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秉松也认可,这一时期只存在少数黑社会性质组织。
但在南方,随着边境的开放,港澳黑社会分子开始向内地渗透、吸收成员。到1982年,深圳已查实黑社会组织成员76名。1989年,深圳查获潜入的港澳黑社会组织46个,成员280多人。
港澳黑社会组织的进入,使内地松散的犯罪团伙开始具备完备的组织结构。在深圳查获的一个以青少年为主的团伙,有10条帮规,设“帮主”1人、“护法”2人、“少爷”7人,由“少爷”分别负责7个“堂口”。
境外黑社会渗透与境内犯罪团伙,成为中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源头。
1982年,深圳市颁布了《关于取缔黑社会活动的通告》,这是中国首次在正式文件中使用“黑社会”这一概念。
首次公布黑社会性质犯罪情况
因为造成治安情势恶化的各种政治、经济和文化因素并未减少,反而有所发展,第一次全国“严打”高压态势下治安情况的基本好转,成了暂时现象。
公安部门的公报显示,1987年起,全国刑事犯罪发案数逐年激增,1990年查获犯罪团伙数量和团伙成员,较1986年都增加两倍多。
“这种形势加速了犯罪团伙向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转变,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从此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而1989年和1990年,是这种变化的转折点。”何秉松说。
1990年,中央政法委指出,“犯罪团伙急剧增多,并且愈益向黑社会组织演化”,“较之1983年严打前的流氓团伙,危害性明显升级”。
这一年,哈尔滨公安机关查获了 “乔四”等三大集团,这也是中国第一批被公众熟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乔四’集团是一个典型。”刘德仁说,过去查犯罪团伙,没有人想到保护伞。“以暴力为主的流氓集团想进一步壮大,就必须有更多的经济实力;谋求更多经济利益,就必须有后台和保护伞。”
查办“乔四”案时,有62名公安民警涉案,其中处级、科级干部各5人。而三大集团中也不过只有47人被处以刑罚。
“乔四”案进一步警告着警匪勾结、涉黑腐败在日后的泛滥。
面对日趋严重的团伙犯罪,特别是黑社会性质犯罪,1992年6月,公安部负责人在谈话中指出,“值得特别注意的是,一些犯罪团伙正在向黑社会组织演化的趋势。他们内部组织越来越严密,利用公开职业作掩护”,“实际上已经成为现阶段社会条件下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组织”。
这些团伙犯罪的新特征,已与80年代以暴力犯罪为主的团伙犯罪有很大区别,并成为90年代中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的主要特点。
当年10月,公安部专门召开了打击团伙犯罪研讨会。据刘德仁回忆,这次会议确定了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6个一般特征,其中包括拥有经济实力、寻求保护伞。
这些特征,也成为其后若干年中国警方界定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根据。
1996年4月,中央再次开展“严打”。根据后来公布的成果,4个月查获犯罪团伙13万多个,成员67万多人;其中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900多个,成员5000多人。这也是中国第一次公布有关黑社会性质犯罪的情况。
值得注意的是,1992年破获的台湾“四海帮”黑社会组织渗透案。该帮会策划将总部迁到上海,并为此在广州、青岛、厦门等地设立了联络员。
到底有没有“黑社会”
在黑社会性质犯罪日益猖獗的情况下,有关中国是否存在黑社会组织的争论,始终未息。
1995年5月,在公安部“有组织犯罪理论研究小组”成立会上,不同意见者争论激烈。
何秉松等人认为,不能排除中国出现典型黑社会组织和黑社会犯罪的可能。
会后,两方都通过著作系统地阐述了自己的观点。当年年底,由辽宁省公安厅、公安部第四所研究合作的课题《国内有组织犯罪及对策研究》出版。
这部书的作者认为,中国特殊的政治制度决定了只存在“黑势力”犯罪。理由是,境外典型黑社会组织敛财的毒品、卖淫、赌博等渠道,在中国不可能公开化,黑社会组织就无法凭借经济实力形成强大的社会势力。
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境外多党制促使政治派别借助外力,使黑社会组织容易向政治领域渗透。而中国共产党统一领导的政治体系不会出现这种情况。
此外,中国传统上对非法组织的敏感等,都决定了中国不可能出现黑社会组织。
而在何秉松一方,由多位法律界专家及中国公安大学有关人士组成的课题组,出版了《中国有组织犯罪研究》。该书预测,2000年以后,中国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向黑社会犯罪组织转化,并最终发展成为跨国犯罪组织。
何秉松警告说,香港、澳门警方都曾一度低估了黑社会犯罪的严重性,纵容了黑社会势力的发展,以致造成严重危害。苏联解体后,俄罗斯政府最初对猖獗的黑帮活动也进行保密,没有公开揭露和打击。这些都在客观上助长了黑社会势力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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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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