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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巨头成排污超标大户 国家大法无奈地方保护
2009年10月22日 01:34中国经济时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有毒害物排放大户

张凯承认此次调查的局限性。在确定存在污染物排放超标记录的公司之前,他们已经对选择的对象进行了两重框定:世界500强或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地方环保部门官方网站上已经公布的公司。

因此,调查只能部分说明《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执行效果,并不表示仅有以上企业涉及污染物排放超标并保持“沉默”,甚至不能表示,这些企业一定是污染物排放超标最严重的。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认为,大型能源企业相对具有环保自觉性,中小型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更加严重,如果大型能源企业都做不到环保,中国环保严峻程度可想而知。

在《甘肃省2008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事业单位名单》中,本报记者看到,兰州石化公司的化肥厂、合成橡胶厂、石油化工厂,以及兰州连城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腾达西北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业在列,均存在污染物排放超标,大多数存在有毒害物排放。能源资源行业、企业是污染物排放超标乃至有毒害物排放的大户。

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各行业工业废水排放及处理情况(2007)”显示,工业废水中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总量中,有色金属矿采选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金属制品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等位居前6位,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排11位。以上行业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总量约占所有行业排放总量的92%。有色金属矿采选业排放了最多的镉、铅和砷,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总量达到全部行业的52%。

在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中,汞、镉、六价铬、铅和砷等有毒害物质被定为“第一类污染物”,即“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收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必须达到本标准要求”。

■背景

能源企业重大污染事故回顾

凤翔、武冈等地铅中毒

2009年,陕西省凤翔县长青镇615名儿童被确认血铅超标,其中163名中度铅中毒,3名重度铅中毒,指陕西东岭集团冶炼公司铅超标。湖南省武冈市文坪镇近100名儿童血铅超标,指附近一锰矿厂铅污染超标。铅超标事件波及其他几个产铅大省。

吉林11·13事故

2005年11月13日,中石油吉林石化分公司双苯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8人死亡,60人受伤,引发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哈尔滨停水4天。被认定为特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特别重大水污染责任事件。

北江、湘江镉污染

2005年,广东韶关冶炼厂设备检修期间超标排放含镉废水,致北江韶关段镉严重超标。2006年,湖南株洲冶炼厂含镉废水排入湘江,造成映峰居委会一湖、二湖和湘江镉含量严重超标。同期,还有辽宁抚顺金新化工公司等超标排污引起的浑河抚顺段水质酚浓度超标事件等。

渤海特大溢油污染案

2006年,渤海油轮事故和海上油田盗油的原油泄漏,山东长岛和河北秦皇岛附近海域相继发生原油污染。事后渔民以海水养殖遭受巨大损失为由,起诉中海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及其胜利油田分公司、中海油天津分公司等。

江苏盐城水污染案

2007年至2009年,江苏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将大量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钾盐废水排入到五支河内,流进盐城市区水源蟒蛇河,污染两个自来水厂取水口,致市区20万居民饮用水停止近2天。

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

2004年,四川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排放大量高浓度氨氮废水,造成沱江特大水污染事故。

(见习记者欧阳艳琴根据公开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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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欧阳艳琴   编辑: 缪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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