从某些角度而言,转基因作物的开发还处在早期,因为绝大多数商业化的转基因作物只在一小部分国家生产和出口,包括美国、加拿大、阿根廷和巴西。但是阿根廷的例子就很能说明问题。整个国家已经严重依赖生产美国孟山都公司的专利转基因大豆用于出口,国民经济和食品安全因而岌岌可危。但阿根廷并不认可种子专利,孟山都公司在已经从销售转基因大豆种子中获利丰厚之后,还在通过法律手段要求阿根廷大豆的欧洲进口商支付专利赔偿金。转基因专利协议禁止农民保留当年种子,只能在每个播种季节重新购买。而一些大型生物技术公司已经明确拒绝向未能履行转基因种子专利条款的发展中国家出售种子。这就意味着跨国公司已经准备好将利润凌驾于食品安全之上。□

《瞭望》文章:民生大事该怎样决策

我们的社会需要一种机制,使公众能够参与事关自己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

文/李楯

转基因水稻,已由政府部门准许在湖北试种,但争论并不就此终结。

反对者首先提出的是食品安全问题——对人类健康是否有害,其次是对环境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主张者强调中国地少人多,解决吃饭问题,转基因是“唯一”可取技术——当然,主张者,如农业部属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的专家还有许多非常“专家”的解释,说:安全管理遵循了科学、个案、熟悉性和逐步完善四项基本原则,安全评价经过了实验研究、中间试验、环境释放、生产性试验和申请生产应用安全证书五个阶段。

摆在一般人面前的问题是:一件非“专家”谁也搞不懂的事,一件关系着每一个人的健康、生命及后代的事,应怎样决策,由谁来决策?

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我们所处的时代,非常值得警惕的是:在科学的名义下迷信技术,在市场的名义下迷信金钱;当社会已经分化为利益、主张各不相同的人群时,科学家、专家也会有利益,会成为不同利益、主张的代言人——因此,当我们听到“科学家说”、“专家说”时,我们就必须问,利益在何方的科学家、专家说了,持何种主张的科学家、专家说了。有时,我们能听到的只是持一种主张的科学家、专家的说法,而听不到另一种已被屏蔽了的科学家、专家的意见。我们的社会需要一种机制,使在事关相当多人的利益时,决策者和公众都能在充分地听取了各种不同的意见后再作自己的选择;使公众对事关自己利益的重大决策,能够参与。

“以人为本”,在中国是新设定的一种价值观,新设定的一种执政理念的“核心”(十七大报告)。看重人,看重人的健康、生命,于是才有了在食品、药品等“入口”的东西上的绝对小心谨慎的制度安排:没有充足的、绝对无可置疑的证据证明无害于人的健康的,就不能投入市场。

历史告诉我们,即使一些人在当初做一件事时是出自“好意”,但世事有些是“始料不及”的,有些恶果一旦形成,就不可逆转。如一些现已禁止使用的药物,现已开始治理的污染,在人体内表现出的毒副作用,在水体、耕地、作为人类食品的动植物以至就是在人体内积聚的重金属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影响,近,危害到具体的人的健康、生命;远,则危及到人类的子孙后代。我们今天这样警惕(甚至是害怕)病毒的变异,警惕人畜、人禽交互传播疾病(如SARS、禽流感、疯牛病),警惕污染的后果和因物种多样性被改变而导致的生态失衡,原因就在这里。

我们习惯于“科技”连用,但科学、技术实际是两个不同的概念。科学,是一种系统化的,按照一定规范,对自然现象的认识;认识是一个过程,过程中,认识有对有错。而技术,则是建立在科学认识的基础之上,进一步把它实践化;由此可以带来对自然界的改变、变化和改造。技术是双刃剑,它能产生极大的负面效应,甚至给人类带来灭顶之灾。于是,才有了对从事技术,以至是从事科学研究的人的伦理要求——核物理的研究,核技术的应用,使人类谨慎地对待此问题;计算机技术的出现,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的出现,使人类产生了进一步的忧虑,要求有制度化的制衡。工业革命,带来一种“科学的狂妄”,误认为人类能战胜一切,改造一切,为所欲为;直至提出“人类与自然和谐发展”(十七大报告),才有了在新的认识基础上纠错转向的可能。

由于技术可以带来对自然界的改变、变化和改造,技术的应用就不只是个伦理的问题,它更与利益密切相关——每当一个技术被应用时,我们须问:由此带来的对自然界的改变、变化和改造,在对谁有利的同时,还可能对哪些人有害?即将在中国湖北试种的转基因水稻有外国公司的多项专利,专利的所有者可在价格等诸多方面拿捏、控制种植者,而购买了这些专利的中国公司、中国技术专家也可能在即将种植,及推进转基因水稻“商业化”中,掌握“股份”或分得红利。这些,在决策前,是否也应明确地让决策者和公众知道呢?

