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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房管局解释“6.5年买房”:调控切合实际
2009年09月18日 10:02中国新闻网 】 【打印共有评论0

这个指标包括三层含义:第一,是指主城区有正常收入的双职工家庭。第二,是指购买90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第三,房价是排除高档住房以外的商品住房交易的均价。

重庆“房价收入比”,低于全国总体水平

重庆日报:我市为何确定6.5为房价调控指标?

答:之所以提出6.5的调控目标,政府主要是经过了以下考虑:

参考国际上3-6的公认比例以及分析我市商品住房价格和收入的运行规律。近几年,我市房价运行总体平稳,在全国70个大中城市中居于中下游,且增幅小于职工年平均工资增幅,双职工家庭“房价收入比”都在6.5以下。但考虑到我市正处于城镇化加快发展时期,人多地少,以及当前我市住房消费需求旺盛,供求关系对市场价格的作用放大,要在较短时间内下调“房价收入比”难度较大,因此稳定在6.5是一个较为实际的目标。

重庆日报:能否举例说明一下我市“房价收入比”的测算过程?

答:以我市主城区城镇双职工家庭购买1套基本满足三口之家居住需要的90平方米、建筑面积单价5000元/平方米以下的中低档商品住房为例,2008年,我市主城区商品住房建筑面积交易均价为3834元/平方米,其中5000元/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成交均价为3198元/平方米(成交面积和成交套数均占到了80%以上)。分别按主城区城镇单职工和双职工平均工资(单职工平均工资30575元/年)测算,购买上述房子,房价收入比均在6.5内。

“市场+保障”齐步走,扎实推进“宜居”重庆建设

重庆日报:与我国其他地区相比,重庆的“房价收入比”处于什么位置?

答:据我所知,目前,国内一些研究机构已开始进行“房价收入比”的研究。但政府机构还没有发布官方数据。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综合研究部于2009年4月发表的研究报告《我国房价收入比研究:房价有所回落,一线城市依然偏高》中认为,我国“房价收入比”在地区分布上不均衡,总体特征是经济越发达、城市地位越重要,“房价收入比”越高,东、中、西部呈现明显的梯度序列。以上海和北京为代表的一线城市和东部大城市,“房价收入比”明显偏高,均在10以上。而重庆、沈阳等中西部城市的房价收入比都不超过7,低于全国总体水平(见下表)。这个研究报告对重庆的测算是全市的概念。

重庆日报:任何公共政策都有不断完善的过程,政府如何切实保证“宜居重庆”建设的强力推进,实现市民买得起房、住得起房的调控目标?

答:为实现“宜居重庆”目标,市政府将面对低收入群体的居住需求、面对人们购房的地域限制,在“宜居重庆”建设的总体框架下,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扩大保障范围和丰富保障形式,使更多低收入人群得到居住保障;加快交通体系建设,扩大活动范围,使市民在更宽领域具有更多的购房选择。

目前政府主要按照“市场+保障”的思路进行房地产调控。一方面,加大保障性住房投入,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房等,着力改善城市中大约30%的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另一方面,推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包括保障供应、稳定价格、规范秩序等,着力确保其余70%的人能在市场中,以合理的价格买到宜居的住房。 (重庆日报 记者 廖雪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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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廖雪梅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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