冷宏志介绍说,2010年国土资源部为落实“国11条”文件精神,将在商品房用地和保障房用地中都加大推行合同化管理的力度。
廖永林说,2009年全国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09年的保障性住房用地实际供应1.04万公顷,同比增加30.9%;棚户区改造用地实际供应0.3万公顷;农村危房改造用地实际供应0.9万公顷。
国土资源部2010年将督促各地政府合理制定2010年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及时向社会公示。
廖永林指出,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经批准后,应及时通过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的中国土地市场网、当地土地市场等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国土资源部2010年将进一步规范保障性住房用地管理,落实保障性住房支持政策。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以及城市、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中符合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条件的安置用地,应当以划拨方式供地,保障性住房项目中规划配建的商业、服务业等经营性设施用地,应实行有偿使用,能够分割成宗地的,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土地供应后,不得改变保障性住房用地的性质。城乡规划调整后需要改变用地性质的,应由政府收回土地。规范土地使用合同管理,在合同中严格约定土地使用条件、开竣工时间、违约责任等约束性条款。
在国土资源部公布的2010年的保障房用地调控措施当中,还规定了,以划拨方式供应的保障性住房项目用地,还要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中明确约定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应依法缴纳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费用的标准及缴交方式。对出让中配套的保障性住房要在明确开竣工时间的基础上约定交房的时间。
将保障性住房约定交房时间,写入划拨用地协议,有利于保证保障房开工率。
廖永林说,要充分利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准确掌握各地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和开发利用情况。
国土资源部每半年将公布一次各地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的落实和执行情况,保障土地供出后按期形成住房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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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贾海峰
编辑:
郑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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