信息公开乃法治国家通例

反对者提出:通过遗传工程技术获得在自然界中无法自动生成的转基因水稻与以往我们吃的杂交水稻有本质不同;转基因水稻并非比原来的水稻高产,只是能抗虫(有人说,虫都不敢吃,人敢吃么);由于转基因水稻仍有繁殖及与近亲交配的能力,它可能改变甚至是灭绝中国原有水稻品种;一些转基因食品引发的事件或事故(如老鼠食用曾导致免疫系统受损或出现肿瘤),至今没有向公众给出足以说服人的交代;转基因食品作为非自然食物,能否确保人类在食用后不会产生损害健康的影响(如过敏等),以至是:如果人类长期食用,代代相因,会否导致遗传性状改变,甚至是跨越物种的遗传性状改变?作为极力推进转基因水稻的公司、技术专家是否有责任在决策作出之前,给决策者和公众以清楚而让人听得懂的解释呢?

至于有专家说给转基因水稻发安全证书和给要结婚的男女发结婚证书一样,没有必要“让大家都知道”,并说农业部的证书“一直是颁发给研发方和申报方,没有对社会公开,这也是我们国家行政审批的一个惯例”。这一点,很难苟同。政府信息公开,是法治国家的通例,而行政审批不公开,只是计划经济体制遗留给我们的坏“惯例”。

说“地少人多,转基因是唯一可取技术”,恐也不当。我们过去被教导有太多的“必然”,后来知道实非如是——人类于发展中往往有多种选择,而较少有“唯一”。我们过去只知道中国人均耕地少,很晚才知道以色列人口密度是中国的2倍,人均耕地是中国的45%(另,人均水资源是中国的12%),荷兰人口密度是中国的3.5倍,人均耕地是中国的55%,它们不但国民的生存质量高于我们(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远高于中国),以色列还在较差的地质、气候条件下盛产粮食、棉花、鲜花、水果、蔬菜,是喷灌、滴灌、无土栽培技术的使用国,荷兰则是世界排名在前的农产品输出国。而政策失误,使中国在有6亿人时,饿死以千万计,现人多了(从1958年的6.5亿增至13亿),地少了(从1958年的人均2.43亩减至1.37亩),吃饭早不成问题。可见良好的政策、良好的体制,才是提升国民生存质量的根本,同时,也是在整体上科学发达,技术进步的先决条件。

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作出决策

就世界而言,全世界的转基因作物超过90%都是一家美国公司的产品,全世界的转基因作物超过70%的种植面积也在美国,这,除使经营者获利外,也并不能解决今日世界的贫困问题,因为占世界人口15%处于饥饿状态下的穷人不是有钱买不到粮食,而是没有钱买粮食——在今天,所谓“吃饭”问题,如果只问粮食产量,就是个伪问题。

中国在1995年前为大豆净出口国,自进口转基因大豆后,对外依存度已达80%以上,中国品种的大豆在目前情况下竞争不过转基因大豆,中国的大豆品种面临被淘汰出局而趋于灭绝的情状;而改种植转基因大豆,则须年年购买专利权在外国公司手中的种子,价格难免为人掌控。农民的利益,也是决策需要考虑的。

关起门来由少数人(哪怕是为多数人利益)决策的时代应成为过去,像转基因食品这样的事的决策,需要做到事先公布“全面、准确、真实”的信息(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充分展现各种不同观点,在公众可以充分参与的情况下,经过长时间的辩驳论争后,由全国人大或其常委会作出——因为它事关人的健康、生命及人类后代。在这里,每个人的知情与选择都是重要的。

我们应该明确记载和公布批准一项事关民生的大事的官员姓名,明确记载和公布在这种事关民生的大事中为政府决策作证或签署专家意见的专家姓名——特别是当这种事一旦决定、实行,结果即不可逆转时——以使人民在事后评价,可以问责(当然,只是针对官员),或褒或贬(既针对官员,也针对专家);由此,使参与决策的官员和专家如中国传统对当政者要求的那样排除私利,秉承公心,在为大众而决策时,“战战兢兢,如临深渊,如履薄冰”(《诗小雅小》),“治大国,若烹小鲜”(《老子》),真正尽心尽职,对国民、对人类负起责任来。□(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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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王楠楠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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