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跨区域河流广受污染外,局部性中小河流以及所谓的城市“龙须沟”都难逃被污染的厄运。上海的苏州河曾经“黑”臭了80年,而就在笔者居住的广州市,穿越市区并汇入珠江的大小14条河涌无一例外地都是发黑发臭。
当江河被污染所侵袭时,与其同吞吐的湖泊就很难独善其身了。据环保总局发布的环境质量状况报告显示,我国“三湖”(滇池,巢湖,太湖)的水污染正在日益加重;有着“千湖之省”美誉的湖北省武汉市,覆盖城区的38个湖泊污染负荷远远超过其水环境容量,其中32个湖泊水质为劣V类。而作为云南省先前尚未遭受污染的两大湖泊之一的抚仙湖,目前水质也在开始急剧降低。
以海洋为归宿的河流湖泊带给接纳者的同样是污染。据广州海洋地质调查局的调查结果表明,珠江口海域有95%的海水被重度污染。无独有偶,曾经是我国富饶“海上粮仓”的东海却在每年4到6月赤潮频发。专家指出,全国的污染通过河流向沿海集中的结果,使中国水污染的“最后一道防线”已被无情撕破。
汹涌的污染源
就像我们丝毫不怀疑水污染的严酷事实一样,中国社会各个层面对于造成水污染几大“始作俑者”的认识也日渐变得清晰和明朗。
产业结构不合理,增长方式粗放是中国经济长期未能根治的痼疾,其重要表征就是重化工业尤其是资源消耗工业增长较快。问题的关键在于,由于受水资源、航运等产业布局因素的影响,重化工业沿江或沿河布置已经成为一种范式。据统计,全国两万一千多家石化企业中,位于长江、黄河沿岸的石化企业达一万三千多家。至于像小造纸、小皮革等项目在水环境敏感地区大起炉灶的现象更是比比皆是。如此产业布局的最严重后果就是大量污水在可能未经处理的情况下倾注到大江小河。据国家环保总局的调查统计,目前我国工业污水排放量每年达到300多亿吨,尤其是七大水系所承载的工业污水排放与日俱增。
来自于农业方面的面源污染超过工业污染已经成为我国水污染的一个重要特征。研究表明,农村面源污染在各类环境污染中的比重占到30%-60%,并成为水污染的重中之重,其中污水中COD(含氧量)排放已超过城市和工业源的排放总量。一方面,过量使用化肥造成的污染十分惊人。如化肥施于土壤中,只有小部分被作物吸收,大部分则在雨水的作用下或渗透到地下污染地下水,或随地表径流进入河流、稻田、池塘。由于化肥会造成水域富营养化或饮用水源硝酸盐含量超标,因此已经危害水质的“第一隐形杀手”。
农业污染可以对水资源形成伤害的另一大力量来源于畜禽和水产养殖业污染。有调查数据显示:养殖一头牛产生并排放的废水超过22个人生活产生的废水,养殖一头猪产生的污水相当于7个人生活产生的废水;北京近郊禽畜养殖场排放的有机物污染,相当于全市工农业生产污水和生活废水中所含的有机污染物的2-3倍。
就在农业污染超过工业污染的同时,另一大污染源———生活污水又从城乡的各个角落冲出并有愈演愈烈之势。据了解,中国一年洗衣污水量就将近22亿吨,相当于34个十三陵水库,76个昆明湖。仅北京市和上海市2006年生活污水分别就达到9亿和11亿吨。全国大小城市的生活污水的排放量已经超过了工业污水的排放量。
问题的关键在于,目前我国仍有61%的城市没有污水处理厂。在污水处理设施得以修建的城市,能正常运行的也只有50%;还有的由于污水收集管网的原因,污水处理厂处理量不足设计处理能力的20%。而在广袤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为零。正因为污水处理率的低下,中水回用水平低,大量污染负荷就如泄闸之洪汹涌般进入河流与湖泊,中国水体环境质量由此被一步步逼向危险的边缘。
管理体制之痒
从经济学原理看,水资源属于公共产品,应当纳入政府资源建设和管理的范畴。质言之,水环境的保护和建设程度直接反映和考量着政府的管理能力和力度。依此审视,我们就不难深入地看到水污染背后公共管理体制的失衡和羸弱。
“五龙治水,九龙戏水”是专家们对中国水资源管理模式极具形象的比喻。目前,政府部门中涉水、管水的主要包括水利、环保、渔业、林业、航运、城建、地矿等。这种“九龙治水”的机制表面上集中了众多部门的力量,但事实上并不能达到“团结治水”的目的,相反在客观上强化了职能部门的局部利益和单一目标,进而弱化了水资源的宏观管理功能。
中国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特点是实行的是地方负责制,而恰恰这一点也许是值得我们深思和修正的地方。对于GDP的追逐和崇拜已经成为中国地方政府的惯性思维,而在实用主义和生态主义两种截然不同的发展观之间作出选择,作为“经济人”的政府当然会不假思索地选择前者。道理很简单,后者不仅需要支付治理污染的巨额成本,还要支付为了控制污染而出让的经济收益成本。结果是,那些本应彻底关闭的小化工、小造纸、小皮革企业死而复生,阴魂不散;将沿江沿河作为工业企业的栖息地以拉升GDP就成为地方政府不谋而合的思想与行动。
对于水资源污染行为的漠视、怂恿乃至保护是地方政府留给社会的一大公害。中国民间环保组织———中国水污染地图网研究发现,不仅国内许多知名企业已经成为了水污染的大户,而且包括松下、百事等30多家在华经营的跨国公司也频频违反中国的水污染控制法规,而后者有一半以上集中在长三角地区。然而,时至今日,这些污染主体不仅没有得到应有的惩治,相反还在继续着自己的污染行为。
依法治水是世界各国的通例,但就是这一看似最强硬的手段在中国却屡打折扣。按照《环境保护法》的规定,环保执法机构可以对任何一个污染项目处以数额不等的行政罚款,不过这种处罚只能算是九牛一毛。有人算过一笔账,高污染企业每吨废水的治理成本一般在1.2—1.8元,偷排每日的净收益往往能达到几十万元,而环保部门最高罚款限额仅为10万元,这种比较收益驱使着不少企业宁愿认罚也不愿治污。
管理的离散与制度的软化导致了中国政府在投入了巨大成本的情况下,至今对于水污染的治理仍然收效甚微。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一份环境执法检查报告中提到,中国水污染治理项目进展缓慢,重点流域“十五”时期污染治理任务没有全部完成。其实,问题的严重性并不仅仅在于水污染治理进展缓慢,而且新的水污染还在继续快速蔓延,水环境恶化的趋势没有得到实质性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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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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