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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内的经济犯罪,包括贪官外逃、经济犯罪外逃,诸多犯罪嫌疑人首选国家均是加拿大等西方国家。前中国驻加拿大大使梅平曾说:中国公安部列明的五十几名在逃经济犯罪分子,有一半在加拿大藏匿。
加拿大刑法改革与刑事政策国际中心高级研究员杨诚,曾作为专家证人参与赖昌星遣返案。在他看来,中国罪犯出逃,不仅对国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阻扰了案件的侦查和审判,而且,“外国逃犯对加拿大也没有任何好处”,因为“没完没了的诉讼加重了加拿大纳税人的负担”。
目前,由于中加之间没有引渡条约,加拿大只能用《移民法》上的遣返程序送走逃犯,比如赖昌星,就在这个遣返程序中不断上诉,而得以滞留加拿大10年。“事实证明,这种程序花费巨大,过程极为漫长。”杨诚对本报记者说。
而近期中加积极的外交互动,似乎在为引渡条约谈判创造良好环境。6月21日,中国外长杨洁篪访问加拿大,就被视为中加关系回暖的“关键性信号”。
事实上,去年8月加拿大遣返中国籍逃犯邓新智,就已经被中国公安部赞扬是“里程碑的一步”,也为中加进一步的司法合作打下一个良好基础。加拿大公安部长 StockwellDay其时也强调,“加拿大绝不是罪犯的天堂”,“在这方面,我们决不宽容”。
“中国一直在司法合作方面与加保持接触。”中国外交部条法司一位副处长对本报记者说。不过他也强调,“杨洁篪外长访问加拿大不是专门为签署引渡条约访问”,目前中加双方的引渡条约谈判“尚未启动”。
加拿大司法部高级媒体联络顾问卡罗尔对南方周末记者书面答复则说:“对于谈判是否在进行,我们既不能承认也不能否认。”
即便如此,包括杨诚和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国际刑法专家黄风在内的长期参与中加司法合作的专家,都对签署引渡条约的前景,表示了谨慎的乐观。
“中加两国签订引渡条约的时机已经成熟。”杨诚说,“这将为解决长期以来悬而未决的逃犯问题提供新的法律依据。”
分歧
记者:中国外交部曾向加拿大政府多次发出外交照会,承诺不会判你死刑。为什么你还认为回国有风险?
赖昌星:说老实话,我相信中国政府。我怕的是,会不会有些小人参与办案来害我。
记者:你担心什么?
赖昌星:担心回去后自己的安全得不到保障。
记者:曾明娜和你女儿回去后不是过得很好吗?
赖昌星:她们回去没事,不等于我回去没事,我是案件的主角,办案的人是不会放过我的。所以我回去,很难保证会没事。
加拿大是废除死刑的国家,“死刑”因而一度成为中加签署引渡条约的重要分歧点。这也就是为什么在赖昌星遣返案中,加拿大始终要求中国做出“不处死”的承诺。
不过近年来,已经有31个国家与中国签署引渡条约,其中包括西班牙、法国、葡萄牙、澳大利亚4个西方国家。中国与西班牙缔结的引渡条约,写入了“死刑不引渡”条款。这之后,与法国、葡萄牙缔结的条约也有此条款,标志着“死刑”这最大的法律障碍已经消除。
有人担忧这是否有碍中国司法公正,黄风认为“这是多虑”。根据中国引渡法,最高法院可以作出决定对被请求引渡人不判处死刑,在提出引渡请求时就可以做出该承诺,这对各级法院均有约束力。
事实上,引渡条约既然是双边合作条约,就需要灵活解决分歧。中国引渡法规定不引渡中国公民,但参与了中国与泰国引渡条约谈判的黄风教授就记得,双方最后用了“有权拒绝”引渡本国公民这样的字眼,巧妙地达成了共识。
不过中国社科院法学所教授林欣觉得,中加签署引渡条约的困难“主要来自政治因素”。
2006年,“东突”分子玉山江在乌兹别克斯坦被逮捕,随后被遣返至中国。此后,加拿大政府援引《中加领事协定》,要求给予“加拿大公民”玉山江领事保护,此一主张被中国政府拒绝。时任中国外交部新闻发言人的刘建超指出,玉山江是中国人,此案的审判完全是中国内政,加拿大无权干涉。
随后,加总理哈珀发表公开讲话,措词强硬,称要“正告任何一位中国官员”,“加拿大不会拿人权和经济做交易”。2008年,哈珀更拒绝出席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与德国总理默克尔一起成为舆论焦点。
以至于加拿大《环球邮报》也刊文批评,加拿大须让幼稚的对华关系变得成熟,应该允许两国在人权等问题上存在分歧。
赖昌星遣返案:十年反复
赖昌星:朋友们说我心态还平静,其实是我什么都想过了,最坏的都想过了,我就不去想了。有时候,我也会很害怕,但我就告诉自己,最坏的已经想过了,而这些都不是我自己能控制的。
记者:2006年5月18日,你在机场头撞大柱,最终得以继续留在加拿大。
赖昌星:那次已经启动遣返,机票都买好了,那多可怕。后来延后,可以出来几个小时,我就高兴了。有人说,我事先知道自己不会被遣返,其实我哪里知道,那是千钧一发。
赖昌星刚到加拿大的1999年,加拿大修改了《引渡法》,规定“在不存在引渡协定的情况下,经司法部长同意,外交部长可以与有关外国就个案达成特定协议,以便执行该外国的引渡请求”。
事实上,去年被遣送回中国的逃犯邓新智,就是“个案协商”的结果。
不过,那时中国的法官和法律专家并不了解加拿大新的引渡规定。按照之前对加拿大司法制度的理解,只有双方签署引渡条约后才能将犯罪嫌疑人引渡回国,所以当时中国只是对赖启动了“非法移民遣返程序”。
直到多年后,中国才了解到还有这种变通之法,但遣返非法移民一直“曙光即现”,所以并没有改变原有进程。“若重新启动引渡程序,一道道司法、行政审查、法律救济手段,又可以重新用一遍,可能还会花更长时间。”北京师范大学的黄风教授对本报记者说。
于是,为拒绝被遣送回国,赖昌星与前妻从1999年提出避难申请,并不惜重金聘请律师同加拿大政府对簿公堂。近十年来,他们从移民部到难民裁判庭、联邦法院和联邦法院上诉庭一路败诉,却也利用司法制度,一路上诉。
2006年,赖昌星遣返案出现了最亮的一次“曙光”。加拿大边境服务局决定于当年5月26日遣返赖昌星,在为其订好遣返机票后,16日赖昌星被逮捕。在机场,赖昌星头撞候机厅的梁柱,血流如注。这是他最后的挣扎,在治伤的同时,通过他的律师的活动,加拿大联邦法院的另一位法官裁定暂停遣返,理由是移民部做的“遣返前风险评估”未令人满意,尤其是没有说明他们被遣送回国之后不会遭受酷刑的理由。
更有说服力的“风险评估”,加拿大的移民官写了两年没写出来,赖昌星遣返案再次“卡”到了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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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刘斌 胡贲 黄运荣 陶短房
编辑:
霍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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