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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要追求看得见的公正
2009年08月19日 13:38人民日报 】 【打印共有评论0

③ 案结事了

曾有学者撰文指出,当事人认可的正义,才是实现了的正义。用法院的行话来说,就是“案结事了”。实现这一目标,“调解优先”成为最现实的选择。

1亿多元标的、774户当事人,一起庞大的购房合同集体诉讼,最近被甘肃省法院成功调解。从当事人堵门闹事到送锦旗感谢,办案法官经历了巨大反差。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梁明远说,这起原本闹了几个月的纠纷,仅用一周便彻底解决,就是因为办案法官,深入实地、深入群众,研究案情、耐心调解,最终让当事人握手言和获得“双赢”。

据统计,2008年全国法院调解结案率达33.84%,撤诉率达20.02%。这意味着,有一半以上案件是经调解结案或曾做过调解的。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军建议,应当从管理源头推动“案结事了”,建立案件审理追踪考核机制,将裁判的履行、当事人申诉上访以及社会评价情况等,纳入法院和法官考核,并作为影响其评优评先、晋级晋职的重要指标。

办案与说理并重,沟通与答疑并重,才能更多获得当事人信任,做到案结事了。

福建长乐市法院推行“判后答疑”,去年上诉率同比下降0.48%、涉诉信访同比下降29%。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新岚说,要完善听证释明、判后答疑、查后答疑等做法,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增强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理解信任。

④ 消除瑕疵

就涉诉信访,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万鄂湘最近做了个调研。他发现,完全无理的非正常上访,和确有实体错误需要再审纠正的,比例都不高;很多案件实体没有太大问题,但程序或工作态度等方面或多或少存在瑕疵。比如,对新证据不认真审查,既不采信也不否定;接待当事人方式方法简单粗暴;裁判文书叙事不清、说理不透等。

“一定程度上,涉诉信访问题是我们法院工作的一面镜子。我们要下大力气解决办案中存在的瑕疵。”万鄂湘说。

在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少平进行的涉诉信访调研中,也得出相似结论。他建议,尽快细化法院工作岗位职责和基本操作规则,以防小瑕疵带来大危害。

万鄂湘在调研中还发现,涉诉上访,不少情况与缺乏公信力的裁判文书有关。裁判文书讲理不透或根本不讲理,当事人想知道的内容未被反映。

消除“瑕疵案”,裁判文书是一大突破口。许多大法官表示,应当更加重视裁判文书制作,公开庭审过程,公开认证结果和理由,公开裁判理由等。

在北京,对裁判文书的评查,不仅纠错还考评说理;不仅评查所有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而且随机抽查5%的已结案,目前已评查了9936件,对发现的问题限期整改。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池强表示,在审判实践中要注重改进工作作风,不断提高审判质量。“保障当事人打一个公正、明白、便捷、受尊重的官司。”

⑤ 能动司法

一般来说,被动性是司法权的重要特征。本次研讨会上,“能动司法”一词频频出现。

在金融危机司法应对工作中,江苏各级法院建立了统计分析、大要案报告、案件审理统筹协调等6项预警机制;全省各级法院共发出司法建议422份。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认为,被动性,更多是对司法的程序要求,而不是对司法的价值判断。“人民法院履行依法服务大局的司法使命,就要坚持司法适度主动。”

去年以来,四川经历了汶川地震,又面临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法院没有被动等案涌入,而是超前思考、积极应对,有效降低了矛盾纠纷的成诉率。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刘玉顺提出,要增强司法能动性,构筑服务型法院,以积极回应和服务国家发展要求与人民群众需求。

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也被认为是能动司法的一大创新。今年上半年,山东省法院收案同比上升7.2%,与沿海其他发达省份相比案件增幅明显下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表示,近年来,法院积极主动做了大量工作,推动自行和解、人民调解、行政裁决、仲裁等非诉机制发挥作用,形成了良好的多元化纠纷化解格局,营造了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马三刚看来,能动司法,已成为本年度我国司法界使用频率最高的关键词。“人民法官应主动找准法与理的一致点、法与情的结合点、法与社会生活的融合点,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和谐统一。”(记者 吴 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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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辑: 高欣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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